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出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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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日期:
  2023年8月2日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交强险的有益补充,在救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向社会各界介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召开本场发布会。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
  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 陈伟同志;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李世明同志;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徐明同志;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侯传华同志。
  欢迎4位嘉宾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陈伟同志介绍“我市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新出台的政策情况”,有请。
  陈伟: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财政局,向各位媒体朋友和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市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新出台的政策情况做一下介绍。
  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一直都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救助基金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帮助,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等系列要求,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的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通过制度层面、资金层面、协同层面、执行层面全方位的转变,研究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市救助基金管理的创新路径,打造出救助基金管理的“青岛模式”,累计垫付金额突破1.3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救助困难群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上半年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对救助基金管理全流程、各节点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短板,优化服务,提速增效,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制度体系,打造闭环管理模式。主要措施有:
  一是广泛调研,打造政策“升级版”。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二是高效协同,部门联动“大会商”。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路保险项目团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系机制,迅速反应、及时解决救助工作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查漏补缺,填补制度“空白项”。研究出台救助基金核销实施细则,对已采取追偿措施仍追偿未果、纳入核销范围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我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更好地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公益属性。四是细化流程,打好政策“组合拳”。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完善救助基金操作规程,全面规范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等环节,畅通救助群众渠道,提高救助效率。五是动态监控,做好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及时做好救助基金筹集、划拨及运行监控工作,对全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今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笔,垫付金额2666万元,“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107号令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对2020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参照国家部委、省做法,新起草形成《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以市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名义联合印发施行。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共六章三十七条,与2020年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内容为:
  (一)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提升救助覆盖面。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二是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三是修改垫付抢救费用标准,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四是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
  (二)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提高救助效率。一是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三是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三)完善法律责任和有关概念,加强救助工作的规范性。一是调整完善有关概念,规范基金账户名称;二是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及应当公开的信息;三是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追责情形及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
  三、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简称“核销细则”)
  为加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我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使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核销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批;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查及报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按程序提报追偿核销审查。
  (二)细化核销条件。救助基金核销工作坚持依规核销、规范审批、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对纳入核销范围的“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等六项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严格审批流程。对符合核销条件的, 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定期向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审批。救助基金垫付案件核销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仍保留追偿的权利。
  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近期“一揽子政策”的出台,离不开市救助基金联席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市公安交警部门和运行管理机构的担当作为。下一步,我们将强化部门协同,完善运行机制,扎实将救助基金扩面提效工作落地落实,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推进救助基金“青岛模式”的迭代升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贡献财政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陈局长的介绍。下面请李世明支队长介绍: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推进工作情况,有请。
  李世明: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媒体朋友和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以及本次修订的管理操作规程等内容,做简要介绍。
  近几年来,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保障下,公安交警支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创新突破,积极先行先试,打造了“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的青岛模式,在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了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一是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8个单位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警支队,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压实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主动会同卫健、消防救援、银保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起了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统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择优确定中路保险有限公司为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管理经验,有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近年来垫付、追偿规模均位居全省前列。三是优化服务措施。简化救助程序,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步开发了“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了“一键申请”“非接触式垫付”和“即时进度查询”,将办结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大幅提升了救助质效,打造了“高效、精准、温暖、智慧”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服务品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连续多年荣获“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四是提升救助能力。不断强化救助能力建设,协调全市28家医院开通救助“绿色通道”,抢救速度和救治水平大幅提升。着力规范救助站点和窗口服务,全面统一了全市救助服务站基础建设、救助机制、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了服务场所设置合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办事流程规范化、便民服务精细化,在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救助服务站等级化评定中,我市全部12个救助服务站均被评为二等以上等次,其中4个救助服务站被评为一等等次。
  今年上半年,按照新修订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们会同市财政、卫健、民政等8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出台了新版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青公发〔2023〕142号),新版的规程共6章、33条,重点修订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明确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费用10万元(含)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万-18万元(含)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18万元以上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更加标准规范。二是完善核销程序。明确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履行救助基金的追偿程序和职责,对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提交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核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核销审批。三是强化日常考核。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着力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救助服务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落实新修订的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管理操作规程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不断规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继续巩固、深化提升我市救助基金管理质效。一是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新修订实施细则、核销实施细则、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全力配合运营管理机构做好追偿工作,全面推行垫付案件“链条式”闭环管理,全面加强救助基金的核销管理,及时提交核销审查,全力保障救助基金健康循环运转。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遇有案情复杂、垫付期间较长或者垫付金额较大的案件,及时聘请医学、法律、交通工程、事故处理、医疗保险、物价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专家组,对复杂案件进行专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考核督导。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监管评估,严格对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有关内容,加强数据动态监管,实时监管救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和绩效考评,推动运营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达到“应救尽救,应垫尽垫,应追尽追”,保障基金高效健康运转,不断提升全市交通事故救助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解读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新政策,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筑牢基础根基。严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充实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垫付和追偿工作力度,年内争取再新增3-4个一等救助服务站,切实筑牢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根基,推动提升救助服务质效,以实际行动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青岛建设!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李支队长的介绍。下面,把时间交给媒体朋友,请媒体朋友就今天发布的内容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党政理论网 记者:此次救助基金“一揽子政策”的推出,与之前政策相比的主要变化,可以归纳总结为哪些方面?谢谢。
  陈伟: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您的提问。
  现在大家基本上都有车,对交强险应该比较熟悉,但是对救助基金相对来说还比较陌生。所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向大家再简单介绍一下救助基金政策。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是从机动车交强险中按一定比例(目前是1%)提取的社会专项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是机动车交强险的有益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申请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
  此次政策更新前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是2020年出台的,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的救助基金管理新机制,在提高基金运转效率和救助效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打造出救助基金管理的“青岛模式”,救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借此机会,对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中路保险公司在一线的辛苦工作,以及市联席会议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一揽子新政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107号令的政策部署,也是顺应我市救助基金管理新形势、新特点的必然要求,具体包括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追偿核销实施细则。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对2020年政策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并征求了市中级法院、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政策都已印发施行,其中:追偿核销实施细则是全省率先出台。可以说,此次的政策更新,是一次全方位的重构、全新的升级,实现了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全链条的“闭环”管理。
  您提问的政策主要变化,总体来说,可以归纳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救助基金管理体制更加完善。通过对救助基金管理全流程、各节点的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及提速增效,核销细则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已依法采取追偿措施仍追偿未果、纳入核销范围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我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二是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更加扩大。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是新出台的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将使更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此次新出台政策从救助对象、救助时间、垫付费用等各方面扩大了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救助的覆盖面。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流程更加高效。压缩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和划款时限,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提高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四是救助基金监督管理更加严格。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公开信息等,规范基金账户名称,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追责情形及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加强财务绩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政策过渡衔接,在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方面进行更多地有益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推进救助基金“青岛模式”迭代升级,把履职尽责落实到“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践中,把扩面提标优服务体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成效上,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贡献财政力量。
  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大众网 记者:如何确保全市救助基金工作高效运转?谢谢。
  李世明: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统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通过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中路保险有限公司为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垫付和追偿等工作。中路保险有限公司运用自身网点和工作优势全面开展救助基金日常管理,保证资金用到位、追的回,切实发挥救助帮扶作用。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业化团队的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目前,全省正在推广这一模式。
  中路保险有限公司在全市10个区市和高新区均设置了救助基金服务站,在各交警大队事故科派驻专门人员办理救助基金案件。各区市交警大队都有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救助基金业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和办理时限,做好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垫付以及追偿、核销工作。办案民警、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确认交通事故伤者符合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条件的,在救助基金服务站就可以办理完成事故救助基金的全部申请流程,实现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一站办、零跑腿”,在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了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同时,中路保险有限公司简化救助程序,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自主开发“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一键申请”“非接触式垫付”和“即时进度查询”,将办结时间缩减至3个工作日,有效提升救助质效。
  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根据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救助基金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对中路保险有限公司加强监管评估,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有关内容,坚持月通报、逐月累计评价,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和绩效考评,推动运营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达到“应救尽救,应垫尽垫,应追尽追”,保障基金高效健康运转,不断提升交通事故救助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中路保险有限公司制定了考核指标体系及细则,细化内部绩效考核及业务培训制度,明确了垫付审核、法务追偿、档案管理、咨询投诉等一整套专业运行管控机制;通过专业规范的运营,打造了包括基金垫付受理人员、医疗审核人员、人伤调查人员、法务追偿人员、话务人员等在内的专业化队伍,通过持续的培训、考核、激励,使服务标准流程化,提高可操作性。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半岛都市报 记者:救助基金垫付限额放开后,对交通事故受伤严重急需救治,同时,又需要较大资金垫付,怎样能保障伤者及时得到救助?谢谢。
  徐明: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危重需要救治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专门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畅通、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流程,同时也明确了救助基金运行机构、医院、保险公司的部门职责,确保第一时间能够救治伤员。主要是做了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升处置能力积极会同。积极会同卫健、消防救援、银保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合制定下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工作规范》和《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和《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实施方案》,为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妥善救治,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会同市卫健委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急救转运和医疗救治原则,建立健全院前院内应急抢救流程,全面建立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快速反应、警医联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保证急救转运高效、安全,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能力大幅提升。目前,全市已有28家医疗机构开通了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其中有三级甲等医院9家,综合医院19家,全部加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示范医院”牌匾,19家医疗机构设立了引导标识和政策宣传栏,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切实发挥救急、救难、扶危济贫的作用。
  三是完善审核制度,提高垫付效率。明确救助基金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费用10万元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万-18万元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18万元以上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超过7日的后续治疗费用的,由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协调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需要大额救助基金的受伤人员,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时对接受伤人员及家属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分级审核垫付资金后,及时将垫付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医疗机构,切实发挥救助基金救急、救难、扶危济贫的作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青岛信息港 记者:请介绍一下财政部门对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救助基金去年筹集、垫付及追偿的规模分别是多少?谢谢。
  侯传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关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一直都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救助基金管理的框架模式是“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2020年以来,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4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不断提高救助基金运转效率和工作效能。市公安交警部门以合同为抓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基金运行管理。中路保险公司运用自身网点优势全面开展日常救助工作,以“提效便民”为目标,持续推进项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充分依托网络、微信等技术手段,实现“网上办”“线上办”“码上办”,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垫付救助,不断提升垫付便利性和救助响应及时性,最大程度方便交通事故受害人及相关单位。
  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救助基金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规范操作规程,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救助效率和救助质量实现双提升,《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荣获我市优秀金融创新成果奖。中路保险项目团队共收到受害人送来的感谢信、锦旗60余次;学习强国、《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和转载相关事迹550余次。全年主要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对2020年管理办法与上级文件的衔接和具体操作进行研究,提出修订意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二是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研究起草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规范基金核销管理,充分发挥基金扶危济困的公益属性。三是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修订完善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等流程。四是动态监控救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对全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划拨资金。五是单独设立交强险罚没收入科目,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列入预算,划拨至救助基金账户。
  最后,回答一下2022年的有关数据。2022年,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交强险1%的比例提取资金,经市级保险公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转入市救助基金账户,全年共累计计提救助基金2493万元。全年救助基金垫付案件1036起,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1006人,垫付金额4889万元;追偿完成案件965笔,追偿金额3315万元。自2020年救助基金实行新运营模式以来,累计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突破1.3亿元,在救急救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政策更新为契机,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同作战,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把好事、实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儿上。
  回答完毕,谢谢。
  主持人:感谢侯处长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292;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电话为:66572715。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发布会日期:
  2023年8月2日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作为机动车交强险的有益补充,在救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向社会各界介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召开本场发布会。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
  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 陈伟同志;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李世明同志;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徐明同志;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侯传华同志。
  欢迎4位嘉宾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陈伟同志介绍“我市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新出台的政策情况”,有请。
  陈伟: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财政局,向各位媒体朋友和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市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新出台的政策情况做一下介绍。
  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一直都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救助基金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帮助,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等系列要求,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的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通过制度层面、资金层面、协同层面、执行层面全方位的转变,研究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市救助基金管理的创新路径,打造出救助基金管理的“青岛模式”,累计垫付金额突破1.3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救助困难群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上半年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对救助基金管理全流程、各节点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短板,优化服务,提速增效,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制度体系,打造闭环管理模式。主要措施有:
  一是广泛调研,打造政策“升级版”。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二是高效协同,部门联动“大会商”。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路保险项目团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联系机制,迅速反应、及时解决救助工作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三是查漏补缺,填补制度“空白项”。研究出台救助基金核销实施细则,对已采取追偿措施仍追偿未果、纳入核销范围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我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更好地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公益属性。四是细化流程,打好政策“组合拳”。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完善救助基金操作规程,全面规范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等环节,畅通救助群众渠道,提高救助效率。五是动态监控,做好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及时做好救助基金筹集、划拨及运行监控工作,对全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今年上半年共垫付案件649笔,垫付金额2666万元,“救急救难”“先抢救后付费”的人道救助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新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107号令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对2020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参照国家部委、省做法,新起草形成《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以市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名义联合印发施行。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扩大了使用范围,强化高效便民服务,共六章三十七条,与2020年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内容为:
  (一)适当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提升救助覆盖面。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二是延长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以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垫付;三是修改垫付抢救费用标准,取消了垫付的抢救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的限制;四是适当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
  (二)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提高救助效率。一是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救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压缩办理时限,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资金划转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三是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三)完善法律责任和有关概念,加强救助工作的规范性。一是调整完善有关概念,规范基金账户名称;二是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及应当公开的信息;三是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追责情形及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
  三、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简称“核销细则”)
  为加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的核销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填补了我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使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核销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批;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的核销审查及报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按程序提报追偿核销审查。
  (二)细化核销条件。救助基金核销工作坚持依规核销、规范审批、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对纳入核销范围的“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等六项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严格审批流程。对符合核销条件的, 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定期向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审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审批。救助基金垫付案件核销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仍保留追偿的权利。
  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近期“一揽子政策”的出台,离不开市救助基金联席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市公安交警部门和运行管理机构的担当作为。下一步,我们将强化部门协同,完善运行机制,扎实将救助基金扩面提效工作落地落实,不断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推进救助基金“青岛模式”的迭代升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贡献财政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陈局长的介绍。下面请李世明支队长介绍: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推进工作情况,有请。
  李世明: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媒体朋友和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以及本次修订的管理操作规程等内容,做简要介绍。
  近几年来,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保障下,公安交警支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创新突破,积极先行先试,打造了“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的青岛模式,在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了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一是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8个单位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交警支队,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压实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主动会同卫健、消防救援、银保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起了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统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择优确定中路保险有限公司为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管理经验,有效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近年来垫付、追偿规模均位居全省前列。三是优化服务措施。简化救助程序,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步开发了“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了“一键申请”“非接触式垫付”和“即时进度查询”,将办结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大幅提升了救助质效,打造了“高效、精准、温暖、智慧”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服务品牌,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连续多年荣获“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四是提升救助能力。不断强化救助能力建设,协调全市28家医院开通救助“绿色通道”,抢救速度和救治水平大幅提升。着力规范救助站点和窗口服务,全面统一了全市救助服务站基础建设、救助机制、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实现了服务场所设置合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办事流程规范化、便民服务精细化,在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救助服务站等级化评定中,我市全部12个救助服务站均被评为二等以上等次,其中4个救助服务站被评为一等等次。
  今年上半年,按照新修订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们会同市财政、卫健、民政等8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出台了新版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青公发〔2023〕142号),新版的规程共6章、33条,重点修订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审核制度。明确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费用10万元(含)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万-18万元(含)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18万元以上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更加标准规范。二是完善核销程序。明确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履行救助基金的追偿程序和职责,对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追偿的,提交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核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核销审批。三是强化日常考核。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着力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救助服务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落实新修订的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试行)、管理操作规程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不断规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继续巩固、深化提升我市救助基金管理质效。一是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新修订实施细则、核销实施细则、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全力配合运营管理机构做好追偿工作,全面推行垫付案件“链条式”闭环管理,全面加强救助基金的核销管理,及时提交核销审查,全力保障救助基金健康循环运转。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遇有案情复杂、垫付期间较长或者垫付金额较大的案件,及时聘请医学、法律、交通工程、事故处理、医疗保险、物价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专家组,对复杂案件进行专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考核督导。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监管评估,严格对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有关内容,加强数据动态监管,实时监管救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和绩效考评,推动运营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达到“应救尽救,应垫尽垫,应追尽追”,保障基金高效健康运转,不断提升全市交通事故救助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解读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新政策,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领域,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筑牢基础根基。严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充实人员配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垫付和追偿工作力度,年内争取再新增3-4个一等救助服务站,切实筑牢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根基,推动提升救助服务质效,以实际行动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青岛建设!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李支队长的介绍。下面,把时间交给媒体朋友,请媒体朋友就今天发布的内容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党政理论网 记者:此次救助基金“一揽子政策”的推出,与之前政策相比的主要变化,可以归纳总结为哪些方面?谢谢。
  陈伟: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您的提问。
  现在大家基本上都有车,对交强险应该比较熟悉,但是对救助基金相对来说还比较陌生。所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向大家再简单介绍一下救助基金政策。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是从机动车交强险中按一定比例(目前是1%)提取的社会专项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是机动车交强险的有益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申请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
  此次政策更新前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是2020年出台的,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的救助基金管理新机制,在提高基金运转效率和救助效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打造出救助基金管理的“青岛模式”,救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借此机会,对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中路保险公司在一线的辛苦工作,以及市联席会议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一揽子新政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107号令的政策部署,也是顺应我市救助基金管理新形势、新特点的必然要求,具体包括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追偿核销实施细则。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对2020年政策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并征求了市中级法院、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政策都已印发施行,其中:追偿核销实施细则是全省率先出台。可以说,此次的政策更新,是一次全方位的重构、全新的升级,实现了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全链条的“闭环”管理。
  您提问的政策主要变化,总体来说,可以归纳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救助基金管理体制更加完善。通过对救助基金管理全流程、各节点的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及提速增效,核销细则对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已依法采取追偿措施仍追偿未果、纳入核销范围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我市救助基金核销制度的空白。二是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更加扩大。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是新出台的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将使更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此次新出台政策从救助对象、救助时间、垫付费用等各方面扩大了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提升了救助的覆盖面。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流程更加高效。压缩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时限和划款时限,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提高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四是救助基金监督管理更加严格。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职责、公开信息等,规范基金账户名称,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追责情形及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加强财务绩效管理,强化监督考核。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政策过渡衔接,在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方面进行更多地有益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推进救助基金“青岛模式”迭代升级,把履职尽责落实到“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践中,把扩面提标优服务体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成效上,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贡献财政力量。
  我就回答到这儿,谢谢。
  大众网 记者:如何确保全市救助基金工作高效运转?谢谢。
  李世明: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运营、统筹规范管理、统一标准运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新模式,通过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中路保险有限公司为救助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垫付和追偿等工作。中路保险有限公司运用自身网点和工作优势全面开展救助基金日常管理,保证资金用到位、追的回,切实发挥救助帮扶作用。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业化团队的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目前,全省正在推广这一模式。
  中路保险有限公司在全市10个区市和高新区均设置了救助基金服务站,在各交警大队事故科派驻专门人员办理救助基金案件。各区市交警大队都有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救助基金业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和办理时限,做好救助基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垫付以及追偿、核销工作。办案民警、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确认交通事故伤者符合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条件的,在救助基金服务站就可以办理完成事故救助基金的全部申请流程,实现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一站办、零跑腿”,在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了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同时,中路保险有限公司简化救助程序,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自主开发“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一键申请”“非接触式垫付”和“即时进度查询”,将办结时间缩减至3个工作日,有效提升救助质效。
  会同财政部门对全市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根据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救助基金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对中路保险有限公司加强监管评估,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服务合同》有关内容,坚持月通报、逐月累计评价,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和绩效考评,推动运营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达到“应救尽救,应垫尽垫,应追尽追”,保障基金高效健康运转,不断提升交通事故救助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中路保险有限公司制定了考核指标体系及细则,细化内部绩效考核及业务培训制度,明确了垫付审核、法务追偿、档案管理、咨询投诉等一整套专业运行管控机制;通过专业规范的运营,打造了包括基金垫付受理人员、医疗审核人员、人伤调查人员、法务追偿人员、话务人员等在内的专业化队伍,通过持续的培训、考核、激励,使服务标准流程化,提高可操作性。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半岛都市报 记者:救助基金垫付限额放开后,对交通事故受伤严重急需救治,同时,又需要较大资金垫付,怎样能保障伤者及时得到救助?谢谢。
  徐明: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危重需要救治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专门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畅通、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流程,同时也明确了救助基金运行机构、医院、保险公司的部门职责,确保第一时间能够救治伤员。主要是做了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升处置能力积极会同。积极会同卫健、消防救援、银保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联合制定下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工作规范》和《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和《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实施方案》,为道路交通事故危重伤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妥善救治,最大程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会同市卫健委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急救转运和医疗救治原则,建立健全院前院内应急抢救流程,全面建立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快速反应、警医联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保证急救转运高效、安全,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能力大幅提升。目前,全市已有28家医疗机构开通了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其中有三级甲等医院9家,综合医院19家,全部加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示范医院”牌匾,19家医疗机构设立了引导标识和政策宣传栏,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切实发挥救急、救难、扶危济贫的作用。
  三是完善审核制度,提高垫付效率。明确救助基金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费用10万元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万-18万元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18万元以上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超过7日的后续治疗费用的,由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协调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需要大额救助基金的受伤人员,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时对接受伤人员及家属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分级审核垫付资金后,及时将垫付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医疗机构,切实发挥救助基金救急、救难、扶危济贫的作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青岛信息港 记者:请介绍一下财政部门对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救助基金去年筹集、垫付及追偿的规模分别是多少?谢谢。
  侯传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关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救助社会困难群体一直都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救助基金管理的框架模式是“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国企运作”。2020年以来,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4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不断提高救助基金运转效率和工作效能。市公安交警部门以合同为抓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基金运行管理。中路保险公司运用自身网点优势全面开展日常救助工作,以“提效便民”为目标,持续推进项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充分依托网络、微信等技术手段,实现“网上办”“线上办”“码上办”,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垫付救助,不断提升垫付便利性和救助响应及时性,最大程度方便交通事故受害人及相关单位。
  年,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救助基金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规范操作规程,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起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救助效率和救助质量实现双提升,《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荣获我市优秀金融创新成果奖。中路保险项目团队共收到受害人送来的感谢信、锦旗60余次;学习强国、《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和转载相关事迹550余次。全年主要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对2020年管理办法与上级文件的衔接和具体操作进行研究,提出修订意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二是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研究起草救助基金追偿核销实施细则,规范基金核销管理,充分发挥基金扶危济困的公益属性。三是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修订完善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救助基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等流程。四是动态监控救助基金收支及运行情况,对全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划拨资金。五是单独设立交强险罚没收入科目,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列入预算,划拨至救助基金账户。
  最后,回答一下2022年的有关数据。2022年,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交强险1%的比例提取资金,经市级保险公司汇总后,于每季度终了转入市救助基金账户,全年共累计计提救助基金2493万元。全年救助基金垫付案件1036起,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1006人,垫付金额4889万元;追偿完成案件965笔,追偿金额3315万元。自2020年救助基金实行新运营模式以来,累计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等费用突破1.3亿元,在救急救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政策更新为契机,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同作战,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把好事、实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儿上。
  回答完毕,谢谢。
  主持人:感谢侯处长的回答,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要的,请会后,联系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292;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电话为:66572715。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4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