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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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吹风会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于2023年10月16日制定印发了《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今天召开本场例行吹风会。
  出席本场吹风会的有:
  市商务局副局长 于浩同志;
  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处处长 郭振暖同志;
  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处长 李彬同志;
  欢迎3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商务局于浩副局长介绍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主要内容,有请。
  于浩: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商务局,对新闻界朋友们长期以来对青岛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以下支持政策)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参考国内先进城市有关招商引资经验做法、深入重点企业和机构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政策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召开统战智库专家论证会,多次征求有关部门、“链主”企业、创投机构、社会中介等单位意见,并进行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支持政策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三个新特点
  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是在2020年青岛市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政策及实施指引基础上修订的,更加关注24条重点产业链招商项目激励,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发挥“链主”企业招商作用。更加侧重引进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
  二是突出“以商招商”。扩大政策覆盖面,对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商给予支持。
  三是增加“信息支持”。扩充政策支持类别,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总体来看,青岛市支持政策对促成项目落地引荐方最高支持2000万元,为目前国内同类城市招商支持的较高水平。
  二、五类支持对象
  本次“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政策支持的对象,指对招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产业链配套项目落户的“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一是“链主”企业是指能够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具备某一产业上下游核心凝聚力的企业,由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由青岛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告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二是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是金融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企业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
  四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评估、会计、经纪、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五是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三、两大支持类别
  本政策对两类引荐方给予支持,分别是:引进项目支持和项目信息支持。其中,申请引进项目支持的,引荐方需在引荐项目的基础上,参与项目洽谈并促成落地;申请项目信息支持的,引荐方需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经所在地推动项目落地。每个项目只对一个引荐方给予本政策的支持。具体标准为:
  (一)引进项目支持。对新引进并促成落地的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给予引荐方支持;其中,对“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的(符合各产业链关键配套环节目录),按照前述标准的1.2倍给予引荐方支持。此项支持中,单个引荐方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项目的引荐方给予支持。
  (二)项目信息支持。对新引荐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信息引荐方,在项目落地后,给予引荐方项目信息支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对引荐方进行支持;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引进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全口径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对引荐方进行支持。单个项目的信息引荐方最高支持50万元。以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政策期内(2023年至2025年),引荐方可按年度或投资完成后申请支持。本政策支持资金均由市级财政、区(市)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政策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符合政策的参照执行。
  四、申报及兑现流程
  我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申报及兑现流程包含4个步骤,分别是引进项目备案、申报、审核和兑现。
  (一)引进项目备案。申请支持的引荐方,应当在新引进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填写《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投资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备案表可通过青岛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或青岛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下载。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发布前符合支持条件、尚未备案的项目,引荐方应由被引荐企业在备案表中盖章确认后,于10月底前向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补报备案表。未补报备案的不再认定。
  引进项目类引荐方在完成备案后应积极协调项目所在区(市)及相关部门,推动项目落地;项目信息类引荐方完成备案后,由所在区(市)推动项目落地。
  (二)申报。引荐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向引进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资金,由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包括备案表、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引荐方登记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引荐项目有关证明等。
  (三)审核。区(市)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汇总辖区申报企业情况,报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有关会议研究审议,提出支持意见。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审计意见,研究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支持额度,并通过青岛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支持企业名单抄送青岛市财政局、相关区(市)。
  (四)兑现。各区(市)根据市商务局反馈情况按规定向申请支持引荐方兑现应由区(市)承担的支持资金。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列入下年度预算,于下年度预算通过后将相关资金下达有关区(市),由区(市)将支持资金兑现引荐方。
  对引荐项目备案和支持申报及审核工作,市商务局统一制定了内部工作规程,指导各区(市)明确内部分工、责任人、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细节事项,打通各工作环节。
  同时,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召开政策说明会,届时,将会对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做进一步的讲解和培训。欢迎“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和社会组织前来参加培训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我们将竭诚做好政策指导和兑现服务。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于浩副局长的发布介绍。接下来请媒体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中国报道 记者:
  本次发布的“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请介绍一下政策的具体支持方向?谢谢。
  于浩:
  感谢您的提问。为扩大政策覆盖面,本次新修订的政策在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上都进行了“扩容”:
  首先,扩大了支持对象的范围。本次政策将“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全部纳入支持对象,主要是考虑到在近些年的招商引资实践中,企业,尤其是头部企业是极为重要的招商引资力量,所以“以商招商”是本次政策的实施重点。
  一是本次出台政策更加注重发挥全市24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招商作用,对“链主”企业招商纳入了支持的范围。为激发“链主”企业的招商动力,政策对“链主”企业引进的产业链配套项目予以支持。这样做主要是为用好“链主”企业的产业链项目资源,更加有助于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增强重点产业的集群发展能力,所以我们希望广大“链主”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到青岛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中,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是支持政策将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招商引资引荐方的范围,基本涵盖了经济社会的各行业领域。同时,为激发各类企业主体的招商热情,对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和链主企业一样给予重点支持。一方面,把各领域企业的招商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所有的企业都有动力参与、有机会享惠;另一方面,通过增大政策支持系数的安排打造一种“聚合力”,将各行各业招商的关注点都集中到我市重点发展的24条产业链上来,真正实现招商资源向实体经济的高效转化。
  三是政策扩大了支持内容的范围。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增加了项目引荐的信息支持,考虑到招商工作的实践中,不同引荐方的意愿能力、资源禀赋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为更好的兼顾到各类引荐方,政策提出“项目信息支持”的内容,不再对引荐方应当“实质性促成落户”做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提供有效项目信息就可以申报支持。在提供引进信息的支持下,也不对项目能否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做硬性要求,如形成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0.2%对引荐方予以支持。同时,也尊重“四新经济”轻资产投资的特点,对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单独设置项目支持条件(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年度全口径税收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1%对引荐方进行支持。谢谢。
  大众网 记者:
  请问,本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请介绍一下政策的支持重点?谢谢。
  李彬: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做回答。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体经济振兴和招商引资这一主线,聚力聚焦重大项目的招引,做好政策和资金的保障。从本次政策来看,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了财政对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了资金的支持规模和标准,在这次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商务部门一起,充分调研了国内其他城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参考了他们的支持规模和额度,在充分研究论证以后,确定了本次政策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精准性。比如在引进项目支持这一部分,我们对单个引荐方的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相比较于原来政策新引进内资项目最高500万元的支持标准来看,支持力度有了大幅度提升,尤其是对于链主企业引进的产业链配套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引进符合24条产业链的重点配套项目,按照1.2倍的系数给予重点支持,目前来看,青岛市在该类政策的支持标准是非常有竞争力的,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也体现出了我们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的诚意,希望通过财政引导激发招商热情,在青岛这块投资创业的热土上,实现地方与企业的共赢。
  二是进一步统筹发挥好市、区两级资金的支持作用。一方面,政策主要聚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对于这部分项目引荐的支持资金均由市级财政和区(市)级财政共同承担,合力推动大项目落地。另一方面,对于固定资产规模低于1亿元的项目,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政策给予支持。通过统筹发挥好两级财政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工作积极性,持续吸引优质项目落户,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在以上两个方面支持本次政策的基础上,近年来财政局还采取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政策的供给和储备,整合放大政策的效能,加强政策的集成服务,来促进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
  下一步,我们在贯彻好本次以商招商和社会化招商政策的基础上,我们还将同步落实好支持种子经济落户、吸引外商投资等相关的政策措施,不断地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时,我们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各相关产业链的牵头部门,围绕着虚拟现实、集成电路等十大新兴产业进一步继续出台相关的专业产业园区的支持政策,支持园区的建设,鼓励园区所在的区市和运营主体招引优质的大项目,也欢迎社会各界的朋友、引荐方的朋友们关注支持专业园区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大项目、优质项目落户园区,推动园区集聚发展,实现产业规模的更大效应。
  谢谢大家!
  青岛新闻广播 记者:
  本支持政策在方便企业申报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请介绍一下相关制度安排?谢谢。
  郭振暖: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本次出台的以商招商支持政策,为方便企业申报,在支持条件、申报实现和申报程序等制度安排上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对支持条件进行了简化。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原政策环境下,引荐方要申报支持,需要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达到相应规模条件。为了更加务实、方便、可操作,现行政策不再对总投资做限制,只要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支持门槛就可以申报。
  二是延长申报时限,企业享受政策支持。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如果引荐方要获取支持,需要在项目落地的第二年就申报,如果没有及时申报,就会失去获得支持的机会。考虑到新设项目的实际和投资周期,考虑到项目落地后短时间内难以完成规模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理想的营业收入水平和税收水平,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允许引荐方在整个政策期内(2023年-2025年),可选择,按年度或项目投资完成后再来申请支持,给予企业充分的发展空间和享受政策的期限。同时,考虑到实际项目建设的周期一般较长,灵活设置了分期申请的方式,在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前,只要投资完成进度达到支持门槛,引荐方可以自行决定一次性申请还是分两次申请。对分两次申请的,第二次对首次已支持部分不重复支持,补足差额部分。
  三是申报程序上做个更多细节设置。
  一方面,设定了补充备案环节,让更多引荐方享受政策支持。对2023年1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符合支持条件但没有备案的项目,引荐方可以在10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区(市)的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补报项目备案。请需要补充备案的引荐方,尽快与被引荐企业取得联系,由被引荐企业在备案表中盖章确认,并需要提供项目首谈和说服力的引荐过程证明,我们希望通过补充备案,让更多引荐项目的企业可以获取支持。
  另一方面,优化了兑现流程设置,提升申报便利度。例如,在引荐项目具体政策获取方面,引荐方可以通过“青岛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和市商务局网站等线上渠道下载本政策及实施细则,以及下载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引荐项目的备案表,以方便进行项目备案资料的填写和申报;在引荐项目备案和政策兑现的环节,为配合政策落地,市商务局制定了内部的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对政策兑现的各个环节逐项进行明确,确保政策的每个环节都具有可操作性。在政策申报环节上,项目引荐方可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做线上提报,以进一步增强申报政策的便利性,力争通过更加细致的工作,让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更好的体验感。谢谢。
  主持人:
  感谢郭处长,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5918133。
  本场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3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
  


  吹风会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于2023年10月16日制定印发了《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今天召开本场例行吹风会。
  出席本场吹风会的有:
  市商务局副局长 于浩同志;
  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处处长 郭振暖同志;
  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处长 李彬同志;
  欢迎3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商务局于浩副局长介绍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主要内容,有请。
  于浩: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商务局,对新闻界朋友们长期以来对青岛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以下支持政策)是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参考国内先进城市有关招商引资经验做法、深入重点企业和机构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政策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召开统战智库专家论证会,多次征求有关部门、“链主”企业、创投机构、社会中介等单位意见,并进行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支持政策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三个新特点
  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是在2020年青岛市促进社会化专业招商引资政策及实施指引基础上修订的,更加关注24条重点产业链招商项目激励,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发挥“链主”企业招商作用。更加侧重引进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
  二是突出“以商招商”。扩大政策覆盖面,对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商给予支持。
  三是增加“信息支持”。扩充政策支持类别,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总体来看,青岛市支持政策对促成项目落地引荐方最高支持2000万元,为目前国内同类城市招商支持的较高水平。
  二、五类支持对象
  本次“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政策支持的对象,指对招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产业链配套项目落户的“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
  一是“链主”企业是指能够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具备某一产业上下游核心凝聚力的企业,由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由青岛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告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二是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是金融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企业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
  四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评估、会计、经纪、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五是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三、两大支持类别
  本政策对两类引荐方给予支持,分别是:引进项目支持和项目信息支持。其中,申请引进项目支持的,引荐方需在引荐项目的基础上,参与项目洽谈并促成落地;申请项目信息支持的,引荐方需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经所在地推动项目落地。每个项目只对一个引荐方给予本政策的支持。具体标准为:
  (一)引进项目支持。对新引进并促成落地的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6%给予引荐方支持;其中,对“链主”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的(符合各产业链关键配套环节目录),按照前述标准的1.2倍给予引荐方支持。此项支持中,单个引荐方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项目的引荐方给予支持。
  (二)项目信息支持。对新引荐符合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方向的投资项目信息引荐方,在项目落地后,给予引荐方项目信息支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对引荐方进行支持;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引进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全口径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1%对引荐方进行支持。单个项目的信息引荐方最高支持50万元。以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政策期内(2023年至2025年),引荐方可按年度或投资完成后申请支持。本政策支持资金均由市级财政、区(市)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政策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符合政策的参照执行。
  四、申报及兑现流程
  我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申报及兑现流程包含4个步骤,分别是引进项目备案、申报、审核和兑现。
  (一)引进项目备案。申请支持的引荐方,应当在新引进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之前,填写《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投资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备案表可通过青岛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或青岛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下载。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发布前符合支持条件、尚未备案的项目,引荐方应由被引荐企业在备案表中盖章确认后,于10月底前向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补报备案表。未补报备案的不再认定。
  引进项目类引荐方在完成备案后应积极协调项目所在区(市)及相关部门,推动项目落地;项目信息类引荐方完成备案后,由所在区(市)推动项目落地。
  (二)申报。引荐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向引进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提出申请资金,由项目所在区(市)招商投资促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包括备案表、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引荐方登记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引荐项目有关证明等。
  (三)审核。区(市)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汇总辖区申报企业情况,报所在区(市)政府(管委)有关会议研究审议,提出支持意见。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审计意见,研究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及支持额度,并通过青岛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支持企业名单抄送青岛市财政局、相关区(市)。
  (四)兑现。各区(市)根据市商务局反馈情况按规定向申请支持引荐方兑现应由区(市)承担的支持资金。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列入下年度预算,于下年度预算通过后将相关资金下达有关区(市),由区(市)将支持资金兑现引荐方。
  对引荐项目备案和支持申报及审核工作,市商务局统一制定了内部工作规程,指导各区(市)明确内部分工、责任人、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细节事项,打通各工作环节。
  同时,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召开政策说明会,届时,将会对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做进一步的讲解和培训。欢迎“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和社会组织前来参加培训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我们将竭诚做好政策指导和兑现服务。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于浩副局长的发布介绍。接下来请媒体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中国报道 记者:
  本次发布的“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请介绍一下政策的具体支持方向?谢谢。
  于浩:
  感谢您的提问。为扩大政策覆盖面,本次新修订的政策在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上都进行了“扩容”:
  首先,扩大了支持对象的范围。本次政策将“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全部纳入支持对象,主要是考虑到在近些年的招商引资实践中,企业,尤其是头部企业是极为重要的招商引资力量,所以“以商招商”是本次政策的实施重点。
  一是本次出台政策更加注重发挥全市24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招商作用,对“链主”企业招商纳入了支持的范围。为激发“链主”企业的招商动力,政策对“链主”企业引进的产业链配套项目予以支持。这样做主要是为用好“链主”企业的产业链项目资源,更加有助于我市24条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增强重点产业的集群发展能力,所以我们希望广大“链主”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到青岛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中,为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是支持政策将纳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招商引资引荐方的范围,基本涵盖了经济社会的各行业领域。同时,为激发各类企业主体的招商热情,对引进符合24条重点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和链主企业一样给予重点支持。一方面,把各领域企业的招商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所有的企业都有动力参与、有机会享惠;另一方面,通过增大政策支持系数的安排打造一种“聚合力”,将各行各业招商的关注点都集中到我市重点发展的24条产业链上来,真正实现招商资源向实体经济的高效转化。
  三是政策扩大了支持内容的范围。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增加了项目引荐的信息支持,考虑到招商工作的实践中,不同引荐方的意愿能力、资源禀赋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为更好的兼顾到各类引荐方,政策提出“项目信息支持”的内容,不再对引荐方应当“实质性促成落户”做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提供有效项目信息就可以申报支持。在提供引进信息的支持下,也不对项目能否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做硬性要求,如形成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0.2%对引荐方予以支持。同时,也尊重“四新经济”轻资产投资的特点,对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单独设置项目支持条件(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年度全口径税收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0.1%对引荐方进行支持。谢谢。
  大众网 记者:
  请问,本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请介绍一下政策的支持重点?谢谢。
  李彬: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做回答。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体经济振兴和招商引资这一主线,聚力聚焦重大项目的招引,做好政策和资金的保障。从本次政策来看,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了财政对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了资金的支持规模和标准,在这次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商务部门一起,充分调研了国内其他城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参考了他们的支持规模和额度,在充分研究论证以后,确定了本次政策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精准性。比如在引进项目支持这一部分,我们对单个引荐方的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相比较于原来政策新引进内资项目最高500万元的支持标准来看,支持力度有了大幅度提升,尤其是对于链主企业引进的产业链配套项目,规模以上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引进符合24条产业链的重点配套项目,按照1.2倍的系数给予重点支持,目前来看,青岛市在该类政策的支持标准是非常有竞争力的,位居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也体现出了我们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的诚意,希望通过财政引导激发招商热情,在青岛这块投资创业的热土上,实现地方与企业的共赢。
  二是进一步统筹发挥好市、区两级资金的支持作用。一方面,政策主要聚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对于这部分项目引荐的支持资金均由市级财政和区(市)级财政共同承担,合力推动大项目落地。另一方面,对于固定资产规模低于1亿元的项目,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出台政策给予支持。通过统筹发挥好两级财政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工作积极性,持续吸引优质项目落户,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在以上两个方面支持本次政策的基础上,近年来财政局还采取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政策的供给和储备,整合放大政策的效能,加强政策的集成服务,来促进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
  下一步,我们在贯彻好本次以商招商和社会化招商政策的基础上,我们还将同步落实好支持种子经济落户、吸引外商投资等相关的政策措施,不断地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时,我们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各相关产业链的牵头部门,围绕着虚拟现实、集成电路等十大新兴产业进一步继续出台相关的专业产业园区的支持政策,支持园区的建设,鼓励园区所在的区市和运营主体招引优质的大项目,也欢迎社会各界的朋友、引荐方的朋友们关注支持专业园区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大项目、优质项目落户园区,推动园区集聚发展,实现产业规模的更大效应。
  谢谢大家!
  青岛新闻广播 记者:
  本支持政策在方便企业申报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请介绍一下相关制度安排?谢谢。
  郭振暖: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本次出台的以商招商支持政策,为方便企业申报,在支持条件、申报实现和申报程序等制度安排上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对支持条件进行了简化。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原政策环境下,引荐方要申报支持,需要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达到相应规模条件。为了更加务实、方便、可操作,现行政策不再对总投资做限制,只要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支持门槛就可以申报。
  二是延长申报时限,企业享受政策支持。与以前的政策相比,如果引荐方要获取支持,需要在项目落地的第二年就申报,如果没有及时申报,就会失去获得支持的机会。考虑到新设项目的实际和投资周期,考虑到项目落地后短时间内难以完成规模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理想的营业收入水平和税收水平,本次出台的支持政策允许引荐方在整个政策期内(2023年-2025年),可选择,按年度或项目投资完成后再来申请支持,给予企业充分的发展空间和享受政策的期限。同时,考虑到实际项目建设的周期一般较长,灵活设置了分期申请的方式,在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前,只要投资完成进度达到支持门槛,引荐方可以自行决定一次性申请还是分两次申请。对分两次申请的,第二次对首次已支持部分不重复支持,补足差额部分。
  三是申报程序上做个更多细节设置。
  一方面,设定了补充备案环节,让更多引荐方享受政策支持。对2023年1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符合支持条件但没有备案的项目,引荐方可以在10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区(市)的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补报项目备案。请需要补充备案的引荐方,尽快与被引荐企业取得联系,由被引荐企业在备案表中盖章确认,并需要提供项目首谈和说服力的引荐过程证明,我们希望通过补充备案,让更多引荐项目的企业可以获取支持。
  另一方面,优化了兑现流程设置,提升申报便利度。例如,在引荐项目具体政策获取方面,引荐方可以通过“青岛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和市商务局网站等线上渠道下载本政策及实施细则,以及下载青岛市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引荐项目的备案表,以方便进行项目备案资料的填写和申报;在引荐项目备案和政策兑现的环节,为配合政策落地,市商务局制定了内部的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对政策兑现的各个环节逐项进行明确,确保政策的每个环节都具有可操作性。在政策申报环节上,项目引荐方可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做线上提报,以进一步增强申报政策的便利性,力争通过更加细致的工作,让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更好的体验感。谢谢。
  主持人:
  感谢郭处长,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5918133。
  本场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3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