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仲裁制度优势 服务城市更新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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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日期:
  2024年6月29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青岛仲裁办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为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今天召开发布会。
  出席发布会的有:
  青岛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于永志先生;
  青岛仲裁办仲裁二处处长 王久虎先生;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 殷启峰先生;
  青岛仲裁委员会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国际贸易仲裁院副秘书长 田杨洋女士。
  欢迎4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于永志先生介绍《发挥仲裁制度优势 服务城市更新城市建设》有关情况,有请。
  于永志: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青岛仲裁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仲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并要求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首选。历届市委、市政府都把推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岛仲裁办立足新时代发展定位,将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始终秉承“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仲裁专业优势,案件质效显著提升。随着城市更新、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日益增多。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过程复杂等特点,其合同纠纷往往争议标的额较大、疑难问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影响社会民生。仲裁具有专家断案、意思自治、便捷高效、保密性强、域外可执行等制度优势,更能满足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的需要。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岛仲裁委员会聚焦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快捷高效处理建设工程争议,助力本市建设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22年,共受理建设工程类案件487件,占受案总量的46%;2023年,共受理建设工程类案件626件,占受案总量的38%。2024年上半年,共受理建设工程类案件524件,占受案总量的63%,同比增长34%,争议标的额18亿元,同比增长64%;审结案件473件,裁决结案143件,调解(和解)330件,调解和解率69.8%。
  一、加强案件管理,聚力提升仲裁质效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提高仲裁制度建设水平。加强案件全流程管理,发布实施新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建成以仲裁规则为核心、专业规范及调解规则等为补充的专业化规则制度体系。制定完善案件受理服务指南,修订《仲裁庭组成工作规定》《重点案件管理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案件程序指引》《庭前工作指引》《网络视频开庭程序指引》,完善内部研讨、专家论证、核阅管理等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办案动态管理,提高仲裁程序规范化水平。健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服务”全流程仲裁服务模式,让群众少跑腿、服务多延伸。建立案件审理情况登记台账,加强立案、组庭、开庭和结案各环节跟踪管理。制定《关于延长仲裁案件审理期限的工作规范》,强化仲裁庭责任,严格案件审限管理,落实各仲裁流程时限要求,全面缩短建设工程案件审理周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案件办理全程动态管控,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案件办理工作。推行重点建筑企业案件回访制度,形成仲裁服务工作闭环。
  三是聚力提高办案质效,提升业务工作精细化水平。制定《类案办理指引》,组建建设工程类案审理团队,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实现类案速裁、简中求质。定期组织业务研讨活动,针对建设工程案件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复杂疑难情况,集思广益,聚力攻坚。编写建设工程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为仲裁建设工程案件提供精准示范引导。
  四是强化仲裁监督管理,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主动接受法院监督,与市中级法院签署施行《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仲裁案件保全和执行高效衔接机制。主动接受检察监督,与市检察院建立检察监督仲裁工作机制,拓展监督渠道,防范虚假仲裁,规范仲裁行为。加强内部监督,修订完善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防范和惩治虚假仲裁工作指引、仲裁员惩戒操作指引、鉴定机构使用管理、仲裁案件管理监督等规定,加强过程把控和细节管理,推进仲裁庭在有效监督下独立运行。
  五是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数字赋能仲裁高质量发展。积极协调推进“青岛智慧仲裁平台”项目立项和建设,致力打造集仲裁业务办理、OA办公于一体的仲裁信息化平台,提升仲裁案件办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仲裁程序全流程管控,加强对仲裁队伍全过程监督,充分保障各仲裁参与方知情权,及时回应当事人的解纷诉求,让仲裁程序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建设已进入政府采购环节,服务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核心业务模式将率先建设、落地,以满足各仲裁参与方提高纠纷解决质效急需。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建工仲裁优选地。持续打造信誉良好、公道正派、专业精湛、勤勉审慎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遴选高素质建工专业仲裁员286名,满足日益增多的建工案件解纷需要,提升建工仲裁案件质量水平。强化仲裁员监督管理,健全仲裁员聘任、管理、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落实仲裁员动态评价及考核机制。设立“人案相适”的建工案件专办秘书团队,健全仲裁秘书分级分类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体系,创新导师带学机制,打造具有高度职业素养的专业化秘书队伍,建立适应青岛仲裁品牌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专业人才培育、培训工作格局,为锻造仲裁公信力,满足当事人多元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聚力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建设
  一是打造多元法律服务平台,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加强建设工程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构建“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格局。积极打造低成本高质效的多元法律服务平台,加强与商事调解组织、商协会合作,推动仲裁与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对接,形成建工纠纷多元法律服务合力,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推动仲裁与商事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衔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生态。
  二是推进诉源治理,加强法仲联动。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同时,与市北、崂山、平度等基层法院建立法仲衔接机制,成立诉前仲裁调解工作室,加强诉前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建立仲裁前调解优先推荐机制,落实诉前调解与仲裁衔接分流机制,实现建设工程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多元化解。
  三是推广“四位一体”解纷模式,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持续优化建设工程领域“一站式”贴心管家服务,加强与建设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合作,出台《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建立资源共享、多方联动的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扩大建设工程领域“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模式应用范围,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拓宽建设行业市场主体维权路径。联合市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等举办培训宣讲活动,打好“调解+争议评审、谈判促进+仲裁、争议评审+仲裁”等多元解纷组合拳,加大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向仲裁引导力度,公正高效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服务城市更新城市建设,优化宜居宜业营商环境。
  三、优化仲裁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优化政策供给,厚植仲裁发展动能。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出台三批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推出“高效办理涉企案件、公正化解涉企纠纷” 等36条机制措施。提升市场主体仲裁体验感,厚植建筑企业发展新动能。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形成仲裁服务合力。与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 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与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合力面向低效片区建设开发项目宣传推广仲裁,推动与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构建五方联动机制,同向发力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走访调研,打造仲裁暖企环境。实行“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上门服务模式,深化全员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行动,深入部分“中”字号建设企业走访调研,对市属国有建设企业实现走访全覆盖,对接民营建设企业问需问情,推动仲裁服务向“前端加强风险防范、中端做好纠纷化解、后端实现诚信履约”全链条延伸。20余家重点建设企业已将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规范为提交本会仲裁。
  四是深耕特色领域,发挥专业仲裁院职能作用。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是青岛仲裁委员会设立的综合运用多元解纷方式防范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专业工作平台,其职能为面向建设工程领域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推动建设工程领域融合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的多元解决模式创新与应用,推动仲裁服务由争议解决向法律风险防范延伸,优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不断加强建设工程专业仲裁院平台建设,优化职能定位和人员组成,建立调度考核机制,定期召开仲裁院工作推进会议,切实发挥好建设工程仲裁院在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职能作用。同时,发挥建设工程仲裁院联系对接行业调解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商协会、调解组织合作,深入建设行业靠前服务。
  五是加大惠企服务力度,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联合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举办建设工程领域专题讲座。灵活运用政府开放日、模拟仲裁庭等宣传交流方式,加大建设工程领域“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模式推行力度,帮助企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增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的维权意识。
  下一步,青岛仲裁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对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新篇章”作出仲裁贡献。
  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尤其是建设行业的企业家和媒体朋友们多提宝贵意见,助力青岛仲裁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共同推动青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于永志先生的发布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请就刚才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全国基层党建网 记者:
  刚才提到了仲裁具有专家断案、公正高效、保密性强、域外可执行等特点,请问,建筑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突出优势有哪些?
  王久虎:
  感谢您的提问。伴随我国建设行业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领域争议日益增多。从司法实践来看,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涉案主体繁多、争议事实庞杂、涉及社会稳定等特点。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仲裁被视为一种有效且普遍适用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为建筑企业提供了一种高效、灵活和保密的争议解决方案。仲裁的特点和优势惠及在各个领域,具体到建设工程合同仲裁的优势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思自治,保障双方权利
  仲裁是一项高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裁判活动,既有国家法律的保障实施,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在纠纷处理程序的各个阶段赋予当事人更充分的选择自主权。鉴于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遍布全国各地,建设工程仲裁的优势在于当事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突破法院专属管辖的约束,事先设计争议解决条款,约定较为熟悉且公信力较高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化解自身异地开庭不便、应诉成本较高的困窘境地。
  各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共同的意愿决定某些程序性事项,例如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选择信任的仲裁机构、便利的仲裁地、适合的仲裁规则、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也可在争议事项发生后共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信赖的仲裁员人选、灵活的审理程序和开庭方式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程序的核心和基础,是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益的生动体现。
  二、程序便捷,保持较高效率
  鉴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建设资金较大,特别是涉及基础设施、旧城改造等民生项目,一旦发生纠纷导致停工,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如不能及时解决争议,争议主体将面临损失增加与风险扩大。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存在未决争议,将严重影响其项目投资的正常推进,或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产,或面临数量众多的分供商索赔,或导致资产价值贬损。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争议迟迟未决,将导致长期未能收回款项,资金链压力增大进而引发连环争议,甚至出现农民工讨薪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建设工程案件亟需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化解纠纷。先行裁决制度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价值。仲裁庭可以就当事人的某些请求或者无争议的事项先行作出部分裁决,从而帮助企业解决审理周期长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施工企业可快速回笼资金,进而避免第三方追要工程款等连锁事件的发生,保障施工企业平稳运行。
  同时,为了适应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需要,青岛仲裁委员会施行“评调裁一体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评调裁多种方式在有效防范争议扩大和低成本、高质效化解建工纠纷中的优势,进一步开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防范化解思路。
  另外,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还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仲裁的灵活高效快捷满足了建筑企业尽快将争议妥善处理的诉求,使得企业可以快速恢复商业关系,既节省了时间成本,又缩短了资金周转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三、专家断案,处理方式多元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处理不仅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还会运用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建筑业自身特有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同时还会涉及造价鉴定、工期鉴定、质量鉴定等鉴定程序,诸如工程造价中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等争议事项,因此,专家断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尤为明显,仲裁庭组成人员需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正确、及时、独立的作出专业判断。目前,青岛仲裁委员会加强专业仲裁员队伍建设,在全球范围内遴选了近三百名建设工程行业专家,持续充实专业仲裁员队伍力量,提升建设工程案件办理质效。当事人可以选择熟悉建设工程法律和造价行业的仲裁员作为边裁,也可以共同约定专业性强、经验十足的首席或独任的仲裁员人选,确保裁决书的公正专业、公平合理,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行业惯例。同时,为提升建设工程案件争议解决质效,青仲在建设工程领域大力推广“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模式,出台《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积极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企业出具评审意见,缩短争议差距,拓宽争议解决路径,促进争议高效解决,力争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多元化解,提升仲裁服务多元体验感,助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过程保密,维护行业信誉
  仲裁的保密性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仲裁程序的保密性。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进行,仅限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员、证人和鉴定人等参与。仲裁的保密性有利于维护建筑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第二,仲裁员的保密义务。仲裁员在接受选定或指定后,有义务对仲裁过程知悉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以维护仲裁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证据材料的保密性。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仅供仲裁庭使用,仲裁庭有义务对这些材料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仲裁裁决的保密性。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同意公开,否则裁决书内容严格保密。
  有些涉密工程的规划、选址、设计等各个环节,存在参与单位多、场所分布广、人员分布散、涉密级别高;有些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因技术性极强,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仲裁的保密性有利于涉密工程的争议解决,有效维护建筑企业商业利益和企业形象。
  五、亲和仲裁,双赢不伤和气
  仲裁作为建筑企业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目标是通过公正、公平和高效的程序解决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仲裁机构在审理商事仲裁案件时,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契约自由、适用交易惯例,积极营造宽松、平和的工作氛围,探寻灵活多元的调解方式,推动各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努力不伤和气,谋求互利共赢,维护双方合作关系,确保最终仲裁结果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山东商报 记者:
  请问青岛仲裁委员会在提升建设工程争议案件质效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田杨洋: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在提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质效上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制度赋能,打造青仲专业品牌。
  一是完善制度供给。发布实施2022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建成以仲裁规则为核心、专业规范及调解规则等为补充的专业化规则制度体系。制定完善案件受理服务指南,修订《仲裁庭组成工作规定》《重点案件管理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案件程序指引》《庭前工作指引》《网络视频开庭程序指引》《类案指引》《关于延长仲裁案件审理期限的工作规范》,完善内部研讨、专家论证、核阅管理等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程序管控。聚焦“办事方便”,细化案件受理服务,完善立案大厅功能和布局,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受理、法律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提高仲裁体验感。加强案件全流程管理,注重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简化核阅层级、完善延期审理审批制度,提升每周开庭次数和案件结收比。加强立案、组庭、开庭和结案各环节管理,全方位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行重点企业案件回访制度,形成仲裁服务工作闭环。
  三是强化队伍管理。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稳步扩大仲裁员使用面,建立超期预提醒制度,落实仲裁员见习案件审理工作办法,优化仲裁员指定规则,突出选好首席、独任仲裁员,确保仲裁公正高效。强化仲裁员监督管理,健全仲裁员聘任、管理、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落实仲裁员动态评价及考核机制,持续打造信誉良好、公道正派、专业精湛、勤勉审慎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组建仲裁秘书建设工程类案办理团队、专案团队,简化流程环节,并联推进案件。健全仲裁秘书分级分类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体系,创新导师带学机制,打造具有高度职业素养的专业化秘书队伍,为满足当事人多元需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主动延伸服务,打造青仲服务品牌
  一是深入走访调研。深化全员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行动,深入部分“中”字号建设企业走访,对市属国有建设企业实现走访全覆盖,深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上门服务模式,对接企业问需问情,加大回访力度,讲好仲裁故事,提高仲裁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是丰富宣传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载体,常态化推送青岛仲裁工作动态和服务成效,并以市场主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打造立体式宣传体系,讲好青岛仲裁故事,赢得市场主体更大信赖。
  三是举办惠企活动。联合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举办建设工程领域专题讲座。灵活运用政府开放日、模拟仲裁庭等宣传交流方式,加大建设工程领域“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模式推行力度,帮助企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增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的维权意识。
  三、加强多方联动,打造青仲公信品牌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出台三批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与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 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与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合力面向低效片区建设开发项目宣传推广仲裁,推动与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构建五方联动机制,同向发力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构建法仲多元联动。围绕当事人普遍关切的仲裁机构与法院工作衔接问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北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建立“法院+仲裁”诉裁对接新模式,构建多元解纷新工作格局。
  三是搭建平台行业联动。发挥建设工程仲裁院联系对接行业调解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成立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调解仲裁中心、房地产行业调解中心等,加大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向仲裁引导力度。打造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引进多家建设领域行业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入驻,优化建设工程纠纷多元化解新生态。
  百度青岛 记者:
  请从仲裁员角度分析,建筑企业如何运用仲裁方式保护施工权益?
  殷启峰:
  感谢您的提问。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行业在经济建设当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施工企业在行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大量的交易中发生部分争议是正常现象。仲裁作为兼具效率、不伤和气的纠纷处理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所选择。我想从合同签约、合同履约、争议解决方面介绍一下心得,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签约时锁定权益,绘制工作地图,做好合同交底
  合同不是万能的,但依然要给予重视。签约前应当审慎评估合作各方与合作项目。如果项目有天然的重大缺陷,合作方资信较差,再好的合同也不是保险箱。建议企业签约前梳理项目重点,并就心脏部位、关键部位进行特别保护。合同约定应当清楚明白,便于理解和执行。要保证合同表达与内心意思一致。对于合同效力、条款缺陷、履约救济,应当有合理的评估和预期。
  签署合同应保证专业性。合同是争议解决的重要标尺,需考虑仲裁员将如何理解和使用。勿把生活逻辑、商业逻辑和法律逻辑混为一谈。
  在面对市场压力时,企业有时不得不接受有缺陷的合同条件,这时建议专门做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合同分析要完成评估合同约定的利弊、机遇和挑战,并做出相应的预案。合同交底要把复杂的合同约定“翻译”成清楚的项目语言,让执行团队烂熟于心,方便履行。
  二、合同履约中尽量留痕,邀请专家陪跑,做到心中不慌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关键节点留痕。要提前梳理施工关键节点,争取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印在心里、落实在工程施工和资料留取的过程中。
  合同交底后,对于有一定难度较大、商业价值较高的项目,可以引入外部律师团队进行工程全过程陪跑,外部团队可以由律师统筹,通过静态聚焦“三看、三判、三修”,动态实现“监控、总结、反哺”,将律师服务嵌入到项目研判、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等工程全生命周期,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法律隐患与商业风险。
  对于留取书面资料等直接证据有困难的,可以留取其他形式的资料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在重要节点要进行总结复盘,站在裁判者角度理解评估有关资料证据的效能,根据综合衡量,采取相应的补充措施。
  三、遇争议积极仲裁,及时化解争议,实现四项价值
  履约过程中有争议属正常现象。对于较小争议尽量在履约中萌芽阶段提前化解。对于较大争议可以求同存异,不要一言不合就刀兵相见,尽量不要影响工程施工,避免两败俱伤。当争议产生时,一方面企业要及时梳理过程证据,评估现有文件资料能否为协商谈判提供证据支撑。另一方面,如果对方有意拖延,应当及时进入争议解决程序,推动倒计时限期处理,不要久拖不决。
  即使是双方谈判解决,也要尽量梳理好有关证据,并按照裁判标准进行评估,以便在谈判中评估应当做哪些让步。即使裁判解决,也不需要永久的关闭谈判的大门,可以在充分表达各方观点、呈现各方证据、评估争议进展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重启谈判。
  争议解决的终极目标是一揽子解决问题,不仅仅是赢得一个单独的案件。争议解决也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争议解决团队应当与委托人在终极目标方面同心同向、利益一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当谈则谈,当裁则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打通最后一公里,快速资金回收等现实紧迫问题。
  化解纠纷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商业价值,聚焦于解决争议,实现商业目标,以较高的性价比,尽快收回工程欠款。与此同时,还要关注责任价值、能力价值和情绪价值。关注责任价值,就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维护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不能胜之不武。关注能力价值,就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总结经验,锻炼队伍,提升应对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情绪价值,就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与各方友善合作,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也要讲究方法,注意团结。
  青岛仲裁委员会作为全国知名的商事仲裁机构,聘任了一大批洞察行业、专注专业的资深律师、学者、专家作为仲裁员,化解了大量争议,营造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值得信赖和托付,足以担得起合同争议解决优选地这一定位。
  主持人:
  感谢殷启峰先生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仲裁办,联系电话:85768508。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发布会日期:
  2024年6月29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青岛仲裁办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为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今天召开发布会。
  出席发布会的有:
  青岛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于永志先生;
  青岛仲裁办仲裁二处处长 王久虎先生;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 殷启峰先生;
  青岛仲裁委员会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国际贸易仲裁院副秘书长 田杨洋女士。
  欢迎4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于永志先生介绍《发挥仲裁制度优势 服务城市更新城市建设》有关情况,有请。
  于永志: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青岛仲裁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仲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并要求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首选。历届市委、市政府都把推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岛仲裁办立足新时代发展定位,将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始终秉承“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仲裁专业优势,案件质效显著提升。随着城市更新、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日益增多。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过程复杂等特点,其合同纠纷往往争议标的额较大、疑难问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影响社会民生。仲裁具有专家断案、意思自治、便捷高效、保密性强、域外可执行等制度优势,更能满足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的需要。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青岛仲裁委员会聚焦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快捷高效处理建设工程争议,助力本市建设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22年,共受理建设工程类案件487件,占受案总量的46%;2023年,共受理建设工程类案件626件,占受案总量的38%。2024年上半年,共受理建设工程类案件524件,占受案总量的63%,同比增长34%,争议标的额18亿元,同比增长64%;审结案件473件,裁决结案143件,调解(和解)330件,调解和解率69.8%。
  一、加强案件管理,聚力提升仲裁质效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提高仲裁制度建设水平。加强案件全流程管理,发布实施新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建成以仲裁规则为核心、专业规范及调解规则等为补充的专业化规则制度体系。制定完善案件受理服务指南,修订《仲裁庭组成工作规定》《重点案件管理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案件程序指引》《庭前工作指引》《网络视频开庭程序指引》,完善内部研讨、专家论证、核阅管理等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办案动态管理,提高仲裁程序规范化水平。健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服务”全流程仲裁服务模式,让群众少跑腿、服务多延伸。建立案件审理情况登记台账,加强立案、组庭、开庭和结案各环节跟踪管理。制定《关于延长仲裁案件审理期限的工作规范》,强化仲裁庭责任,严格案件审限管理,落实各仲裁流程时限要求,全面缩短建设工程案件审理周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案件办理全程动态管控,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案件办理工作。推行重点建筑企业案件回访制度,形成仲裁服务工作闭环。
  三是聚力提高办案质效,提升业务工作精细化水平。制定《类案办理指引》,组建建设工程类案审理团队,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实现类案速裁、简中求质。定期组织业务研讨活动,针对建设工程案件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复杂疑难情况,集思广益,聚力攻坚。编写建设工程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为仲裁建设工程案件提供精准示范引导。
  四是强化仲裁监督管理,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主动接受法院监督,与市中级法院签署施行《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仲裁案件保全和执行高效衔接机制。主动接受检察监督,与市检察院建立检察监督仲裁工作机制,拓展监督渠道,防范虚假仲裁,规范仲裁行为。加强内部监督,修订完善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防范和惩治虚假仲裁工作指引、仲裁员惩戒操作指引、鉴定机构使用管理、仲裁案件管理监督等规定,加强过程把控和细节管理,推进仲裁庭在有效监督下独立运行。
  五是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数字赋能仲裁高质量发展。积极协调推进“青岛智慧仲裁平台”项目立项和建设,致力打造集仲裁业务办理、OA办公于一体的仲裁信息化平台,提升仲裁案件办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仲裁程序全流程管控,加强对仲裁队伍全过程监督,充分保障各仲裁参与方知情权,及时回应当事人的解纷诉求,让仲裁程序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建设已进入政府采购环节,服务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核心业务模式将率先建设、落地,以满足各仲裁参与方提高纠纷解决质效急需。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建工仲裁优选地。持续打造信誉良好、公道正派、专业精湛、勤勉审慎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遴选高素质建工专业仲裁员286名,满足日益增多的建工案件解纷需要,提升建工仲裁案件质量水平。强化仲裁员监督管理,健全仲裁员聘任、管理、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落实仲裁员动态评价及考核机制。设立“人案相适”的建工案件专办秘书团队,健全仲裁秘书分级分类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体系,创新导师带学机制,打造具有高度职业素养的专业化秘书队伍,建立适应青岛仲裁品牌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专业人才培育、培训工作格局,为锻造仲裁公信力,满足当事人多元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聚力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建设
  一是打造多元法律服务平台,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加强建设工程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构建“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格局。积极打造低成本高质效的多元法律服务平台,加强与商事调解组织、商协会合作,推动仲裁与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对接,形成建工纠纷多元法律服务合力,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推动仲裁与商事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机衔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生态。
  二是推进诉源治理,加强法仲联动。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同时,与市北、崂山、平度等基层法院建立法仲衔接机制,成立诉前仲裁调解工作室,加强诉前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建立仲裁前调解优先推荐机制,落实诉前调解与仲裁衔接分流机制,实现建设工程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多元化解。
  三是推广“四位一体”解纷模式,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持续优化建设工程领域“一站式”贴心管家服务,加强与建设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合作,出台《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评调裁一体化”工作办法》,建立资源共享、多方联动的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扩大建设工程领域“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模式应用范围,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拓宽建设行业市场主体维权路径。联合市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等举办培训宣讲活动,打好“调解+争议评审、谈判促进+仲裁、争议评审+仲裁”等多元解纷组合拳,加大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向仲裁引导力度,公正高效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服务城市更新城市建设,优化宜居宜业营商环境。
  三、优化仲裁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优化政策供给,厚植仲裁发展动能。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出台三批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推出“高效办理涉企案件、公正化解涉企纠纷” 等36条机制措施。提升市场主体仲裁体验感,厚植建筑企业发展新动能。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形成仲裁服务合力。与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 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与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合力面向低效片区建设开发项目宣传推广仲裁,推动与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构建五方联动机制,同向发力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走访调研,打造仲裁暖企环境。实行“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上门服务模式,深化全员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行动,深入部分“中”字号建设企业走访调研,对市属国有建设企业实现走访全覆盖,对接民营建设企业问需问情,推动仲裁服务向“前端加强风险防范、中端做好纠纷化解、后端实现诚信履约”全链条延伸。20余家重点建设企业已将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规范为提交本会仲裁。
  四是深耕特色领域,发挥专业仲裁院职能作用。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是青岛仲裁委员会设立的综合运用多元解纷方式防范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专业工作平台,其职能为面向建设工程领域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推动建设工程领域融合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的多元解决模式创新与应用,推动仲裁服务由争议解决向法律风险防范延伸,优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不断加强建设工程专业仲裁院平台建设,优化职能定位和人员组成,建立调度考核机制,定期召开仲裁院工作推进会议,切实发挥好建设工程仲裁院在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职能作用。同时,发挥建设工程仲裁院联系对接行业调解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商协会、调解组织合作,深入建设行业靠前服务。
  五是加大惠企服务力度,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联合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举办建设工程领域专题讲座。灵活运用政府开放日、模拟仲裁庭等宣传交流方式,加大建设工程领域“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模式推行力度,帮助企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增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的维权意识。
  下一步,青岛仲裁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对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新篇章”作出仲裁贡献。
  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尤其是建设行业的企业家和媒体朋友们多提宝贵意见,助力青岛仲裁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共同推动青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于永志先生的发布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请就刚才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全国基层党建网 记者:
  刚才提到了仲裁具有专家断案、公正高效、保密性强、域外可执行等特点,请问,建筑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突出优势有哪些?
  王久虎:
  感谢您的提问。伴随我国建设行业蓬勃发展,建设工程领域争议日益增多。从司法实践来看,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涉案主体繁多、争议事实庞杂、涉及社会稳定等特点。在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仲裁被视为一种有效且普遍适用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为建筑企业提供了一种高效、灵活和保密的争议解决方案。仲裁的特点和优势惠及在各个领域,具体到建设工程合同仲裁的优势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思自治,保障双方权利
  仲裁是一项高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裁判活动,既有国家法律的保障实施,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在纠纷处理程序的各个阶段赋予当事人更充分的选择自主权。鉴于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遍布全国各地,建设工程仲裁的优势在于当事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突破法院专属管辖的约束,事先设计争议解决条款,约定较为熟悉且公信力较高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化解自身异地开庭不便、应诉成本较高的困窘境地。
  各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共同的意愿决定某些程序性事项,例如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选择信任的仲裁机构、便利的仲裁地、适合的仲裁规则、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也可在争议事项发生后共同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信赖的仲裁员人选、灵活的审理程序和开庭方式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程序的核心和基础,是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益的生动体现。
  二、程序便捷,保持较高效率
  鉴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周期长、建设资金较大,特别是涉及基础设施、旧城改造等民生项目,一旦发生纠纷导致停工,影响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如不能及时解决争议,争议主体将面临损失增加与风险扩大。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存在未决争议,将严重影响其项目投资的正常推进,或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产,或面临数量众多的分供商索赔,或导致资产价值贬损。对于施工单位而言,争议迟迟未决,将导致长期未能收回款项,资金链压力增大进而引发连环争议,甚至出现农民工讨薪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建设工程案件亟需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化解纠纷。先行裁决制度在建设工程纠纷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价值。仲裁庭可以就当事人的某些请求或者无争议的事项先行作出部分裁决,从而帮助企业解决审理周期长导致的资金短缺问题,施工企业可快速回笼资金,进而避免第三方追要工程款等连锁事件的发生,保障施工企业平稳运行。
  同时,为了适应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需要,青岛仲裁委员会施行“评调裁一体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评调裁多种方式在有效防范争议扩大和低成本、高质效化解建工纠纷中的优势,进一步开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防范化解思路。
  另外,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还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与执行。仲裁的灵活高效快捷满足了建筑企业尽快将争议妥善处理的诉求,使得企业可以快速恢复商业关系,既节省了时间成本,又缩短了资金周转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三、专家断案,处理方式多元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处理不仅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还会运用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建筑业自身特有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同时还会涉及造价鉴定、工期鉴定、质量鉴定等鉴定程序,诸如工程造价中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等争议事项,因此,专家断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尤为明显,仲裁庭组成人员需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正确、及时、独立的作出专业判断。目前,青岛仲裁委员会加强专业仲裁员队伍建设,在全球范围内遴选了近三百名建设工程行业专家,持续充实专业仲裁员队伍力量,提升建设工程案件办理质效。当事人可以选择熟悉建设工程法律和造价行业的仲裁员作为边裁,也可以共同约定专业性强、经验十足的首席或独任的仲裁员人选,确保裁决书的公正专业、公平合理,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行业惯例。同时,为提升建设工程案件争议解决质效,青仲在建设工程领域大力推广“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模式,出台《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积极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企业出具评审意见,缩短争议差距,拓宽争议解决路径,促进争议高效解决,力争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多元化解,提升仲裁服务多元体验感,助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过程保密,维护行业信誉
  仲裁的保密性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仲裁程序的保密性。仲裁程序一般不公开进行,仅限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员、证人和鉴定人等参与。仲裁的保密性有利于维护建筑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第二,仲裁员的保密义务。仲裁员在接受选定或指定后,有义务对仲裁过程知悉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以维护仲裁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证据材料的保密性。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仅供仲裁庭使用,仲裁庭有义务对这些材料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仲裁裁决的保密性。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同意公开,否则裁决书内容严格保密。
  有些涉密工程的规划、选址、设计等各个环节,存在参与单位多、场所分布广、人员分布散、涉密级别高;有些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因技术性极强,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仲裁的保密性有利于涉密工程的争议解决,有效维护建筑企业商业利益和企业形象。
  五、亲和仲裁,双赢不伤和气
  仲裁作为建筑企业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目标是通过公正、公平和高效的程序解决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仲裁机构在审理商事仲裁案件时,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契约自由、适用交易惯例,积极营造宽松、平和的工作氛围,探寻灵活多元的调解方式,推动各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努力不伤和气,谋求互利共赢,维护双方合作关系,确保最终仲裁结果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山东商报 记者:
  请问青岛仲裁委员会在提升建设工程争议案件质效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田杨洋: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在提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质效上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制度赋能,打造青仲专业品牌。
  一是完善制度供给。发布实施2022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试行)》,建成以仲裁规则为核心、专业规范及调解规则等为补充的专业化规则制度体系。制定完善案件受理服务指南,修订《仲裁庭组成工作规定》《重点案件管理规定》,制定《建设工程案件程序指引》《庭前工作指引》《网络视频开庭程序指引》《类案指引》《关于延长仲裁案件审理期限的工作规范》,完善内部研讨、专家论证、核阅管理等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程序管控。聚焦“办事方便”,细化案件受理服务,完善立案大厅功能和布局,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受理、法律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提高仲裁体验感。加强案件全流程管理,注重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简化核阅层级、完善延期审理审批制度,提升每周开庭次数和案件结收比。加强立案、组庭、开庭和结案各环节管理,全方位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推行重点企业案件回访制度,形成仲裁服务工作闭环。
  三是强化队伍管理。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稳步扩大仲裁员使用面,建立超期预提醒制度,落实仲裁员见习案件审理工作办法,优化仲裁员指定规则,突出选好首席、独任仲裁员,确保仲裁公正高效。强化仲裁员监督管理,健全仲裁员聘任、管理、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落实仲裁员动态评价及考核机制,持续打造信誉良好、公道正派、专业精湛、勤勉审慎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组建仲裁秘书建设工程类案办理团队、专案团队,简化流程环节,并联推进案件。健全仲裁秘书分级分类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体系,创新导师带学机制,打造具有高度职业素养的专业化秘书队伍,为满足当事人多元需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主动延伸服务,打造青仲服务品牌
  一是深入走访调研。深化全员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行动,深入部分“中”字号建设企业走访,对市属国有建设企业实现走访全覆盖,深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上门服务模式,对接企业问需问情,加大回访力度,讲好仲裁故事,提高仲裁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是丰富宣传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载体,常态化推送青岛仲裁工作动态和服务成效,并以市场主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打造立体式宣传体系,讲好青岛仲裁故事,赢得市场主体更大信赖。
  三是举办惠企活动。联合青岛市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举办建设工程领域专题讲座。灵活运用政府开放日、模拟仲裁庭等宣传交流方式,加大建设工程领域“谈判促进+争议评审+调解+仲裁”四位一体多元解纷模式推行力度,帮助企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增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的维权意识。
  三、加强多方联动,打造青仲公信品牌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出台三批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与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 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与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合力面向低效片区建设开发项目宣传推广仲裁,推动与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构建五方联动机制,同向发力服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构建法仲多元联动。围绕当事人普遍关切的仲裁机构与法院工作衔接问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北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建立“法院+仲裁”诉裁对接新模式,构建多元解纷新工作格局。
  三是搭建平台行业联动。发挥建设工程仲裁院联系对接行业调解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成立青岛市建筑业协会调解仲裁中心、房地产行业调解中心等,加大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向仲裁引导力度。打造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引进多家建设领域行业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入驻,优化建设工程纠纷多元化解新生态。
  百度青岛 记者:
  请从仲裁员角度分析,建筑企业如何运用仲裁方式保护施工权益?
  殷启峰:
  感谢您的提问。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行业在经济建设当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施工企业在行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大量的交易中发生部分争议是正常现象。仲裁作为兼具效率、不伤和气的纠纷处理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所选择。我想从合同签约、合同履约、争议解决方面介绍一下心得,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签约时锁定权益,绘制工作地图,做好合同交底
  合同不是万能的,但依然要给予重视。签约前应当审慎评估合作各方与合作项目。如果项目有天然的重大缺陷,合作方资信较差,再好的合同也不是保险箱。建议企业签约前梳理项目重点,并就心脏部位、关键部位进行特别保护。合同约定应当清楚明白,便于理解和执行。要保证合同表达与内心意思一致。对于合同效力、条款缺陷、履约救济,应当有合理的评估和预期。
  签署合同应保证专业性。合同是争议解决的重要标尺,需考虑仲裁员将如何理解和使用。勿把生活逻辑、商业逻辑和法律逻辑混为一谈。
  在面对市场压力时,企业有时不得不接受有缺陷的合同条件,这时建议专门做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合同分析要完成评估合同约定的利弊、机遇和挑战,并做出相应的预案。合同交底要把复杂的合同约定“翻译”成清楚的项目语言,让执行团队烂熟于心,方便履行。
  二、合同履约中尽量留痕,邀请专家陪跑,做到心中不慌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关键节点留痕。要提前梳理施工关键节点,争取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印在心里、落实在工程施工和资料留取的过程中。
  合同交底后,对于有一定难度较大、商业价值较高的项目,可以引入外部律师团队进行工程全过程陪跑,外部团队可以由律师统筹,通过静态聚焦“三看、三判、三修”,动态实现“监控、总结、反哺”,将律师服务嵌入到项目研判、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等工程全生命周期,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法律隐患与商业风险。
  对于留取书面资料等直接证据有困难的,可以留取其他形式的资料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在重要节点要进行总结复盘,站在裁判者角度理解评估有关资料证据的效能,根据综合衡量,采取相应的补充措施。
  三、遇争议积极仲裁,及时化解争议,实现四项价值
  履约过程中有争议属正常现象。对于较小争议尽量在履约中萌芽阶段提前化解。对于较大争议可以求同存异,不要一言不合就刀兵相见,尽量不要影响工程施工,避免两败俱伤。当争议产生时,一方面企业要及时梳理过程证据,评估现有文件资料能否为协商谈判提供证据支撑。另一方面,如果对方有意拖延,应当及时进入争议解决程序,推动倒计时限期处理,不要久拖不决。
  即使是双方谈判解决,也要尽量梳理好有关证据,并按照裁判标准进行评估,以便在谈判中评估应当做哪些让步。即使裁判解决,也不需要永久的关闭谈判的大门,可以在充分表达各方观点、呈现各方证据、评估争议进展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重启谈判。
  争议解决的终极目标是一揽子解决问题,不仅仅是赢得一个单独的案件。争议解决也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争议解决团队应当与委托人在终极目标方面同心同向、利益一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当谈则谈,当裁则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打通最后一公里,快速资金回收等现实紧迫问题。
  化解纠纷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商业价值,聚焦于解决争议,实现商业目标,以较高的性价比,尽快收回工程欠款。与此同时,还要关注责任价值、能力价值和情绪价值。关注责任价值,就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维护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不能胜之不武。关注能力价值,就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总结经验,锻炼队伍,提升应对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情绪价值,就要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与各方友善合作,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也要讲究方法,注意团结。
  青岛仲裁委员会作为全国知名的商事仲裁机构,聘任了一大批洞察行业、专注专业的资深律师、学者、专家作为仲裁员,化解了大量争议,营造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值得信赖和托付,足以担得起合同争议解决优选地这一定位。
  主持人:
  感谢殷启峰先生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仲裁办,联系电话:8576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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