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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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吹风会日期:
  2024年3月29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海水浴场是我们宝贵的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为了规范全市海水浴场管理,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为向社会各界介绍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今天召开政策吹风会。
  出席本场吹风会的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傅强先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刘增青先生。
  欢迎2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傅强先生发布介绍《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有请。
  傅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青岛是著名的海滨城市,拥有许多美丽的海水浴场,汇泉湾畔的第一海水浴场,崂山环抱的石老人海水浴场,还有西海岸的金沙滩、银沙滩等等。海水浴场既是我们这座滨海城市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也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靓丽名片。为进一步规范海水浴场管理,更好的服务市民游客,引领海滨旅游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组织修订了《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办法》的相关情况。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及过程
  海水浴场作为海岸线上的璀璨明珠,承载着度假、观光旅游、海上运动、沙滩运动、休闲娱乐等各种功能,市民游客尽情地享受着阳光、沙滩、海风这些大自然的无私馈赠,体味着青岛海滨无穷的魅力。为做好海水浴场管理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围绕全市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办法》的修订实施,为科学管理海水浴场资源、优化旅游环境品质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助于满足市民游客品质化、多样化的运动娱乐和休闲健身需求,对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我市实际,主要对海水浴场的设立、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依法提升海水浴场管理水平。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海水浴场是我市重要的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办法》第四条明确了海水浴场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公益便民的原则,倡导安全、文明、绿色、环保理念。《办法》第六条对海水浴场的设立条件作出规定。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相适应,并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城市风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管理要求。海水浴场的海域水质条件、沙滩沙粒度、沙滩坡度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与港口、主要河流入海口、旅游码头、渔港(渔船停泊点)、浅海养殖区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海水浴场的设立流程。新设立海水浴场,由相关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海水浴场设立方案,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就海水浴场规划选址、用地、用海以及海水浴场的海域、陆域范围等方面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等部门意见,并组织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坚持公益便民,规范管理。本次修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公益便民和规范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海水浴场的功能分区、人员设施配备、配套建设等作出规定。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沙滩、海域等条件特点,明确海水浴场的游泳区、非游泳区、水上活动区等功能分区,设置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更衣冲浴室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为了提升海水浴场管理服务水平,《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对海水浴场的运营管理、经营服务、禁止行为等进行规范,包括运营单位管理服务规定15项、禁止性规定6项,公众禁止性规定11项。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和补沙换沙,确保沙滩品质。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期间,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分区管理,设置安全防护网,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岸巡人员以及救生设备,设置救护站,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及相关医疗器具。海水浴场内经营业户应守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诱导、欺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海水浴场内禁止采挖砂石、养殖、捕捞、垂钓、燃点篝火、孔明灯、烟花爆竹、自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携带犬只等影响海水浴场安全、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三)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运行。海水浴场管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对海水浴场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工作。海水浴场内的电力、消防、监控设施设备以及车辆、船舶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明确操作规程,配备相关人员,做好日常检测维修工作。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编制海水浴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进行抢险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遇有恶劣天气、海水污染或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形,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主动暂停游泳服务,直至临时关闭海水浴场,并通过广播、公示牌、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布,劝导疏散游客。
  (四)坚持协同监管,系统治理。《办法》立足常态长效,对海水浴场运营监管进行规范。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全市海水浴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海水浴场相关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海水浴场与周边环境秩序、旅游消费服务配套、交通停车设施建设等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海水浴场环境品质。二是制定标准规范,《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海水浴场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三是建立监管机制,《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前,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海水浴场进行检查考核。四是完善投诉机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相关区(市)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接到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快速组织处理。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游客意见箱,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反馈游客投诉。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相关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已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在海水浴场内及其周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位媒体朋友,海水浴场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品质再上新台阶,有利于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我市海水浴场管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促进我市海水浴场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傅强先生的发布介绍。下面是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法治时代网 记者:
  《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海水浴场发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刘增青:
  作为重要的生态旅游资源和城市文化名片,我市海水浴场起步较早、发展较好、知名度较高,已成为岛城市民重要的休闲运动场所和来青游客旅游打卡地。
  目前,我市900余公里海岸线上共分布着9处海水浴场。市南区4处,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六海水浴场;崂山区2处,分别为石老人和仰口海水浴场;西海岸新区3处,分别为金沙滩、银沙滩和灵山湾海水浴场。其中,始建于20世纪初期的第一海水浴场至今已有120余年历史,见证了岛城的历史更迭和文化积淀,成为集人文、休闲、运动于一体的休闲浴场;第三海水浴场依托“东有浮山湾,西有八大关”的天然禀赋,做足“美”的文章,成为最美观景海水浴场;石老人海水浴场聚焦时尚、智慧,将时尚业态、科技元素植入管理服务场景,成为活力时尚、温馨智慧的城市新名片;金沙滩海水浴场突出开放性、现代性,围绕沙滩文化、海洋文化、旅游文化,着力打造“亚洲第一滩”。另外,深受年轻人追捧的第二海水浴场、“唯一高铁直达”的第六海水浴场、露营新宠的仰口和银沙滩海水浴场、“最美海湾”的灵山湾海水浴场等各具特色。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强管理、优服务、提品质,不断打造安全舒适、洁序净美的海水浴场环境,助力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一是运营管理精细化。以“洁净护滩”“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为牵引,推进常态化、网格化环卫保洁和设施维护等作业机制,提升精细化运营管理水平。二是游客服务多样化。结合市民游客实际需求,优化海水浴场游泳服务开放时间,丰富拓展游客服务业态,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三是安全保障智慧化。拓展智慧化安全管理场景应用,推进电子围栏、定向广播、红外线夜视等系统建设,提升海水浴场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谢谢。
  鲁网 记者: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旅游品质提升攻坚行动,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海水浴场在品质提升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刘增青:
  近年来,我们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助力全市旅游品质提升为工作主线,系统组织开展了海水浴场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按照“一浴场一方案”原则,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实现海水浴场环境品质和管理服务“双提升”,石老人和金沙滩海水浴场新晋“2023青岛网红打卡地”。2023年海水浴场开放期间,累计接待游客超1800万人次,创近年来新高,为全市旅游品质提升和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基础设施改造更新。针对海水浴场破损老旧、品质不高、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标识标牌、木栈道、瞭望塔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结合各海水浴场功能定位和环境特点,建立分类台账,明确整治标准,系统实施整治。全市9处海水浴场共完成园路改造18.6万m2,建筑立面改造2.1万m2,智慧停车场改造7处,冲浴室改造5处,标识标牌更新350余处。
  二是游客服务拓展升级。围绕游客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服务业态,升级服务质量。石老人海水浴场花神咖啡店和如是书店深受年轻人喜爱追捧,并受到央视报道;第三海水浴场依托浮山湾灯光秀打造的海景吧成为游客游水观光的打卡地;银沙滩、仰口海水浴场打造的沙滩露营基地人气高涨;金沙滩、灵山湾改造的休闲餐饮服务驿站同样广受好评。服务的拓展升级成为海水浴场带来新的流量增长点,推动了海水浴场的品质蜕变。
  三是运营管理优化提升。海水浴场环境品质的提升需要优质化的运营管理作为保障,除了硬实力的升级,软实力的提升也同样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赋能运营管理,先后开发应用的海水浴场智慧管理平台、微信服务小程序、人脸识别系统等极大提升了海水浴场管理效能。除此之外,围绕海水浴场运营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开展集中管理培训、对标调研学习、标杆选树观摩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提升了海水浴场运营单位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全市旅游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深挖海水浴场潜力,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海水浴场品质提升,不断打造叫得响、传得开的岛城旅游品牌,积极助力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
  谢谢。
  百度青岛 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海水浴场在安全管理方面做的重点工作?
  刘增青:
  安全是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海水浴场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将游客安全放在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通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控体系,全力做好游客安全保障。
  一是强化人员和设施配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严格配备救生救护人员及救生船艇、瞭望塔等安全设施,建立起人防、物防基础。目前,全市9处海水浴场共配备救生救护人员280余人,安保巡视人员270余人,救生船只31艘,警示标识450余处。同时,推进科技赋能安全管理,各海水浴场均建立了覆盖全域的监控和广播系统,金沙滩、石老人、灵山湾等海水浴场先后升级了红外线、电子围栏、人脸识别、定向广播等智慧系统,升级“技防”保障。
  二是严格做好分区管控。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期间,按规定对游泳区、非游泳区、海上娱乐区等进行分区管理,并在海上娱乐区与游泳区之间设置不低于五十米的安全缓冲区。结合各区域特点,设置不同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做好巡视管控。
  三是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结合海水浴场游泳服务开放期和关闭期的不同特点,通过集中培训和分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类组织开展防人员溺水、防台防汛、消防安全等各类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应急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安全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公众号等载体开展海水浴场安全宣传,提高游客自我防护意识。通过海水浴场广播、LED电子屏等及时发布游玩须知、水文、气象等安全警示信息,引导游客安全有序游玩。
  谢谢。
  齐鲁法制网 记者:
  《办法》印发实施后,请问具体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刘增青:
  《办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海水浴场管理的法制基础,为海水浴场规范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全面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海水浴场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培训,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通过政策解读、培训授课、互动交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面向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海水浴场管理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压实责任,规范管理。以规章为引领,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海水浴场管理体制机制和运营管理标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规章促发展,结合全市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立足海水浴场公益便民属性,以游客品质化、多样化需求为导向,深挖潜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我市海水浴场品质提升,助力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
  三是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化职能优势,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和联动配合,凝聚多方合力,加强海水浴场规划、设立、运营、服务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按照《办法》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海水浴场日常运营监管,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促进海水浴场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谢谢。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求,请会后联系市司法局,联系电话:81608726。
  本场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吹风会日期:
  2024年3月29日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海水浴场是我们宝贵的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为了规范全市海水浴场管理,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为向社会各界介绍管理办法相关情况,今天召开政策吹风会。
  出席本场吹风会的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傅强先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刘增青先生。
  欢迎2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媒体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傅强先生发布介绍《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有请。
  傅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青岛是著名的海滨城市,拥有许多美丽的海水浴场,汇泉湾畔的第一海水浴场,崂山环抱的石老人海水浴场,还有西海岸的金沙滩、银沙滩等等。海水浴场既是我们这座滨海城市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也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靓丽名片。为进一步规范海水浴场管理,更好的服务市民游客,引领海滨旅游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组织修订了《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办法》的相关情况。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及过程
  海水浴场作为海岸线上的璀璨明珠,承载着度假、观光旅游、海上运动、沙滩运动、休闲娱乐等各种功能,市民游客尽情地享受着阳光、沙滩、海风这些大自然的无私馈赠,体味着青岛海滨无穷的魅力。为做好海水浴场管理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围绕全市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专家论证,《办法》的修订实施,为科学管理海水浴场资源、优化旅游环境品质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助于满足市民游客品质化、多样化的运动娱乐和休闲健身需求,对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我市实际,主要对海水浴场的设立、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依法提升海水浴场管理水平。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海水浴场是我市重要的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办法》第四条明确了海水浴场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公益便民的原则,倡导安全、文明、绿色、环保理念。《办法》第六条对海水浴场的设立条件作出规定。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风貌、历史人文特征相适应,并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城市风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管理要求。海水浴场的海域水质条件、沙滩沙粒度、沙滩坡度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与港口、主要河流入海口、旅游码头、渔港(渔船停泊点)、浅海养殖区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海水浴场的设立流程。新设立海水浴场,由相关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海水浴场设立方案,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就海水浴场规划选址、用地、用海以及海水浴场的海域、陆域范围等方面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等部门意见,并组织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坚持公益便民,规范管理。本次修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公益便民和规范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海水浴场的功能分区、人员设施配备、配套建设等作出规定。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沙滩、海域等条件特点,明确海水浴场的游泳区、非游泳区、水上活动区等功能分区,设置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更衣冲浴室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为了提升海水浴场管理服务水平,《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对海水浴场的运营管理、经营服务、禁止行为等进行规范,包括运营单位管理服务规定15项、禁止性规定6项,公众禁止性规定11项。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和补沙换沙,确保沙滩品质。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期间,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分区管理,设置安全防护网,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岸巡人员以及救生设备,设置救护站,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及相关医疗器具。海水浴场内经营业户应守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诱导、欺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海水浴场内禁止采挖砂石、养殖、捕捞、垂钓、燃点篝火、孔明灯、烟花爆竹、自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携带犬只等影响海水浴场安全、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三)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运行。海水浴场管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对海水浴场的安全管理作了规定。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工作。海水浴场内的电力、消防、监控设施设备以及车辆、船舶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明确操作规程,配备相关人员,做好日常检测维修工作。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编制海水浴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进行抢险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遇有恶劣天气、海水污染或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形,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主动暂停游泳服务,直至临时关闭海水浴场,并通过广播、公示牌、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布,劝导疏散游客。
  (四)坚持协同监管,系统治理。《办法》立足常态长效,对海水浴场运营监管进行规范。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全市海水浴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海水浴场相关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海水浴场与周边环境秩序、旅游消费服务配套、交通停车设施建设等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海水浴场环境品质。二是制定标准规范,《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海水浴场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三是建立监管机制,《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前,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海水浴场进行检查考核。四是完善投诉机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相关区(市)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接到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快速组织处理。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游客意见箱,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反馈游客投诉。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相关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已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在海水浴场内及其周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位媒体朋友,海水浴场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面,《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品质再上新台阶,有利于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我市海水浴场管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促进我市海水浴场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傅强先生的发布介绍。下面是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法治时代网 记者:
  《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海水浴场发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刘增青:
  作为重要的生态旅游资源和城市文化名片,我市海水浴场起步较早、发展较好、知名度较高,已成为岛城市民重要的休闲运动场所和来青游客旅游打卡地。
  目前,我市900余公里海岸线上共分布着9处海水浴场。市南区4处,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六海水浴场;崂山区2处,分别为石老人和仰口海水浴场;西海岸新区3处,分别为金沙滩、银沙滩和灵山湾海水浴场。其中,始建于20世纪初期的第一海水浴场至今已有120余年历史,见证了岛城的历史更迭和文化积淀,成为集人文、休闲、运动于一体的休闲浴场;第三海水浴场依托“东有浮山湾,西有八大关”的天然禀赋,做足“美”的文章,成为最美观景海水浴场;石老人海水浴场聚焦时尚、智慧,将时尚业态、科技元素植入管理服务场景,成为活力时尚、温馨智慧的城市新名片;金沙滩海水浴场突出开放性、现代性,围绕沙滩文化、海洋文化、旅游文化,着力打造“亚洲第一滩”。另外,深受年轻人追捧的第二海水浴场、“唯一高铁直达”的第六海水浴场、露营新宠的仰口和银沙滩海水浴场、“最美海湾”的灵山湾海水浴场等各具特色。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强管理、优服务、提品质,不断打造安全舒适、洁序净美的海水浴场环境,助力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一是运营管理精细化。以“洁净护滩”“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为牵引,推进常态化、网格化环卫保洁和设施维护等作业机制,提升精细化运营管理水平。二是游客服务多样化。结合市民游客实际需求,优化海水浴场游泳服务开放时间,丰富拓展游客服务业态,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三是安全保障智慧化。拓展智慧化安全管理场景应用,推进电子围栏、定向广播、红外线夜视等系统建设,提升海水浴场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谢谢。
  鲁网 记者: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旅游品质提升攻坚行动,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海水浴场在品质提升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刘增青:
  近年来,我们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助力全市旅游品质提升为工作主线,系统组织开展了海水浴场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按照“一浴场一方案”原则,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实现海水浴场环境品质和管理服务“双提升”,石老人和金沙滩海水浴场新晋“2023青岛网红打卡地”。2023年海水浴场开放期间,累计接待游客超1800万人次,创近年来新高,为全市旅游品质提升和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基础设施改造更新。针对海水浴场破损老旧、品质不高、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标识标牌、木栈道、瞭望塔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结合各海水浴场功能定位和环境特点,建立分类台账,明确整治标准,系统实施整治。全市9处海水浴场共完成园路改造18.6万m2,建筑立面改造2.1万m2,智慧停车场改造7处,冲浴室改造5处,标识标牌更新350余处。
  二是游客服务拓展升级。围绕游客实际需求,进一步丰富服务业态,升级服务质量。石老人海水浴场花神咖啡店和如是书店深受年轻人喜爱追捧,并受到央视报道;第三海水浴场依托浮山湾灯光秀打造的海景吧成为游客游水观光的打卡地;银沙滩、仰口海水浴场打造的沙滩露营基地人气高涨;金沙滩、灵山湾改造的休闲餐饮服务驿站同样广受好评。服务的拓展升级成为海水浴场带来新的流量增长点,推动了海水浴场的品质蜕变。
  三是运营管理优化提升。海水浴场环境品质的提升需要优质化的运营管理作为保障,除了硬实力的升级,软实力的提升也同样至关重要。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赋能运营管理,先后开发应用的海水浴场智慧管理平台、微信服务小程序、人脸识别系统等极大提升了海水浴场管理效能。除此之外,围绕海水浴场运营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开展集中管理培训、对标调研学习、标杆选树观摩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提升了海水浴场运营单位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全市旅游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深挖海水浴场潜力,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海水浴场品质提升,不断打造叫得响、传得开的岛城旅游品牌,积极助力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
  谢谢。
  百度青岛 记者:
  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海水浴场在安全管理方面做的重点工作?
  刘增青:
  安全是行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在海水浴场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将游客安全放在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通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控体系,全力做好游客安全保障。
  一是强化人员和设施配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严格配备救生救护人员及救生船艇、瞭望塔等安全设施,建立起人防、物防基础。目前,全市9处海水浴场共配备救生救护人员280余人,安保巡视人员270余人,救生船只31艘,警示标识450余处。同时,推进科技赋能安全管理,各海水浴场均建立了覆盖全域的监控和广播系统,金沙滩、石老人、灵山湾等海水浴场先后升级了红外线、电子围栏、人脸识别、定向广播等智慧系统,升级“技防”保障。
  二是严格做好分区管控。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期间,按规定对游泳区、非游泳区、海上娱乐区等进行分区管理,并在海上娱乐区与游泳区之间设置不低于五十米的安全缓冲区。结合各区域特点,设置不同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做好巡视管控。
  三是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结合海水浴场游泳服务开放期和关闭期的不同特点,通过集中培训和分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类组织开展防人员溺水、防台防汛、消防安全等各类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应急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安全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公众号等载体开展海水浴场安全宣传,提高游客自我防护意识。通过海水浴场广播、LED电子屏等及时发布游玩须知、水文、气象等安全警示信息,引导游客安全有序游玩。
  谢谢。
  齐鲁法制网 记者:
  《办法》印发实施后,请问具体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刘增青:
  《办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海水浴场管理的法制基础,为海水浴场规范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全面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海水浴场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培训,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通过政策解读、培训授课、互动交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面向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活动,广泛宣传《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海水浴场管理相关知识,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压实责任,规范管理。以规章为引领,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海水浴场管理体制机制和运营管理标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规章促发展,结合全市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立足海水浴场公益便民属性,以游客品质化、多样化需求为导向,深挖潜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我市海水浴场品质提升,助力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建设。
  三是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化职能优势,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和联动配合,凝聚多方合力,加强海水浴场规划、设立、运营、服务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按照《办法》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海水浴场日常运营监管,定期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促进海水浴场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谢谢。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求,请会后联系市司法局,联系电话:81608726。
  本场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