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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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日期:
  2023年9月19日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深的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近年来,青岛市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
  市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颖健同志;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华玉芹同志;
  市乡村振兴局农村扶贫处负责人  魏明同志;
  市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处长  任长水同志。
  欢迎4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王颖健主任向大家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情况。有请。
  王颖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真诚服务群众、全力保障民生,为促进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兜底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本次新闻发布会,旨在解读我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简述《通知》的出台背景、政策亮点。下面由我作简要介绍: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期,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质增效,在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市兜底保障政策可及性。
  二、近期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在2020-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均较去年再增长5%。自今年1月起,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45元;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1元。截至8月底,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万人,临时救助困难居民1.3万人次。目前,市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众资金已发放6.8亿元。
  二是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有效防范因病致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民[2023]16号文件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认定措施和标准,规范了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助推因病致贫救助政策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
  三是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扎实开展。深化“社会救助一件事”,完善青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确保困难群众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健全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政策主动告知、对象主动发现、结果主动公开),由 “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拓展,提高救助服务效能。
  三、政策亮点
  一是完善救助政策,加大扩围工作力度。完善了低保准入条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完善了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了家庭收入核算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部分予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无固定住房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予以扣除。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等5类低保对象就业的,可按当地低保标准扣减就业成本。完善了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综合考量低保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予以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完善了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二是加强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衔接,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明确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期限,低保、特困、低边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力度,提高核对工作效能。健全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类型和情形,分别纳入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帮扶范围。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有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人性化。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进入救助范围。
  二是快捷化。低保等认定时间较以往缩短了13天,让困难群众早一天享受到社会救助。
  三是便民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三合一”,不再繁琐,更加便民,信息共享、核对更加精准。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王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请提问。
  齐鲁法制网 记者:
  《通知》中对优化工作流程、便民利民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华玉芹:
  你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岛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起到了制度性保障。同时,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缩短办理时限,在社会救助领域推行“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次《通知》中在优化流程、便民利民方面又推出了许多新举措,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一是实行审核确认“三合一”。加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衔接,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二是强化异地救助。及时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由救助工作人员向救助经办机构提供补充说明情况材料。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精简退职老职工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仅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三是优化特困认定程序。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征得本人同意并签署申请书后,无需其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由当地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确认其特困人员身份、同步停止其低保对象身份。四是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五是完善低保渐退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渐退期内,维持原低保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六是强化特殊群体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暂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三主动”(政策主动告知,对象主动发现,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谢谢。
  鲁网 记者:
  《通知》出台后,我市在健全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守住不返贫底线任务方面有哪些措施?
  魏明: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是党中央最关心的一件大事。我市按照中央和省要求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健全“1+8+N”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帮扶合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巩固衔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联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8个行业部门分别出台优化完善教育帮扶、兜底保障帮扶、社会保障帮扶、医保及健康帮扶、住房安全帮扶、饮水安全帮扶和残疾人帮扶及就业帮扶等政策文件,明确具体行业巩固衔接政策措施。同时,针对监测预警、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金融帮扶等出台多个具体的政策。二是强化监测预警。市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下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建立完善农户自主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落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每年组织开展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宣传,进一步优化细化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程序,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全市已累计纳入监测帮扶181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守住了不返贫底线。三是强化信息共享。联合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开发市级防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对行业部门每月反馈的预警共享信息,及时反馈区市镇街,组织基层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区市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信息共享给有关行业部门,作为落实帮扶政策重要依据,督促协调部门落实好帮扶政策。四是强化政策落实。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全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人口“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及饮水安全脱贫成效持续提升。(如: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公益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在帮扶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同时,定期对监测帮扶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致贫返贫风险消除且不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过渡期内原则上不标注“风险消除”。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抓紧抓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谢谢。
  百度青岛 记者: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通知》中对残疾人朋友有哪些利好?
  任长水: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此次政策出台,对于残疾人朋友有两大利好。一是重残单人保政策进一步完善,施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来只有“低保边缘家庭中持证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以申请单人保,该政策出台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上述供养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予以豁免。二是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核算减免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部分,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比例由50%调整为100%。
  残联近年来为了配合各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外,立足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围绕“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切实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先后出台和完善惠残助残政策十余项,全市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约1.1万人,托养残疾人5000余名;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40余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修建16户;落实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水气暖费用减免5500余户;60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约11万人。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完善政策保障,提升救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变化,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市内三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13号),进一步上调市内三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一级594元/人/月,二级467元/人/月,三、四级307元/人/月)。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18号),完善政策内容和资金保障机制,优化申办流程,增设网上办理服务,推动实现残疾人少跑腿、不跑腿,就近办、掌上办。二是坚持优化工作举措,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19号)、《关于调整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23号),调整优化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提高托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补贴标准。充分挖掘服务资源,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等综合性就近服务。三是坚持就业优先,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和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青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23〕21号),明确“十大行动、19项举措”,全方位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会同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3号),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构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近就便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谢谢。
  主持人:
  感谢任处长,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会够可以联系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532-85795399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也感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


  发布会日期:
  2023年9月19日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是最深的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近年来,青岛市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
  市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颖健同志;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华玉芹同志;
  市乡村振兴局农村扶贫处负责人  魏明同志;
  市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处长  任长水同志。
  欢迎4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王颖健主任向大家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情况。有请。
  王颖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真诚服务群众、全力保障民生,为促进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兜底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本次新闻发布会,旨在解读我市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简述《通知》的出台背景、政策亮点。下面由我作简要介绍: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期,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质增效,在完善低保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市兜底保障政策可及性。
  二、近期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在2020-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均较去年再增长5%。自今年1月起,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45元;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91元。截至8月底,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万人,临时救助困难居民1.3万人次。目前,市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众资金已发放6.8亿元。
  二是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有效防范因病致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联合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民[2023]16号文件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细化了认定措施和标准,规范了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助推因病致贫救助政策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
  三是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扎实开展。深化“社会救助一件事”,完善青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确保困难群众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健全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政策主动告知、对象主动发现、结果主动公开),由 “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拓展,提高救助服务效能。
  三、政策亮点
  一是完善救助政策,加大扩围工作力度。完善了低保准入条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完善了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完善了家庭收入核算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部分予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无固定住房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予以扣除。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等5类低保对象就业的,可按当地低保标准扣减就业成本。完善了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综合考量低保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予以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完善了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二是加强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衔接,帮助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明确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期限,低保、特困、低边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力度,提高核对工作效能。健全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类型和情形,分别纳入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帮扶范围。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有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人性化。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进入救助范围。
  二是快捷化。低保等认定时间较以往缩短了13天,让困难群众早一天享受到社会救助。
  三是便民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三合一”,不再繁琐,更加便民,信息共享、核对更加精准。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王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大家围绕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请提问。
  齐鲁法制网 记者:
  《通知》中对优化工作流程、便民利民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华玉芹:
  你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岛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起到了制度性保障。同时,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缩短办理时限,在社会救助领域推行“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次《通知》中在优化流程、便民利民方面又推出了许多新举措,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一是实行审核确认“三合一”。加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衔接,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二是强化异地救助。及时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或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由救助工作人员向救助经办机构提供补充说明情况材料。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精简退职老职工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仅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三是优化特困认定程序。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征得本人同意并签署申请书后,无需其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由当地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确认其特困人员身份、同步停止其低保对象身份。四是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五是完善低保渐退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渐退期内,维持原低保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六是强化特殊群体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暂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三主动”(政策主动告知,对象主动发现,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谢谢。
  鲁网 记者:
  《通知》出台后,我市在健全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守住不返贫底线任务方面有哪些措施?
  魏明: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是党中央最关心的一件大事。我市按照中央和省要求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健全“1+8+N”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帮扶合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巩固衔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联合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8个行业部门分别出台优化完善教育帮扶、兜底保障帮扶、社会保障帮扶、医保及健康帮扶、住房安全帮扶、饮水安全帮扶和残疾人帮扶及就业帮扶等政策文件,明确具体行业巩固衔接政策措施。同时,针对监测预警、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金融帮扶等出台多个具体的政策。二是强化监测预警。市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下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建立完善农户自主申请、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落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每年组织开展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宣传,进一步优化细化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程序,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全市已累计纳入监测帮扶181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守住了不返贫底线。三是强化信息共享。联合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开发市级防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对行业部门每月反馈的预警共享信息,及时反馈区市镇街,组织基层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区市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信息共享给有关行业部门,作为落实帮扶政策重要依据,督促协调部门落实好帮扶政策。四是强化政策落实。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全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人口“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及饮水安全脱贫成效持续提升。(如: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公益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在帮扶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同时,定期对监测帮扶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致贫返贫风险消除且不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过渡期内原则上不标注“风险消除”。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抓紧抓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谢谢。
  百度青岛 记者: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通知》中对残疾人朋友有哪些利好?
  任长水: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此次政策出台,对于残疾人朋友有两大利好。一是重残单人保政策进一步完善,施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来只有“低保边缘家庭中持证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可以申请单人保,该政策出台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上述供养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予以豁免。二是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核算减免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部分,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比例由50%调整为100%。
  残联近年来为了配合各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外,立足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围绕“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切实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先后出台和完善惠残助残政策十余项,全市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约1.1万人,托养残疾人5000余名;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40余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修建16户;落实农村非低保残疾人家庭水气暖费用减免5500余户;60周岁以下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约11万人。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完善政策保障,提升救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变化,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市内三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13号),进一步上调市内三区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一级594元/人/月,二级467元/人/月,三、四级307元/人/月)。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18号),完善政策内容和资金保障机制,优化申办流程,增设网上办理服务,推动实现残疾人少跑腿、不跑腿,就近办、掌上办。二是坚持优化工作举措,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19号)、《关于调整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23号),调整优化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提高托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补贴标准。充分挖掘服务资源,建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等综合性就近服务。三是坚持就业优先,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和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青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23〕21号),明确“十大行动、19项举措”,全方位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会同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23〕3号),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构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近就便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谢谢。
  主持人:
  感谢任处长,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会够可以联系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532-85795399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也感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