发布会日期:
2026年9月3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推进“法院+仲裁”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仲裁办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深化法仲联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铸牢机构公信力,努力把青岛建设成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情况,召开本场新闻发布会。
出席发布会的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杰先生;青岛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齐菁女士;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庭长 王晓琼女士;青岛仲裁办仲裁监督处处长 牟海戈先生。
欢迎4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杰先生发布介绍《依法监督与支持仲裁发展,守正创新铸牢青岛仲裁公信力,联合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青岛优选地》的有关情况,有请。
张杰:
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仲裁与诉讼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两种重要方式。在当前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仲裁与诉讼的协作已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路径。
今天,我们会同青岛仲裁办以《依法监督与支持仲裁发展,守正创新铸牢青岛仲裁公信力,联合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青岛优选地》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回顾总结法仲联动、司法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推进仲裁调查令、临时仲裁等创新制度落地实施,通过诉讼与仲裁的有机衔接,形成强大的解纷合力。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作用独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作出部署。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仲裁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仲裁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法院而言,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是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青岛两级法院锚定“监督不缺位、支持有力度、规范有尺度、保障有温度”定位,秉持“依法监督、善意支持、有限干预、协同共治”理念,依托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平台,归口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持续统一裁判尺度,深化法仲联动,努力让青岛成为仲裁友好型国际化大都市。
下面,我逐一介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2—2025年度)》、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三项内容。
一、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白皮书系统梳理了2022年至2025年四年间的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有数据、有分析、有规则、有展望,既是一份“成绩单”,也是一份“诊断书”和“路线图”。
从案件数据看,近四年共受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5件,审结392件,结收比96.8%。收案量逐年增加,2022年67件,到2025年达到172件,增加超过1.5倍,反映了市场主体对仲裁的接受度、对司法监督的信赖度持续提高。案件类型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30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136件,二者合计超过案件总数九成;仲裁程序中的财产、证据保全30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9件。案件覆盖贸易、投资、建设工程、金融、公司股权等多个领域,新类型金融、数字经济、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的案件也在增加。
在裁判理念上,白皮书明确了五条审查原则:一是支持仲裁发展、尊重一裁终局;二是以程序审查为主、不干预实体裁量;三是从宽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四是坚持国际视野、严格履行《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义务;五是审慎适用公共政策例外,平衡好商事自治与国家利益。这五条既是四年来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我们对社会的公开承诺,目的是让市场主体对仲裁司法审查有稳定预期。
从裁判结果看,司法支持仲裁的导向鲜明。全部案件支持、有效率96.8%,其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支持仲裁率92%,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中支持仲裁率95%,承认和执行外国及港澳台仲裁裁决、仲裁保全类案件支持率均达100%。我们坚持“能补正不撤销、能确认不否定”,对程序上存在轻微瑕疵的18起案件,没有简单地一撤了之,而是通过仲裁委重新仲裁补正瑕疵,既保障了当事人程序权利,也维护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四年来,对于仲裁保全申请的支持率始终保持在100%,为仲裁裁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筑牢程序基础。
白皮书也客观分析了当前仲裁工作中可优化与完善的地方。比如,部分仲裁程序尚有规范化提升空间,个别案件在送达中可进一步强化时效性与准确性;仲裁员、仲裁秘书专业素养的均衡性有待加强等。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是为了共同推动履职能力提升。对此我们已通过司法建议、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方式,与仲裁委逐项协同改进。
二、关于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与白皮书同时发布的,还有12件典型案例,是我们从四年来审结的392件案件中精选出来的,覆盖了当前仲裁司法审查的主要争议。按几类规则归纳如下:
一是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与扩张。明确了格式仲裁条款不当然无效,尽到提示义务且内容公平的应当认定有效;仲裁条款效力经司法确认后即产生终局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仲裁协议效力反复提出异议;保险受益人、企业注销后承继债务的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也要受仲裁条款约束。
二是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审查。明确了仲裁庭依规延长审限不构成程序违法;“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有严格法定构成要件,避免该条款被不当援引;对超范围仲裁和无仲裁协议的部分,可以依法部分撤销。
三是关于涉外及域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准确适用《纽约公约》,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依法承认和执行,并依照相关国际公约免除不必要的认证手续。
发布这些案例,一方面是明确裁判尺度,统一法律共识;另一方面是提醒市场主体规范订立仲裁条款、诚信参与仲裁程序,从源头上减少争议。
三、法院为仲裁庭开具调查令,支持商事仲裁发展这次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 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是青岛中院贯彻新仲裁法、支持仲裁发展的一项具体制度创新。
长期以来,“取证难”是制约仲裁实践的重要问题。诉讼程序具备完整的司法查证配套机制,仲裁庭仅能通过商请方式向第三方调取证据,缺乏稳定的外部协助支撑,遇到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容易影响仲裁庭对事实查明的效率。结合新《仲裁法》落地实施契机,经全面调研,我们出台本办法,探讨建立并规范法院为仲裁案件开具调查令的制度。
具体来说,在仲裁程序中,对与待证事实直接相关、仲裁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且证据在青岛辖区内的,仲裁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由持令的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法院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调查令案件由涉外商事审判业务部门统一归口审查,有效期最长三十日。同时,我们明确了不予签发的情形,守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底线,严防制度被不当使用。考虑到青岛辖区范围较大,我们实行划片属地管辖,方便仲裁机构和当事人就近申请。对于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内的仲裁案件,我们开辟优先受理、快速审查的绿色通道,与新仲裁法临时仲裁制度做好衔接。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制度,切实解决仲裁取证难,助力仲裁机构查明事实、公正裁决,让当事人选择仲裁更有信心。
四、关于下一步工作
新仲裁法的施行,既带来机遇,也提出新课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新制度落地。把调查令暂行办法落到实处,让仲裁机构和当事人用得上、用得好;针对临时仲裁制度,同步构建“事前指引、事中协助、事后监督、全程保障”的司法服务体系。
二是深化法仲联动。继续完善与青岛仲裁办的常态化联系,在诉讼服务中心做好仲裁引导分流,推动诉仲信息共享,让司法和仲裁衔接更顺畅。
三是提升国际化水平。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严格履行国际条约义务,让中外当事人在青岛感受到公平、高效、可预期的司法服务。
各位媒体朋友们,青岛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新仲裁法,与青岛仲裁委员会等各方携手,把青岛建设成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法院工作,共同宣讲中国法治好故事、传播青岛法治好声音。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杰先生的发布介绍。下面请齐菁女士发布介绍《多措并举提升案件质效 守正创新铸牢青岛仲裁公信力》的有关情况,有请。
齐菁: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青仲)自1996年组建以来,始终秉持“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服务理念,把提高仲裁公信力作为持之以恒的追求,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2025年7月,入选全国首批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
青仲公信力的打造和成就,离不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事业的依法支持与监督,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对青岛仲裁的爱护和信任。2022年以来,青仲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00093件,标的额626.92亿元;案由覆盖建设工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现代物流、网络服务等近百种类型,案件当事人涉及全国各省区市及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获境内外法院普遍承认和执行。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丰富和发展着中国特色的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
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三项重磅成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2—2025年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2022—2025年度)》以及《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这三项成果,既是对青仲工作的全面检视与有力支持,也为青仲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铸牢公信力提供了精准指引和坚实保障。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近年来青仲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升机构公信力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制度供给,以精细化管理保障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青仲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仲裁理念,把高质量程序管理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以制度创新铸就机构公信力。
一是程序透明,仲裁庭组成专业化。制定仲裁庭指定工作指引,完善组庭会议制度,集体研究提出仲裁庭组成人选,让“谁来裁”的过程公开可溯。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并同步完善《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一步优化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多层次、透明化仲裁庭组成机制。
二是标准统一,办案流程规范化。新版仲裁规则细化完善了案件受理、证据核查、庭审审理、裁决核阅、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办案全流程标准规范。同步发布仲裁员办案规范、仲裁庭秘书办案程序规范、建设工程案件办理指引等50余项业务制度,分领域统一全流程办案细则。针对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合并、仲裁员披露等复杂程序节点,实行模板化操作、清单化管理,实现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裁判尺度统一化。
三是闭环管理,案件监督系统化。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仲裁文书制作水平。2026年上半年,完成传统案件裁决书核阅及相关文书审核5663件次,同比增长14.8%,以一份份说理有力、裁决公正的仲裁文书让仲裁公信力可见、可信、可体验。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深化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会商,强化对复杂疑难案件的业务交流,保持仲裁案件较低的撤裁率和不予执行率。
二、坚持质效攻坚,以高效率运行彰显仲裁制度优势效率是仲裁相较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核心优势之一。青仲坚持“快”字当头,不拖延、不推诿,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以高质效夯实仲裁公信力基石。
一是强化技术赋能,狠抓办案质效提升。优化升级智慧仲裁服务平台,围绕类案检索、文书生成、批量办案等核心场景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仲裁服务从“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大幅缩减当事人维权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切实提升当事人的仲裁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是提高庭审质量,力争一次开庭审结。制定落实庭前程序指引,扎实做好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工作。科学增加开庭排期,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庭审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争取“一次开庭审结”。2026年上半年,传统案件开庭审理1584次,同比增长34.47%,其中在线审理422次。
三是强化审限管控,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发布强化仲裁裁决期限管理的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推进案件办理。2026年上半年,传统案件结收比为109.78%,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天数71天,同比大幅减少。互联网案件审限内结案10267件,审限内结案率92.02%。
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多元化解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青仲始终坚持把“仲裁+调解”理念贯穿案件全流程,着力构建靠前服务、多元协同、分层递进的争议解决新格局,创新打造新时代仲裁公信力解纷样本。
一是延伸服务链条,优化前置风险防范服务。深入推进“亲和仲裁”具象化,深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模式,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重点跟踪金融科技企业,与山东省港口集团共建山东省港航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与争议解决中心,探索建立法律风险防控行业模式,着力打造争议化解高地。
二是凝聚解纷合力,持续深化法仲联动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推动下,与全市10个区(市)基层法院全部建立法仲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解纷格局,联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与青岛海事法院联动合作,对符合仲裁条件的海事海商纠纷,在立案前进行调解分流,成功调解多起纠纷,为当事人高效止损、延续合作搭建了和谐、多赢的桥梁。
三是坚持全过程调解,提升案件调解和解率。坚持立案前调解,争取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注重营造和谐的审理氛围,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最佳调解方案,又好又快、实质性解决争议。2026年上半年,青仲共调解和解结案7110件,调解和解率为57.48%。
刚刚发布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22—2025年度)》客观指出的部分仲裁案件程序不够规范、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履职能力存在短板、虚假仲裁全链条防控合力不足等问题,青仲高度重视,将逐项对照、深入整改,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沟通、协同推进。
聚焦仲裁取证难现状,同步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事仲裁发展施行调查令制度的暂行办法》。这一创新举措,将极大提升仲裁庭查明事实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信心。青仲将规范申请流程,确保证据调取高效有序,积极推进调查令制度的落地实施。
公信力建设永远在路上。下一步,青仲将持续深化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质效,深化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协作联动,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大合力,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进取的精神,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贡献仲裁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齐菁女士的发布介绍。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媒体朋友们就刚才发布的内容和自己感兴趣的问题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全国基层党建网 记者:
请介绍一下青岛仲裁办与人民法院在推进法仲联动工作机制方面的具体工作做法和成效?
牟海戈: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作为青岛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青岛仲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深度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青岛仲裁力量。2023年至2025年,受理传统案件分别为1665件、2298件和2620件,同比分别增长55.90%、38.02%和14.01%。青岛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青岛国商法庭牵头制定、推动落实涵盖仲裁保全、执行、多元解纷、司法监督等全链条的法仲联动工作机制,对于维护仲裁制度权威和机构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法仲联动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制度先行,筑牢“诉裁衔接”底色
我们坚持制度引领,系统构建“法仲联动”长效机制。自2023年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来,持续深化与两级法院的协作联动,主动对接青岛市各基层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仲裁+调解+诉讼”模式实现10个区(市)全面覆盖。与市南法院共建法仲衔接调解工作室,聚焦企业总部聚集区,联合开展法律培训、学术研讨、调研交流;与市北法院建立仲裁前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推动诉前调解与仲裁分流衔接;联合崂山法院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组建金融调解员队伍,促进金融纠纷解决提速增效;与胶州法院共建“法正·亲和”工作室,以涉外案件为试点引导纠纷向诉外分流,服务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联合平度法院成立诉前仲裁调解工作室;与莱西市委政法委、莱西法院共建“法仲莱和”工作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协同黄岛法院服务青岛自贸片区企业仲裁保全、执行等需求,成功调处一起历时3年的中国、意大利企业之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当日和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凝聚合力,提升“多元解纷”成色
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党建共建,推动党建与法仲衔接业务“双融双促”,以高质量机关党建服务保障高质量司法创优跃升。学习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进经验,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法仲联动同堂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兼顾仲裁与诉讼、理论与实务,为法官、仲裁员和仲裁秘书成功搭建沟通交流、互促互进的学习平台。定期召开业务座谈会,邀请司法审查法官与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围绕司法监督、疑难案件等进行会商研讨,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公益调解成功6710件案件,争议标的额近2亿元。2025年,传统案件调解和解率57%,互联网案件调解和解率64%,有效促进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讼累。2024年10月,成功调解一起胶州法院推送的涉上合示范区企业的涉外商事案件,指派精通国际经贸规则的优秀复合型仲裁员,以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仲裁服务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有力增强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信心,成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2025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审结传统案件2859件,同比增长46.69%,案件结收比为109.62%,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全年没有被法院撤销裁决和不予执行的情况。
三、围绕中心,打造“法仲联动”特色
聚焦海洋城市特色,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青岛海事法院签署《关于建立海事案件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加强对接合作,定期组织联席会议,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2025年累积接受青岛海事法院委托仲裁调解纠纷24起,成功化解3起。海事仲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今年7月发布的《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2026)》显示,青岛位列全球航运中心城市综合实力第十二位,较2025年上升一位,取得两年前进三位次的好成绩。立足青岛城市特点和功能定位,联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贸促会等7家单位签署《青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合作协议》,聚力提升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水平。2025年受理涉外案件51件,同比增长13.33%,争议标的额3.6亿元,同比增长224.32%,位列全省首位。与黄岛法院协同发力,服务保障青岛自贸片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以来,受理涉及在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的各类案件1031件,争议标的额超28亿元。
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齐鲁法制网 记者:
新修订的《仲裁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临时仲裁等制度创新备受关注。请问青岛中院在贯彻实施新仲裁法、支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王晓琼:
感谢您的提问。新仲裁法的实施,正式确立了临时仲裁制度,对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青岛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对接国际仲裁规则,优化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程序,制定审查指引,完善仲裁司法保障体系,严格履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规定,为青岛建设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构建临时仲裁司法保障体系,支持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新仲裁法改变了过去我国仅承认机构仲裁的格局,正式引入临时仲裁制度。青岛拥有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两大国家级开放平台,具备临时仲裁先行先试的基础。我院将结合青岛区位优势,从司法层面构建科学适配的临时仲裁司法服务体系。明确临时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完善仲裁员指定、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司法协同配套机制,助力临时仲裁制度在青岛规范落地、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灵活的争议解决选择。
二是深化法仲联动机制,适应仲裁发展新要求。紧扣新仲裁法实施,细化常态化会商、专业化分流“双轨驱动”机制。一方面,围绕新仲裁法适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仲裁机构进一步开展案例研讨、同堂培训,统一裁判标准,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另一方面,完善诉仲精准分流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仲裁指引窗口,对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商事纠纷进行引导,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诉仲衔接服务。
三是加强人才共建共享,强化专业能力支撑。新仲裁法实施后,临时仲裁、涉外仲裁等新领域对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我院将实施法官与仲裁员双向共育计划,整合法院、仲裁机构、高校、行业协会资源,建立涉外法治、域外法查明领域专家智库,聘请更多的中外法律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或专家委员,为疑难复杂、新类型、临时仲裁案件提供智力支撑,不断提升复杂跨境仲裁案件审理能力。
四是打造智慧诉仲衔接平台,提升纠纷解决效能。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搭建诉仲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助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保全材料、裁决文书、电子卷宗互联互通。优化线上审查、线上调解、线上送达模式,简化程序衔接流程,压缩流转时限,适应新时代仲裁发展需求,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司法服务。近年来,我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调撤率稳步上升,2025年达29%。四年来仲裁保全支持率始终保持100%。在一起关于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案件中,我院高效出具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资金5000万元,推动双方和解履行,让中外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中国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五是深度融入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升开放能级。主动对接全球仲裁治理体系,加强与全球主要仲裁机构、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研讨。我们严格履行《纽约公约》义务,优化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流程,近年来妥善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9件,涉案仲裁地覆盖欧洲、北美、东南亚,支持率达100%。通过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助力青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谢谢!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请介绍一下青岛仲裁委员会2026版仲裁规则有哪些创新突破,这些创新对青岛高水平对外开放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牟海戈:
感谢您的提问。开放是青岛的城市基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6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同日,青岛仲裁委员会(青岛国际仲裁中心)新版仲裁规则同步实施。新规则以数十条实质修订、多项制度创新,为青岛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注入了强劲的规则动能。本次修订主要实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正式引入“临时仲裁”配套服务,填补区域制度空白。 临时仲裁在国际上是主流的商事仲裁方式之一,尤其受到贸易、投资、海事等领域的青睐。新《仲裁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打破了过去我国仅承认机构仲裁的格局,正式引入“临时仲裁”制度,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与之相适应,青仲新规则第二条明确,可为临时仲裁提供指定仲裁员、决定回避、案件服务等全流程辅助,并配套制定了《临时仲裁服务规则》,这意味着,在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内注册的企业,未来发生涉外争议时,既可以选择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更灵活、成本更低的临时仲裁,而青岛仲裁委员会将提供专业、高效的“托管式”服务。青岛拥有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两大国家级开放平台,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跨境贸易、国际投资、海事海商等领域的争议不可避免。过去,企业往往选择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境外仲裁地,如今,新规则让“选择青岛”成为可能:当事人可以约定青岛为仲裁地,适用青岛仲裁规则,由熟悉国际贸易惯例的专家仲裁员裁断争议。
二是建立“紧急仲裁员”机制,增强涉外仲裁应急响应能力。 新规则明确在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需要紧急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仲裁员指定。这对于国际货物运输、海事碰撞等时效性极强的案件而言,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从“企业找服务”到“服务等企业”,青岛仲裁正以制度供给的确定性,对冲国际市场的不确定性,让更多涉外企业在青岛感受到“家门口”的国际仲裁便利。
三是优化仲裁庭组成规则,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新规则增加了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的可能性,以更有效实现意思自治的方式保障当事人核心程序权利。同时深化“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概括授权仲裁庭在组成后对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这些优化措施进一步尊重了境内外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增强了仲裁程序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四是构建“程序工具箱”体系,提升航运贸易等涉外疑难复杂争议解决能力。当下,青岛正加快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服务高地,航运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在于硬件设施,更在于软环境,包括法律服务、争议解决在内的专业配套能力。新规则直面航运物流、船舶制造、港口贸易、海事金融等产业链条的复杂争议需求,系统升级了处理复杂争议的程序规则:比如,打通“多合同合并仲裁”通道,明确多个合同之间具有主从或关联关系、仲裁协议内容相容的,当事人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合并申请仲裁;又如,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将“个人专家”与“机构鉴定人”并列,明确了“事实证人”与“专家证人”的区分;再如,完善“追加当事人”和“变更当事人”规则,系统构建起追加、变更当事人以及多方相互请求的规则体系,确保一个案件能彻底解决所有相关争议,避免程序反复启动,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我们正在制定海事海商仲裁规则,致力于构建以仲裁规则为核心、专业仲裁规则为补充的专业化、国际化制度体系。期待随着规则的创新实施,越来越多的航运企业愿意选择青岛作为仲裁地,促进提升涉外海事仲裁服务新能级。
五是践行“智慧仲裁”原则,适应数字时代开放型经济新需求。新规则明确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可以决定全部或部分仲裁程序借助数字智能技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青岛智慧仲裁平台在线完成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开庭、质证、送达等。配合这一原则,新规则还明确了电子送达的优先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全部仲裁文件。对于开放型经济而言,智慧仲裁的意义不仅在于降本增效,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在青岛做生意,争议解决可以像“网上购物”一样便捷,这座城市的开放生态便有了不可替代的吸引力。同样,对于在上合组织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投资贸易的企业,智慧仲裁打破了地理距离的障碍,让“足不出户、争议解决”从愿景变为现实。
如今,青岛的对外开放正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纵深推进。2025年7月,青仲入选全国首批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新版仲裁规则的修订,恰是一个机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的最好注脚,也直观体现出一个开放城市拥抱未来的制度自信。期待新版仲裁规则以法治之力,为市场主体松绑、为对外开放护航、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主持人:
再次感谢牟海戈先生的解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仲裁办,联系电话分别是:83098760;85768508。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的参会报道,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