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两项惠民政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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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服务全市大局、支持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两项新的惠民政策,为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今天发布会特别邀请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孙黎同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处处长宁树波同志。

欢迎2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孙黎副主任介绍两项惠民政策的有关情况。有请。

 

孙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先后出台了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等惠民政策,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助力建设宜居城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前11个月,全市已收缴公积金291.96亿元,同比增长17.68%,实缴职工数达到202.48万人,为职工提取公积金200.27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11.17亿元,帮助2.67万户职工家庭圆了“安居梦”。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日,我市发布两项惠民新政,分别为《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我就这两项政策为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转公”,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是市民长期以来关注和期盼的一项业务。截至去年,全市大概有30万名有“商转公”需求的纯商贷职工,所需资金接近1200亿元,全面放开“商转公”业务的所需资金已经远远超出了我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不具备业务的可行性。为此,我们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强化问题导向,讲求精准施策,采取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先把这件民生实事办成,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把有需求的群众分批纳入制度受益群体,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

我市“商转公”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政策框架设计的出发点是优先保障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受了较高利息负担的职工群体,经调研,这一群体主要集中在2017年以后。因此,首批“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需要追溯其历史缴存情况,具体来说,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八项:

(一)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三)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点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七)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八)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我市“商转公”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二)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三)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五)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决定,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以将原利率高达5.6%-5.8%的商业贷款,转变为利率仅2.6%-3.1%的公积金贷款,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两个方面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一是提高贷款额度方面,侧重支持刚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二是对多子女无房家庭租房提取放开额度上限,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利于释放我市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潜能,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述两项政策已经正式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2日开始实施,《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月5日开始实施,欢迎广大市民到公积金各区(市)营业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主持人:感谢孙黎副主任的介绍。接下来,请媒体朋友们就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请提问。

 

半岛网记者:我注意到公积金中心今年已经调整过一次贷款额度上限,加上这次新闻发布会提到的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和商转公政策,又对我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能不能请领导梳理一下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相关情形?谢谢。

 

宁树波: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从我们的政策角度区分,目前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第一类是普通的公积金贷款,对于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申贷,且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家庭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对于借款人单方申贷,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家庭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第二类是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在第一类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对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进行上浮20%,也就是说,如果多子女家庭的夫妻两个人都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且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以贷到96万元。

第三类是“商转公”贷款,这个是目前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惠民政策,我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不高于以下四种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二)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三)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四)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如果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符合“商转公”的条件,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根据今天发布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需要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上述期间内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因此“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职工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

举个例子,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在2018年购买一套住房,当时夫妻两个人都是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他们不得不选择了利率较高的纯商业贷款,每个月承受高额的利息负担。假设他们现在的商贷余额还剩70万元,有了“商转公”的政策支持,如果这套房子是家庭首套住房,夫妻二人之前也都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正常缴存,个人信用良好,符合我市“商转公”的条件,那么夫妻二人最多可以把剩余的60万元商贷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另外还有10万元的差额,需要夫妻自筹资金补齐,用来和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一并提前结清原商贷。目前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按60万元贷30年来计算,“商转公”后,这对夫妻每个月还款2562元,比起目前商业银行执行的最低4.1%的利率要每月节省约337元,整个贷款周期下来能帮家庭节省利息支出超过12万元。有效的缓解了家庭的还贷压力,相应减少了家庭费用的支出。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财经齐鲁记者:很多市民想了解一下,自己的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属于这次“商转公”政策的合作银行,能不能请介绍一下?谢谢。

 

宁树波:谢谢媒体朋友的提问,我继续回答这个问题。

“商转公”业务开展的首要前提是职工需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我们合作开展此项业务,我们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商转公”业务的开展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投入,比如流程的对接、系统的升级改造,涉及到很多公积金和银行两端进行数据资料交互的环节,为了减少职工办事跑腿的次数,精简办事材料,我们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我们学习借鉴了国内兄弟城市相关经验做法,推进“商转公”业务从“分头办”向“协同办”、从“多次办”向“一次办”转变,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商转公”办事流程。因此,我们现在采取的是“成熟一家、开通一家”的方式,目前已经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这五家银行完成对接,将首批开展“商转公”业务,除此之外,还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当中,待系统对接完毕后,也将陆续开展业务。后续我们也欢迎其他商业银行加入到“商转公”这项惠民政策的合作范围当中,惠及我市更多的缴存职工。

回答完毕,谢谢。

 

青岛日报记者:这次“商转公”政策是在咱们现有资金条件下对实施范围进行了一个限定,相当于按照紧迫度对各类需求人群分了分类,排了顺序。但还有很多没有在这次政策实施范围内的职工,也希望能享受到这样一个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我想问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后续打算?谢谢。

 

宁树波:非常感谢媒体记者朋友的提问,由我继续回答这个问题。

刚刚孙黎副主任的介绍中提到了,我市的“商转公”业务采取的是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问题,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扩大制度受益群体。按照这次“商转公”政策的申贷条件,我们做了初步资金测算,目前仅公积金业务承办的十家银行大约就有1.3万笔商业贷款符合条件,按照2021年我市平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约38万元计算,共需资金50亿元,这个资金规模与我们目前的整体资金情况能够基本匹配,是具有实现的可行性的。所以,在我们现有的资金条件下,不影响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我们会用足、用活结余资金,充分保障“商转公”业务的有序开展。同时,我们也做好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对“商转公”业务的开展进行动态调控,当出现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时,我们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制、轮候发放制和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等。

请大家放心,长期来看,我市的“商转公”政策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政策进行坚持并不断完善,上述“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只是第一批,后续,我们会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下,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对“商转公”政策的申请条件不断放宽、合作银行范围也将不断扩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缴存职工。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宁树波处长的介绍,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请会后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860946。

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2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服务全市大局、支持住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两项新的惠民政策,为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今天发布会特别邀请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孙黎同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处处长宁树波同志。

欢迎2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孙黎副主任介绍两项惠民政策的有关情况。有请。

 

孙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先后出台了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等惠民政策,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助力建设宜居城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前11个月,全市已收缴公积金291.96亿元,同比增长17.68%,实缴职工数达到202.48万人,为职工提取公积金200.27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11.17亿元,帮助2.67万户职工家庭圆了“安居梦”。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日,我市发布两项惠民新政,分别为《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我就这两项政策为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转公”,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是市民长期以来关注和期盼的一项业务。截至去年,全市大概有30万名有“商转公”需求的纯商贷职工,所需资金接近1200亿元,全面放开“商转公”业务的所需资金已经远远超出了我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不具备业务的可行性。为此,我们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强化问题导向,讲求精准施策,采取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先把这件民生实事办成,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把有需求的群众分批纳入制度受益群体,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

我市“商转公”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政策框架设计的出发点是优先保障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受了较高利息负担的职工群体,经调研,这一群体主要集中在2017年以后。因此,首批“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需要追溯其历史缴存情况,具体来说,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八项:

(一)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三)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点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七)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八)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我市“商转公”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二)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三)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五)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六)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决定,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以将原利率高达5.6%-5.8%的商业贷款,转变为利率仅2.6%-3.1%的公积金贷款,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两个方面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一是提高贷款额度方面,侧重支持刚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二是对多子女无房家庭租房提取放开额度上限,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利于释放我市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潜能,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述两项政策已经正式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2日开始实施,《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月5日开始实施,欢迎广大市民到公积金各区(市)营业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主持人:感谢孙黎副主任的介绍。接下来,请媒体朋友们就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请提问。

 

半岛网记者:我注意到公积金中心今年已经调整过一次贷款额度上限,加上这次新闻发布会提到的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和商转公政策,又对我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能不能请领导梳理一下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相关情形?谢谢。

 

宁树波: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从我们的政策角度区分,目前主要包括三类情形:

第一类是普通的公积金贷款,对于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申贷,且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家庭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对于借款人单方申贷,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家庭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

第二类是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在第一类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对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进行上浮20%,也就是说,如果多子女家庭的夫妻两个人都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并且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以贷到96万元。

第三类是“商转公”贷款,这个是目前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惠民政策,我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不高于以下四种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二)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三)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四)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如果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符合“商转公”的条件,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根据今天发布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需要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上述期间内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因此“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职工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

举个例子,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在2018年购买一套住房,当时夫妻两个人都是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他们不得不选择了利率较高的纯商业贷款,每个月承受高额的利息负担。假设他们现在的商贷余额还剩70万元,有了“商转公”的政策支持,如果这套房子是家庭首套住房,夫妻二人之前也都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正常缴存,个人信用良好,符合我市“商转公”的条件,那么夫妻二人最多可以把剩余的60万元商贷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另外还有10万元的差额,需要夫妻自筹资金补齐,用来和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一并提前结清原商贷。目前首套房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按60万元贷30年来计算,“商转公”后,这对夫妻每个月还款2562元,比起目前商业银行执行的最低4.1%的利率要每月节省约337元,整个贷款周期下来能帮家庭节省利息支出超过12万元。有效的缓解了家庭的还贷压力,相应减少了家庭费用的支出。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财经齐鲁记者:很多市民想了解一下,自己的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属于这次“商转公”政策的合作银行,能不能请介绍一下?谢谢。

 

宁树波:谢谢媒体朋友的提问,我继续回答这个问题。

“商转公”业务开展的首要前提是职工需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我们合作开展此项业务,我们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商转公”业务的开展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投入,比如流程的对接、系统的升级改造,涉及到很多公积金和银行两端进行数据资料交互的环节,为了减少职工办事跑腿的次数,精简办事材料,我们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我们学习借鉴了国内兄弟城市相关经验做法,推进“商转公”业务从“分头办”向“协同办”、从“多次办”向“一次办”转变,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商转公”办事流程。因此,我们现在采取的是“成熟一家、开通一家”的方式,目前已经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这五家银行完成对接,将首批开展“商转公”业务,除此之外,还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当中,待系统对接完毕后,也将陆续开展业务。后续我们也欢迎其他商业银行加入到“商转公”这项惠民政策的合作范围当中,惠及我市更多的缴存职工。

回答完毕,谢谢。

 

青岛日报记者:这次“商转公”政策是在咱们现有资金条件下对实施范围进行了一个限定,相当于按照紧迫度对各类需求人群分了分类,排了顺序。但还有很多没有在这次政策实施范围内的职工,也希望能享受到这样一个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我想问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后续打算?谢谢。

 

宁树波:非常感谢媒体记者朋友的提问,由我继续回答这个问题。

刚刚孙黎副主任的介绍中提到了,我市的“商转公”业务采取的是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问题,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扩大制度受益群体。按照这次“商转公”政策的申贷条件,我们做了初步资金测算,目前仅公积金业务承办的十家银行大约就有1.3万笔商业贷款符合条件,按照2021年我市平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约38万元计算,共需资金50亿元,这个资金规模与我们目前的整体资金情况能够基本匹配,是具有实现的可行性的。所以,在我们现有的资金条件下,不影响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我们会用足、用活结余资金,充分保障“商转公”业务的有序开展。同时,我们也做好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对“商转公”业务的开展进行动态调控,当出现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时,我们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制、轮候发放制和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等。

请大家放心,长期来看,我市的“商转公”政策会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利民政策进行坚持并不断完善,上述“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只是第一批,后续,我们会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下,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对“商转公”政策的申请条件不断放宽、合作银行范围也将不断扩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缴存职工。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宁树波处长的介绍,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请会后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3860946。

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2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