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风会日期:
2025年4月15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期,我市出台了《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品牌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对提升品牌建设法治化水平、持续擦亮青岛“品牌之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向社会各界介绍《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相关情况,今天召开吹风会。
出席今天吹风会的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咏雁女士;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傅强先生;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林科先生。
请3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有请张咏雁女士介绍《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有关情况,有请。
张咏雁: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各位对品牌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品牌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为推动我市品牌建设促进工作,激发“品牌之都”创新活力,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品牌代表着城市的实力和形象。青岛作为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品牌战略的城市,开创了“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发展道路,在全国首个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设立了品牌日,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将品牌建设上升到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市品牌总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品牌建设促进工作,持续擦亮青岛“品牌之都”形象,我们在全国率先探索品牌立法,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把品牌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制定过程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启动立法调研,全面梳理研究品牌建设相关法律政策,先后赴先进城市、品牌企业、科研机构等广泛深入调研,明确了立法思路和原则。2023年,《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2024年9月,《条例(送审稿)》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2025年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提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5年3月2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开发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作为全国首创的品牌建设促进地方立法,《条例》立足青岛市实际,坚持质量战略、品牌战略,以质量第一、创新引领为原则,打造有序推进、持续发展的品牌建设促进格局。《条例》共四章38条,主要内容有:
(一)聚焦经济领域,增强立法保障的针对性。品牌涉及经济、社会、人文等不同领域,经济领域作为品牌建设的“主战场”,《条例》对经济领域的品牌培育、提升以及相关扶持、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品牌包括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等,并针对不同种类品牌的特点,具体细化了品牌建设的责任主体、目标措施等。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品牌共建共促合力。《条例》明确应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作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建格局。同时,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将品牌建设作为质量强市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化品牌建设资源,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商务、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领域的品牌建设促进工作。
(三)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品牌培育提升。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企业是品牌建设的主体。《条例》注重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着重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一是鼓励经营主体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二是建立品牌梯次培育工作机制。聚焦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品牌梯队。三是推进全域品牌化。针对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不同领域,明确品牌培育的目标和制度措施。四是注重文化赋能。挖掘非遗、海洋文化等特色资源,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发挥老字号、地理标志对于品牌提升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机制,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和管理。五是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以“青岛优品”为核心,建立完善区域品牌使用、监测、保护、退出等机制,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并依托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平台,推动品牌“走出去”。
(四)实施全方位政策支持,优化品牌发展环境。《条例》从经费保障、金融支持、基础支撑、人才保障、品牌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一是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统筹用好相关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品牌建设,建立品牌增信融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将品牌价值纳入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和授信参考因素,加强融资支持。二是加强基础支撑。推动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推进品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人才保障。支持经营主体引进和培养品牌人才,鼓励市、区(市)将品牌人才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序列,并在落户、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加强品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品牌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公示制度,健全对经营主体的品牌信用激励和分类管理。五是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品牌保护体系。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品牌保护的快速响应和协同协作。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步关键是抓好贯彻实施。希望通过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共同推动我市品牌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希望各位新闻媒体继续给予监督指导支持!
我主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咏雁女士的发布介绍。接下是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品牌建设促进领域立法,其出台的意义和思路是什么?
韩林科:
感谢您的提问。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品牌建设促进立法,出台《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国、质量强省建设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党的二十大明确了质量强国建设的工作部署,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强调“要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省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品牌强省”。通过制定《条例》,有利于更加全面系统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推动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
(二)制定《条例》是提升品牌建设法治化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青岛市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在品牌建设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成熟经验,比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打造“青岛优品”,确立“青岛品牌日”等,这些工作成果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制定《条例》,有利于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的作用。
(三)制定《条例》是破解当前品牌建设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青岛的品牌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比如,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24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我市仅23个品牌入选,北京91个、上海42个,深圳36个),同时还存在城市公共品牌定位模糊、企业创建品牌动力不足、品牌建设规划缺乏系统性、品牌建设宣传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制定《条例》,凝聚社会共识,保护品牌主体权益,引领供需升级,规范品牌建设。
在《条例》的调研、论证、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突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宗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实施品牌培育、提升、扶持、保障,为青岛高质量发展贡献品牌力量。主要坚持三个导向:
(一)坚持先进性导向。系统梳理国家和省发布的文件、政策,参考借鉴国内外品牌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合理吸收江浙沪等地品牌建设方面的有益做法,并与青岛自身发展实际紧密结合,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坚持创新性导向。地方品牌建设促进立法在国内尚属首创,无先进立法经验可参考,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立法定位、突出重点内容,同时做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以“先行先试”为引领,打造青岛经验。
(三)坚持社会共治导向。城市品牌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通力协作。重点梳理城市公共品牌、区域品牌、产业品牌等共同特质,有效表达各层级、各行业、各品类品牌要素,建立保障保护制度,紧扣以品牌推动引领供需结构升级,厚植品牌发展沃土,立足助力打造青岛“品牌之都”的城市特质和形象。
山东广播电视台 记者:
《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作为首部聚焦品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请谈一谈在立法过程中是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的?
傅强:
感谢您的提问。作为全国首部聚焦品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工作过程中,市司法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广泛征集意见,反复沟通协调,科学论证评估,总结提升青岛品牌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前瞻性思维谋划制度措施,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为进一步打造“品牌之都”、推动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前瞻性研究,完善立法工作思路。在品牌建设领域,国家及省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在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系统梳理国家、省政策趋向和措施,结合我市品牌建设的实践经验,开展立法前瞻性研究,不断完善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的框架,明确相关概念,聚焦经济领域,对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进行全面规范,重点规定品牌培育、提升、保护等内容,注重措施务实管用。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的原则,统筹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作用,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凝聚共识。在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点面结合,提高立法调研实效。组织各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召开多场座谈会,实地走访海信、雷神等企业,详细了解各类企业在品牌建设工作中的做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来自品牌建设、法律等各领域专家进行深入研讨论证,通过面对面交流,了解各方所思所想所盼,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推动立法更好地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确保立法契合实际需求。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让品牌建设凸显青岛元素。首先,建立完善具有青岛特色的品牌培育工作机制。聚焦青岛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培育优秀品牌标杆,培养品牌建设“领头羊”“带头雁”,带动一批竞争力强的一流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的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品牌梯队。推进青岛全域品牌化,对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不同行业领域,明确品牌培育的目标和制度措施。其次,将青岛文化元素全面融入品牌建设。鼓励青岛企业将青岛本地非遗、海洋文化等特色资源导入自身品牌建设,引导青岛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企业做好自身品牌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再次,积极搭建高端平台,推进青岛品牌国际化。鼓励青岛企业创新品牌营销业态,主动参加国内外品牌合作交流,依托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平台,推动品牌“走出去”,提升青岛品牌国际影响力。
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条例》中提到青岛市政府推进“青岛优品”区域品牌建设。作为“青岛优品”工程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在品牌建设领域,特别是“青岛优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韩林科:
感谢您的提问,我来介绍一下。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大力实施“青岛优品”工程,创新品牌培育、发展、壮大机制,以区域品牌建设引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品牌培育机制,做好品牌“总谋划”。一是绘好品牌“施工图”。坚持系统谋划,推进“青岛优品”区域品牌建设,建立品牌管理、形象标识、企业声明3项制度,构建品牌、标准、评价、推广和保护5个体系。截至目前,累计遴选产生185个“青岛优品”产品(服务)。二是做强品牌“优品库”。实行“青岛优品”成长伙伴计划,形成以“青岛优品”为引领,以“青岛制造”“青岛农品”“青岛服务”“青岛购物”“青岛文旅”五大行业品牌为支撑,以企业品牌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架构。三是铺就品牌“建设路”。按照“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打造有序推进、可持续的品牌培育矩阵。2024年,共有12家企业入选“好品山东”、45家入选山东高端品牌,数量均居全省第一。
(二)健全品牌发展机制,夯实品牌“硬支撑”。一是强化质量支撑,让品牌形象“立得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制度,累计培训“双官”1100 余名。开展质量基础设施集成赋能提升行动,线上平台累计服务企业1000余家,为企业节约成本近千万元。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让品牌所有者“站得稳”。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专项行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全力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青岛分中心,搭建高端智能装备、家用电器领域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专利审查周期缩短 70%以上。三是强化标准引领,让品牌发展“走得远”。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修)订,全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52项、国家标准4000余项、行业标准3500项。制定出台《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标准为引领,引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
(三)健全品牌壮大机制,提升品牌“软实力”。一是架好“连心桥”,提升品牌竞争力。实施“提质强企”行动,举办10场检企对接推介会,帮扶企业提升品牌质量。举办质量和品牌大讲堂,持续开展质量品牌人才培训,累计为企业培训1800人次。加强金融帮扶,与金融机构签订政银合作协议,探索品牌建设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二是当好“扩音器”,提升品牌知名度。加强媒体合作,开设“优品周刊”专版,打造“让优品有声量 与品牌共成长”大型融媒体活动,全方位提升品牌知名度。组织开展“青岛优品”公益广告大赛、“3·15在青岛地铁遇见青岛优品”等活动,深入挖掘企业品牌文化,讲好企业品牌故事。三是做好“共鸣箱”,提升品牌影响力。坚持以会为媒、以展促销,利用“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时间节点,搭建主题馆、博览会、推介会等多层次展销平台,引流量、聚人气、促消费。去年5月“中国品牌日”期间,赴上海举办上海·青岛品牌城市高峰论坛、“青岛优品”上海推介会和“青岛优品”上海企业行,遴选全市30余家示范引领企业、200多种产品参展,首次面向全球全国推介“青岛优品”品牌。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完善品牌培育、提升、保障、宣传相关措施,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品牌建设,持续擦亮“品牌之都”金字招牌。
主持人:
感谢韩林科先生的解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需要深度采访,请会后联系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5730832。
媒体朋友们,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也是质量强国建设的内在支撑。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对青岛市品牌建设工作给予持续的关注和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和赋能青岛品牌新成长,进一步擦亮“品牌之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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