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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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日期:
  2023年9月28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场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主题是介绍“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出席本场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毕维准同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丁树更同志;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晓也同志;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徐明林同志;
  欢迎4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毕维准局长介绍“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有请。
  毕维准: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衷心感谢各新闻媒体一直以来对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国家和省对配套费政策作出了新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面临着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势在必行。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在做好事前评估、意见征求等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5日正式印发,9月20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向大家作详细介绍。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应对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求,我市于2020年9月2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实施以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按照“政府主导,统筹使用”的原则,会同各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科学安排、合理使用资金,2020年以来市级配套费已累计投资31亿元,建设市政道路42公里、各种管线67公里,打通52条未贯通道路,新增供热面积366万平方米,助力城市功能品质持续提升。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国家和省相继出台文件,对有关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配套费政策等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新要求,适应当前城市建设新形势,我市对原配套费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规定》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系统研究会商,通过座谈、书面等形式征求各区(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市房地产业协会、部分开发企业等意见建议,严格履行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严谨、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围绕配套费征收标准、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一征收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新规定明确,全市统一规范征收标准,各区(市)政府不再自行确定公布配套费政策【原文件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区、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布”】。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业项目征收标准每平方米32元保持不变,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274元调整为258元,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调整使用范围,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规定》在坚持权责对等、统筹兼顾的同时,对配套费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使用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区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排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二是从热源厂、站(含热源本体)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热管网建设。调整使用范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障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品质。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定》明确,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浮山新区配套费征收、投资计划、年度预算等工作。对于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效能起到积极作用。
  (四)落实优惠政策,支持民生和公益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规定》对我市配套费减免事项进行了规范和统一,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人民防空、养老、托育、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建设项目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积极支持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和公益项目建设,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9日。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空白,2023年9月20日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但未缴纳的项目,按当时标准执行,若当时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区(市)工作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征收、高效管理使用,更好发挥配套费综合效益,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
  (一)强化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各区(市)、部门健全与新政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开展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二)提升配套水平,助力城市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靠前服务,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提升配套建设精准性、系统性水平,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三)狠抓项目建设,更好保障民生。坚持基础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持续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美丽宜居环境,提升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毕维准局长的介绍。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就我们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中国民生新闻网 记者:
  目前我市现行的配套费政策,对加强我市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请问这次新政策出台后,对统一全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丁树更:
  大家好!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规定:“根据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历史沿革和征收实际,我省各市县配套费征收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市场主体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因此,这次政策修订删除了原《通知》中“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区、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布”内容。各区(市)不再另行制定配套费征收标准,实现了全市一个政策、一个标准。
  此次配套费新政出台后,在保持工业项目每平方米32元不变,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274元调整为258元(原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每平方米92元降为76元统一并入配套费),不再单列供热配套费。降低配套费征收标准,将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这对于激励全市经济发展,打造和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齐鲁法制网 记者:
  刚才讲到,国家、省有关文件对配套费政策进行了调整,请问我市新出台政策对配套费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请您解读一下?谢谢。
  张晓也:
  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配套费是本市政府向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强制征收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此次政策修订对配套费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使用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区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排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二是从热源厂、站(含热源本体)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热管网建设。
  道路出行通畅、用水安全、排水顺畅和保障供暖,是一个开发建设项目顺利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广大业主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同步开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为工作目标,在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前以建设条件意见书审批为突破点,提早摸清开发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求,严格按照配套费使用范围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配套费资金投入,及时满足开发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需求。
  谢谢大家!
  青岛日报 记者:
  请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配套费征收使用情况。新出台的配套费规定有哪些优惠减免政策,财政部门将采取何种措施确保新政策落地到位?对于新旧政策范围不一致的领域,如何保证项目建设不受影响?谢谢。
  徐明林:
  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2020年9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4号)正式施行。2021-2022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市内三区配套费累计征收21亿元。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原则,所征收配套费全部统筹安排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先后打通了劲松二路、劲松五路、同德路、宁乡路等35条未贯通道路。
  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配套费。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新《规定》对配套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规范,从老《规定》的9类建设项目扩展到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12类建设项目,经审核免征或减征配套费。
  市财政部门将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方面加大政府性基金公开力度,做到“阳光收费”,另一方面,发挥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职能,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确保各项减免政策不折不扣,精准落实到位。
  本次新的配套费政策实施后,我们将切实加强配套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根据下年度配套费资金规模和建设项目情况,在充分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市内三区、崂山区浮山新区配套费投资计划草案,提请市政府审定。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于新旧政策变化征收使用范围不一致的领域,我们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区市和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筹措和行业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到位。
  谢谢大家!
  观海新闻 记者:
  新修订配套费政策出台后,各区(市)应如何贯彻落实?谢谢。
  张晓也:
  我市配套费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政策要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浮山新区配套费征收、催缴、减免和使用管理工作,由市级住建部门负责。其他区(市)的配套费征收、催缴、减免和使用管理,由其区、市政府或管委负责,并接受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新修订政策出台以后,我们将会同各区(市)落实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制度落实,做好贯彻实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涉及的领域广、环节多,各区(市)应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减免配套费应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部门要信息共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建设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新政策主要从降低征收标准、调整使用范围、明确管理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我们将认真指导各区(市)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加快健全与新政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科学性、精准性和系统性,按照“政府主导,统筹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区政府资源优势,加快配套项目落地,科学安排配套费资金,提升管理效能。
  三是重视宣传引导,增强法治观念。新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要求,对我市进一步提高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各区(市)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做好全方位宣传,持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主任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媒体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5933923;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87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对加强我市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媒体朋友们加大关注力度,从各个方面给予宣传报道,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本场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发布会日期:
  2023年9月28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场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主题是介绍“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出席本场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毕维准同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丁树更同志;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晓也同志;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 徐明林同志;
  欢迎4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毕维准局长介绍“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有请。
  毕维准: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衷心感谢各新闻媒体一直以来对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国家和省对配套费政策作出了新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面临着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势在必行。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在做好事前评估、意见征求等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5日正式印发,9月20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向大家作详细介绍。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应对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求,我市于2020年9月2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实施以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按照“政府主导,统筹使用”的原则,会同各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科学安排、合理使用资金,2020年以来市级配套费已累计投资31亿元,建设市政道路42公里、各种管线67公里,打通52条未贯通道路,新增供热面积366万平方米,助力城市功能品质持续提升。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国家和省相继出台文件,对有关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配套费政策等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新要求,适应当前城市建设新形势,我市对原配套费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规定》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系统研究会商,通过座谈、书面等形式征求各区(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市房地产业协会、部分开发企业等意见建议,严格履行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严谨、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围绕配套费征收标准、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一征收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新规定明确,全市统一规范征收标准,各区(市)政府不再自行确定公布配套费政策【原文件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区、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布”】。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业项目征收标准每平方米32元保持不变,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274元调整为258元,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调整使用范围,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规定》在坚持权责对等、统筹兼顾的同时,对配套费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使用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区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排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二是从热源厂、站(含热源本体)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热管网建设。调整使用范围,有利于集中资金保障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品质。
  (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定》明确,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浮山新区配套费征收、投资计划、年度预算等工作。对于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升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效能起到积极作用。
  (四)落实优惠政策,支持民生和公益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规定》对我市配套费减免事项进行了规范和统一,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人民防空、养老、托育、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建设项目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积极支持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和公益项目建设,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9日。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空白,2023年9月20日前已办理配套费相关手续但未缴纳的项目,按当时标准执行,若当时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区(市)工作指导,坚持依法依规征收、高效管理使用,更好发挥配套费综合效益,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
  (一)强化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各区(市)、部门健全与新政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开展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二)提升配套水平,助力城市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科学规划、靠前服务,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提升配套建设精准性、系统性水平,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三)狠抓项目建设,更好保障民生。坚持基础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持续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美丽宜居环境,提升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毕维准局长的介绍。接下来是媒体提问环节,请就我们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中国民生新闻网 记者:
  目前我市现行的配套费政策,对加强我市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请问这次新政策出台后,对统一全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丁树更:
  大家好!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规定:“根据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历史沿革和征收实际,我省各市县配套费征收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市场主体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因此,这次政策修订删除了原《通知》中“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行政区域内的配套费征收标准,可在本征收标准以内由各区、市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公布”内容。各区(市)不再另行制定配套费征收标准,实现了全市一个政策、一个标准。
  此次配套费新政出台后,在保持工业项目每平方米32元不变,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274元调整为258元(原供热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每平方米92元降为76元统一并入配套费),不再单列供热配套费。降低配套费征收标准,将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这对于激励全市经济发展,打造和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齐鲁法制网 记者:
  刚才讲到,国家、省有关文件对配套费政策进行了调整,请问我市新出台政策对配套费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请您解读一下?谢谢。
  张晓也:
  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配套费是本市政府向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强制征收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此次政策修订对配套费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使用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区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排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二是从热源厂、站(含热源本体)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的供热管网建设。
  道路出行通畅、用水安全、排水顺畅和保障供暖,是一个开发建设项目顺利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广大业主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同步开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为工作目标,在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前以建设条件意见书审批为突破点,提早摸清开发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求,严格按照配套费使用范围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配套费资金投入,及时满足开发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需求。
  谢谢大家!
  青岛日报 记者:
  请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配套费征收使用情况。新出台的配套费规定有哪些优惠减免政策,财政部门将采取何种措施确保新政策落地到位?对于新旧政策范围不一致的领域,如何保证项目建设不受影响?谢谢。
  徐明林:
  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2020年9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4号)正式施行。2021-2022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市内三区配套费累计征收21亿元。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原则,所征收配套费全部统筹安排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先后打通了劲松二路、劲松五路、同德路、宁乡路等35条未贯通道路。
  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配套费。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新《规定》对配套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规范,从老《规定》的9类建设项目扩展到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等12类建设项目,经审核免征或减征配套费。
  市财政部门将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方面加大政府性基金公开力度,做到“阳光收费”,另一方面,发挥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职能,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确保各项减免政策不折不扣,精准落实到位。
  本次新的配套费政策实施后,我们将切实加强配套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根据下年度配套费资金规模和建设项目情况,在充分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市内三区、崂山区浮山新区配套费投资计划草案,提请市政府审定。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于新旧政策变化征收使用范围不一致的领域,我们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区市和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筹措和行业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到位。
  谢谢大家!
  观海新闻 记者:
  新修订配套费政策出台后,各区(市)应如何贯彻落实?谢谢。
  张晓也:
  我市配套费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政策要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浮山新区配套费征收、催缴、减免和使用管理工作,由市级住建部门负责。其他区(市)的配套费征收、催缴、减免和使用管理,由其区、市政府或管委负责,并接受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业务指导。新修订政策出台以后,我们将会同各区(市)落实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制度落实,做好贯彻实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涉及的领域广、环节多,各区(市)应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减免配套费应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部门要信息共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建设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新政策主要从降低征收标准、调整使用范围、明确管理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我们将认真指导各区(市)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加快健全与新政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增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科学性、精准性和系统性,按照“政府主导,统筹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区政府资源优势,加快配套项目落地,科学安排配套费资金,提升管理效能。
  三是重视宣传引导,增强法治观念。新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要求,对我市进一步提高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各区(市)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做好全方位宣传,持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主任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媒体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5933923;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87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对加强我市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媒体朋友们加大关注力度,从各个方面给予宣传报道,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本场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