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例行吹风会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本场吹风会,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进行解读和介绍。
出席本场吹风会的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曹彦平同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孙黎同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处处长 宁树波同志。
欢迎3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观看一个短视频。
(播放短视频)
下面,有请曹彦平主任介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有关情况,有请。
曹彦平: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住房公积金是兼具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有402.8万名职工缴存公积金2974.3亿元,为职工提取公积金2038.4亿元,向46.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375.4亿元,帮助他们实现了“安居梦”,公积金制度对职工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兴起,直播电商、网约车、外卖送餐等新业态蓬勃发展,职业种类呈现多样化趋势,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日益壮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据统计,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大约有2亿人,在我市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了50万人,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新市民和青年人,对改善住房条件有迫切的需求,对缴存公积金也有较高的意愿。由于缺少针对这些群体的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和配套政策体系,很多人没有及时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没有享受到优惠的公积金低息贷款。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让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在岛城安居乐业的美好心愿,成为了我们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步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缴存范畴,对于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等方式就业的群体,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1年,住建部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向上级争取,成为了全省首家试点观察员城市。为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完善政策设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灵活就业群体的特征和需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参与会商交流和专家论证,在学习第一批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优惠举措,同时灵活运用政策工具箱,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形成了适应灵活就业需求、具有青岛特色的试点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申报开展试点。今年,我市正式获住建部批准,入选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制发了实施细则,正式开展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突出“灵活自主、缴存便捷、使用优惠、服务贴心”的特色,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更加精准的权益保障、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让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和解读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第一个方面:缴存机制灵活,制度覆盖面更广。本次试点拓宽了制度受惠群体,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并且配套了更加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收入方式的缴存机制。一是缴存金额和频次自主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收入等情况自主确定和调整每月的缴存金额,既可以选择按月缴存,也可以选择按季缴存。二是以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需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缴存使用协议,根据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履行缴存义务,享受缴存权益。三是退出和转换更加自由。灵活就业人员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退出并全额提取自愿缴存部分的公积金;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工作,成为在职职工,或者在职职工离职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和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移,不受社保缴存期限等限制,更加有效地保障了缴存的连续性,有助于广大缴存人顺利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个方面:优惠举措多样,政策吸引力更强。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可以同在职职工一样,享受缴存结息、纳税扣除、低息公积金贷款、优惠银行信用贷款等权益,本次试点还创新性地推出了多项优惠支持政策。一是在缴存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五年的结息补贴,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利率的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作为补贴,按照现行有关政策,上浮后的年化利率可以达到2%。二是在购房上,对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上限范围内可上浮10%。三是在租房上,与租赁企业合作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把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账户升级为住房消费钱包,同时为租房的灵活就业人员争取免押金、减房租等优惠待遇。四是针对来青高校毕业生,支持其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并与团市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推出“青年优居计划”,打造“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的青年住房服务体系。
第三个方面:服务渠道便捷,缴存人体验更好。在建设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事项时,我们兼顾标准化要求和个性化需要,在确保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的同时,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一是扩大智慧化服务。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优势,通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数据共享、自动比对等方式,大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二是丰富场景式服务。支持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推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构建灵活就业人员从开户、缴存、使用到退出的住房公积金一站式、场景化服务体系。三是拓展延伸型服务。依托合作银行网点数量多、服务覆盖广等优势资源,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入驻银行柜台,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帮助他们更快速、更及时地享受政策红利。四是提供精准化服务。积极深入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的创业园区、生活社区等,通过上门宣讲、政策答疑、咨询专线实时受理等方式,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直达快享”。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将通过核查大数据、完善信用评价、监测个贷率等方式,防范“一人多缴、一人多贷”等违规风险,保持合理的资金流动性,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让这项惠民制度更好地服务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各位媒体朋友,以上就是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基本情况。住房公积金根基于“积”、核心在“金”、目的为“房”。本次试点是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我们要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管用、普惠的缴存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保障作用,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试点实施情况,不断创新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举措、提升保障水平,努力拓宽试点受益群体,为建设宜居城市贡献更多力量。在此,我们真诚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多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这项惠民政策,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切身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早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曹彦平主任的介绍。接下来是记者提问时间,请大家就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请提问。
中国报道 记者: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方式灵活自由,收入不稳定并且流动性大,这与我们传统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有很大区别,那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这次试点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收入特点,让他们更加顺利、方便地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谢谢。
孙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次的试点,我们有针对性地打造了一套全新的制度模式:
一是门槛更低,随时可缴。以原有的自由职业者缴存政策作为对比,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先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时,取消社保缴存时间的门槛,只要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直接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缴存灵活,随心可调。传统的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再根据基数乘以比例得出月缴存额,并且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这种缴存模式并不适合工作更加灵活、收入不够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为此,我们取消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概念,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在我市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自己的月缴存额即可,并且随时可以调整,收入多时就多交、收入少时可少交,这样能更好地与自己的收入情况进行匹配。
三是协议管理,自愿可退。为了进一步拓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度,我们采用协议的形式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自己的缴存频次,既可以选择按月委托扣划,也可以选择按季自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个人意愿解除协议,申请退出,退出时可以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退出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随时重新签订协议,继续进行缴存。
四是转移灵活,缴存可续。试点打通了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之间的转移通道,支持市民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和单位职工账户之间转移,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可以累加,免去了“断缴”的后顾之忧。并且,原先的自由职业者、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群体,也可以申请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举个例子:市民小王原本是一名企业的工作人员,由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王离职后成为了一名灵活就业人员,离职的次月小王就把自己的个人账户转移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原本在企业缴存的余额也可以一并转移,小王前后接续缴存满六个月,就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我就回答到这里。
界面新闻 记者:
刚才的介绍里提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享受很多优惠支持政策,能不能请领导详细展开讲讲?谢谢。
孙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们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一揽子”的优惠政策,总的来讲,可以概括为五项举措:
一是纳税扣除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扣除。
二是缴存补贴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获得0.5%的结息利率上浮补贴,最长能够享受五年,上浮后的年化利率可以达到2%,这个利率水平已经高于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三是低息贷款优惠。缴存达到申贷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在缴存时间上,最短只需缴存满六个月就可以申贷。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仅为3.1%,首付款比例最低可至20%。单方申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申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在进行贷款额度计算时,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可贷额度可以上浮10%,最高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如果是拥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以再上浮20%,最高可以贷到96万元。
四是租房提取优惠。租赁住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或一年多次等方式,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中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无房且租房的,可以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此外,我们考虑到无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住房前需要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但到了申请贷款用于购房时,又可能面临账户余额不足、计算出的可贷额度偏低的现实困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将申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纳入可贷额度计算。比如,灵活就业人员小刘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按照我们现行的余额倍数法,也就是用账户余额乘以15倍计算贷款额度时,小刘最多可以贷到30万元。在过去的一年内,小刘提取了1万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因此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以再将这1万元纳入账户余额,按照3万元乘以15倍计算贷款额度,最多可以贷到45万元,比原来整整多了15万元。
五是人才留青优惠。我们联合团市委、市住建局推出的“青年优居计划”,围绕解决青年人过渡住房、租房、购房三方面的现实困难,采取了多项优惠举措。例如,支持来青高校毕业生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增加账户余额,参与可贷额度计算,在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提升可贷额度。
这个问题回答完毕。
观海新闻 记者:
请问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谢谢。
宁树波:
感谢这位媒体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备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首次或者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是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只要满足以上条件,通常情况下就可以顺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最高贷款额度,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如果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以再上浮20%,最高可贷至96万元。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
为了鼓励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缴存,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上浮10%,并且不超过上述最高贷款额度规定。我举个例子:
灵活就业人员张先生跟他的配偶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后,计划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经过计算,夫妻双方的可贷额度为70万元,按照连续缴存的优惠政策上浮10%后,可贷额度达到77万元。假如张先生夫妻二人有两个以上的子女,则他们的贷款额度可以再上浮20%,最高可贷额度将达到92万元。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
百度青岛 记者:
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何办理缴存业务?后续办理提取和贷款时,是否会有手续费?谢谢。
宁树波: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为了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们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模式,积极拓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办理渠道,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想办就办”。
我们在全市设有11个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前往柜面咨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在签署缴存使用协议后即可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时签署委托扣划协议,委托银行每月按时从联名卡中进行代扣缴存。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或者按季度登录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使用聚合支付扫码缴存。
我们的线上渠道包括: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渠道,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专区,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只需选择缴存频次、填写月缴存额等信息,刷脸认证后即可实现一键开户。
后续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也均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模式进行。请大家放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也请大家不要轻信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名义收取费用。
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政策,我们的12329公积金热线也会为大家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咨询服务。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
主持人:
感谢宁处长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860946。
本场政策吹风会就到这里,感谢3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