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日期:
2024年5月31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青岛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情况介绍。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法先先生;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孙成新先生;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刘连根先生;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投诉中心主任 赵昕光先生。
欢迎4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媒体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吴法先先生发布介绍我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情况,有请。
吴法先: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安全生产举报是发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隐患、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要求,坚持“依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闭环处理”“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举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举报受理数量、奖励金额分居全省第二、三位。主要特点:
(一)举报数量上升明显。2021年至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受理安全生产举报4437件。其中,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受理1709件,同比上升33.93%。
(二)奖励金额不断提高。2021年至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发放举报奖励146.77万元,单笔奖励最高7.5万元。其中,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奖励56.95万元,同比上升29.67%。
(三)举报问题比较集中。从近年来应急管理系统受理和查处的举报案件看,举报主要涉及工贸、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涉及的主要问题:工贸领域,主要是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化工领域,主要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安全隐患等;烟花爆竹领域,主要是无资质销售烟花爆竹等。
(四)举报效果更加明显。安全生产举报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益补充,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2021年-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办结执法案件367件,立案处罚2851.36万元(其中,2023年即墨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6.8万元),大量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举报得到及时查处。
二、具体措施
(一)拓宽举报范围。2021年7月,市发改、财政、应急等14个部门出台了《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范围涵盖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火灾隐患等27个行业(领域),比《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多出5个(烟花爆竹、海洋渔业、森林防火、人防工程、气象)。同时,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梳理出356项举报奖励情形,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按照“依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闭环处理”“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由各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核查和奖励,确保应受尽受、应奖尽奖。
(二)畅通举报渠道。在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网站、来信来访等渠道的基础上,用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举报渠道,举报人对发现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进行举报。目前,网络举报占比已超过60%。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从2022年6月起,推动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等处设立有奖举报公告牌,在公告牌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政策和典型案例查询二维码,职工群众可随时扫码举报,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目前,全市已有3万多家重点监管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有奖举报公告牌3.65万块。
(三)发动职工参与。2023年4月,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有奖举报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公告牌、“吹哨人”(即企业内部举报人)等制度要求,建立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培育内部“吹哨人”,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向企业报告身边隐患、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奖励,并建立奖励台账。企业对报告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有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据统计,目前我市有3.05万家重点企业建立了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制度,员工报告隐患1.6万项,企业发放奖励156.22万元,奖励员工8966人(次),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及时核查处置。对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除另有规定的外,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反馈举报人、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立即组织核查处理,最大限度压缩核查时限,确保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消除风险隐患。
(五)依法严肃追责。将举报事项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对被举报的企业进行点对点核查或“体检式”检查,通过当场反馈、指导教育、立案处罚等手段对举报事项逐一核查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应急厅等12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对举报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追责和刑事追责,使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市应急局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处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通过网店销售打火机燃料油案,属全国首例查处跨省网络违法经营打火机燃料案件,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17566瓶及违法所得8422.54元,罚款13万元,有力打击了网络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规范了行业管理和网络销售行为;2023年,市应急局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按程序依法进行了行刑衔接。
(六)注重信息保密。建立健全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落实省应急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方面严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严禁企业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最大限度打消举报人的顾虑。
(七)重奖激励举报。按照应奖尽奖、依规重奖的要求,对举报奖励事项及时提出奖励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经查实并符合举报奖励情形的,最高奖励50万元;在奖励情形之外的,一般事故隐患最低奖励5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金额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50万元(火灾隐患除外)。重奖举报谎报瞒报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每查实1人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同时有重伤的,每查实1人奖励5000元。企业从业人员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上浮20%,最高奖励50万元。
(八)加强社会宣传。先后制作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宣传动漫,在青岛电视台、青岛地铁等媒体上进行播放;制作了“举报有奖 安全共享”宣传海报、宣传单页等资料,发放到基层进行张贴宣传,并利用“6·16”安全生产咨询日、执法检查等时机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事实清楚、核查属实、奖励到位的举报奖励案例的宣传,自2023年起,通过“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和《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等媒体主动公布了6批共15个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人民防线。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落实举报制度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群众举报事项依法进行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信息保密等制度,让群众放心举报。
(二)推动企业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激励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让群众善于举报。
(三)加大举报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项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政策、举报渠道、奖励标准等。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用生动鲜活的事例引导群众敢于举报。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345、登陆有关部门网站、来信来访等形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提供的有效举报线索,严格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用高水平安全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吴法先先生发布介绍。下面是媒体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中国小康网 记者:
请问我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有哪些举报渠道?具体到应急管理部门,有哪几种举报方式?
孙成新: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均可举报。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矿产勘查、房屋市政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人防工程、海洋渔业、气象、森林防火等27个行业 (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按照“依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闭环处理”“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安全生产举报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在举报途径上,可以拨打12345,或关注“青岛12345”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或者登陆相关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对应急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市应急局官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栏目列举了八种举报方式:一是登陆应急管理部举报系统举报(网址: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二是微信搜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按提示进行举报;三是通过登陆省应急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网站进行举报(网址:http://yjt.shandong.gov.cn/callcenter/resource/repohtml/workorderInternert.html);四是拨打“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五是关注“青岛12345”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微诉求--我要诉求”,按提示进行举报;六是关注“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一警示曝光-我要举报”,按提示进行举报;七是登陆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网址:http://qdajjb.qingdao.gov.cn:8090/);八是来访、来信举报。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邮编:266071。另外,我们在企业张贴的有奖举报公告牌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大家可选择适合自己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齐鲁法制网 记者:
刚才,提到了对安全生产举报实行重奖激励,近年来应急部门举报奖励金额也不断提高。那么,有哪些情形虽然举报了,但不能领取奖励呢?
刘连根: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是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企业员工等社会力量举报、监督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方法途径。我们对举报有明确的要求,如原则上逐级举报;要求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地址、具体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如果举报不符合相关要求,可能出现虽然举报了但无法领取奖励的情况。从省、市举报奖励政策看,主要有以下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举报奖励:
(一)匿名举报或无有效联系方式的;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负有安全生产特定责任与义务的人员的举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举报代替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的;
(四)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专家对服务对象的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不接受专家建议、拒不整改的除外;
(五)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核查的;
(六)相关部门已掌握有关情况,正在处理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报告的事项;
(八)受理部门认为不应奖励的其他事项。
同时,《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观海新闻 记者:
刚才提到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在具体举报工作中,我们如何保障吹哨人的合法权益?
赵昕光:
2022年6月,省应急厅等9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在全省实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吹哨人”就是企业内部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能有效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安全隐患发现难等问题。
一是对“吹哨人”举报实行重奖激励。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有奖举报财政保障职责,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吹哨人”举报奖励职责。“吹哨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上浮20%,最高奖励50万元。近年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吹哨人”单笔奖励最高6万元。
二是严格保护“吹哨人”信息。在“吹哨人”举报接办、核查、奖励等环节实行最严保护,对掌握的“吹哨人”信息严格限定在最小知悉范围内,建立“吹哨人”信息知悉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三是开展“吹哨人”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追责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吹哨人”举报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其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而请求保护的,要迅速组织核实,并责令企业作出解释或说明;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救济等措施。对打击报复“吹哨人”的企业,其被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责任。
四是实行“吹哨人”信息泄露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或承担“吹哨人”举报接办、核查、奖励等岗位职责的人员泄露“吹哨人”信息造成“吹哨人”被所在企业打击报复的,按照“谁知悉谁保密、谁泄露谁担责”的原则,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严肃追责。
在此,希望“吹哨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可以放心举报。我们将恪尽职守,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将依规重奖。
百度青岛 记者:
什么是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有哪些具体的实施要求?
赵昕光: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从2022年6月开始,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送举报政策上门,实现和企业“吹哨人”零距离接触。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就是各有关企业按要求设置公告牌,列明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渠道、奖励政策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城镇燃气、重点消防安全、油气管道、特种设备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以及所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落实公告牌制度。同时,根据区域行业安全风险特点,有针对性扩大设置覆盖面,将危险系数高、事故隐患多、事故频发的其他企业纳入公告牌设置范围。
(二)公告牌内容。以贯彻落实“吹哨人”制度的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为核心,列明有奖举报受理渠道,设置举报奖励政策、典型举报案例等二维码。在去年的新版公告牌中,增设了应急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等网络举报渠道,实现“网络+举报”的有机融合。
(三)制作规格。可采用纸张、塑料、金属、高分子材料等材质。尺寸不小于长1.2米,宽0.8米。推荐背景采用蓝色底板,文字颜色采用白色或黄色。二维码要清晰醒目。不得将公告牌模板中的官方网络举报渠道二维码替换为企业内部举报二维码。
(四)张贴悬挂位置。原则上,各有关企业的厂区门口、单位宣传栏、车间门口、员工集体宿舍、重大危险源处要分别设置。其中,矿山企业必须在井口设置,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在场站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工地设置。
各有关部门通过执法检查等时机,指导企业应设尽设、规范设置,并加强更新维护,推进公告牌电子化、信息化应用。同时,及时更新举报奖励政策、典型案例二维码内容,督促企业提醒员工主动扫码学习,提高政策知晓率。目前,全市已有3万多家重点监管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公告牌3.65万块,市安委会办公室更新的有奖举报公告牌二维码扫码16.41万次。通过推动公告牌制度落实,鼓励千千万万个“吹哨人”及时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市应急管理局,电话:85913567。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参与报道,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