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及经办政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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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近年来,市医保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简化异地就医经办流程,优化服务,越来越多的患者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为帮助大家对青岛市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及经办政策的了解,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邀请到了:

市医保局局长 张华同志;  

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华局长介绍情况。有请。

 

张华: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一直以来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跨区域流动日趋频繁。我们都有体会,身边很多的人包括一些老年同志退休以后到外地和子女一起生活,或者到外地工作、商旅,或者是外地的人到我们这里来商旅、工作、生活,所以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再加上优质的医疗资源布局还不是很均衡,所以异地就医成为社会常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结算方式逐渐成为群众的关心事、操心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众异地就医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多年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出安排部署。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大,再次明确要求,要“落实异地就医结算”。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市在异地就医相关工作中全面发力,从参保地和就医地两个层面协同推进,实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双向联网结算,异地就医更简单、更方便、更快捷。

一、外出就医方面,待遇更好,更加便捷

(一)整合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制度更加简化

今年以来,我们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了分类整合,将原来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未转诊人员、异地急诊、回户籍地治疗人员等7类人员,整合为两大类: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另一类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以及因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这种简化分类更易理解和区分,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办理更加便捷

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原来异地就医是需要带着医院的证明到医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今年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着力优化本市参保人外出就医备案程序,打出一套组合拳:

——全面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异地就医实行承诺备案制,备案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参保人自助备案,即时享受联网结算。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取消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取消转诊转院证明、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

——统一取消备案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即可,取消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限制。比如,本市参保人备案到北京市,可在北京市开通联网结算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实行备案信息通用。参保人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通用一条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无需分别备案。

——取消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手续。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如本市参保人到烟台临时就医就不需要备案,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可以结合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掌办、网办渠道线上办理备案,也可以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一部手机就可以,去青岛医疗保障局的公众号或者是网站都可以,上面有网办大厅,今天为了给大家一个方便,也是给老百姓一个方便,我们把办理手续的渠道、流程也准备了一张折页,方便大家来了解。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超过2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2倍。

(三)放宽异地就医待遇政策,负担大为减轻

异地就医能享受什么样的报销政策,广大参保群众极为关注,今年我们适当放宽了异地就医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标准。

——调增“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外地(含省内和跨省)发生的医疗费(含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较以往调高20个百分点,仅比在本地就医低5个百分点,大幅减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负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和在本市就医一样。

——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本市参保人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因患急症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转住院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其中,办理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办理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有效解决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报销的难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前面已经提到,异地急诊转住院费用除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来青就医方面,环境更优,更加畅通

今年以来,我们努力畅通联网结算渠道,优化异地参保人来青就医环境。

(一)扩大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异地结算更加便捷

我市全力推进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工作,截至目前,已开通省内及跨省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80家,实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开通省内及跨省普通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905家,省内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905家,从三级综合医院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了医疗机构各层级全覆盖。2022年7月1日,我市率先实现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目前已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8家,实现了县域全覆盖。

(二)畅通异地参保人诉求渠道,异地结算更加顺畅

为保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顺利开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异地联网结算系统畅通运行大排查行动。在微信公众号上专门设置了“异地就医结算报错信息上报”模块,方便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一旦出现信息报错等问题,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另外,我们还在网办大厅“异地就医”的办事指南中,公布了青岛各区市异地就医电话咨询专线,一旦出现问题,异地就医人员还可以拨打电话来协调解决。

目前,我市作为就医地信息系统畅通率达到100%,异地参保人来青就医联网结算更加方便、快捷。

三、在持续深化改革方面,保障更好,更加自由

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又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制。现在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最长有效期是2个月,明年1月1日开始,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案结束日期,不受2个月的限制,临时就医更加自由。

二是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回本市就医不降低报销待遇政策。现在的政策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再回本市就医的,不降低报销待遇;但如果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要降低5个百分点报销费用。明年开始,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只要提交长期异地备案就医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就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不再降低5个百分点。

三是新增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比如,青岛参保人在北京发生了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到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在的规定是参保人提供证明材料,由青岛医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医疗费用才能联网结算;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参保人提供证明材料并由青岛医保部门审批了,只需北京的医疗机构根据当地规定,认定其符合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条件,让就医人填写承诺书后,就可直接联网结算。需要说明的是,联网结算前,仍需办理跨省备案手续。

四是新增未办理备案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急诊抢救就医的,现在的规定是必须办理备案后,方可联网结算相关费用;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只要当地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急诊抢救,就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五是明确住院期间外检或外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者到定点药店购药的,经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相关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能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张华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请记者朋友们围绕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现在请提问。

 

中国报道 记者:凡是异地就医的,一般都有些特殊情况,请问张局长,在异地就医方面,我们还有哪些人性化的措施?谢谢。

 

张华:谢谢您的提问,您说的这个问题很好。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选择在本地就医,外出就医肯定有各种缘由的,刚才我也说到的或者是商旅活动,或者是出差、随子女外地生活等等原因,情况比较复杂,因为长期、短期都有这种情况。考虑到这些患者的难处,我们在制度和服务方面做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

例如住院前来不及备案的患者,如果是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只要在住院后5天内备案的,我们都视为有效备案;如果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只要在出院前备案,我们也视为有效备案。另外,明年1月1日开始,国家医保异地结算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对于急诊住院患者,将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直接进行联网结算了。

再比如,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患者,临时到其他城市就医的,也可以再办理临时就医备案手续。这种情况很常见,举个简单的例子,青岛参保人办理了北京长期居住就医备案手续,临时去南京旅游发生疾病住院,就可以再办理南京的临时备案,在南京实现联网结算。

谢谢。

 

青岛日报 记者:张局长,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相关工作?谢谢。

 

张华:谢谢您的提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展了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也是刚刚开始的一项工作。下面我具体介绍一下。

一是哪些门诊慢特病能够跨省直接结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选取全国各地普遍开展的、群众需求大的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开展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我市这五个相关慢特病参保人,可以在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二是如何查询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进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参保地和就医地同时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才能实现,参保人就医前可以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模块进行医疗机构查询和统筹区(也就是试点城市)开通情况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7月1日起,我市取消了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原来我们限定一家,现在把机构数的限制取消了。备案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所有医疗机构,这五个试点病种治疗费用,均可直接结算。其他门诊慢特病费用暂时不能跨省直接结算,需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这是目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

 

观海新闻 主持人:张局长,青岛刚刚获批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外地人员来青就医将更加普遍,青岛医保有相关准备了吗?谢谢。

 

张华: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好。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了我市要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医疗能力、医疗水平是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指标,所以我市也在全力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做好来青人员以及本地老百姓就医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营造来青就医良好医保环境。

一是不断扩大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刚才也谈到了,我市所有380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异地住院联网结算,90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普通门诊和省内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18家医疗机构开通了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外地参保人来青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提升异地就医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将异地来青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绩效考核、医疗行为监控、费用审核、总额预算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我们还将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按DRG付费,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我市是国家DRG付费试点城市,而且还是国家示范点城市,已经实现了DRG付费医疗机构全覆盖。我们不仅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本地参保人实行按DRG付费,对其收治的外地参保人也是一样按DRG付费,外地参保人和本地参保人享受同样的医疗服务。

三是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接口标准规范,扎实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全业务全流程应用,持续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改造适配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享数据,提升系统安全运维能力,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谢谢。

 

主持人:感谢张华局长,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请联系市医保局。联系电话:85770158。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张华局长,感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近年来,市医保局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简化异地就医经办流程,优化服务,越来越多的患者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为帮助大家对青岛市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及经办政策的了解,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邀请到了:

市医保局局长 张华同志;  

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华局长介绍情况。有请。

 

张华: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一直以来对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跨区域流动日趋频繁。我们都有体会,身边很多的人包括一些老年同志退休以后到外地和子女一起生活,或者到外地工作、商旅,或者是外地的人到我们这里来商旅、工作、生活,所以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再加上优质的医疗资源布局还不是很均衡,所以异地就医成为社会常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结算方式逐渐成为群众的关心事、操心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众异地就医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多年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出安排部署。刚刚闭幕的党的二十大,再次明确要求,要“落实异地就医结算”。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以来,我市在异地就医相关工作中全面发力,从参保地和就医地两个层面协同推进,实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双向联网结算,异地就医更简单、更方便、更快捷。

一、外出就医方面,待遇更好,更加便捷

(一)整合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制度更加简化

今年以来,我们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了分类整合,将原来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未转诊人员、异地急诊、回户籍地治疗人员等7类人员,整合为两大类: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另一类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以及因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这种简化分类更易理解和区分,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办理更加便捷

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原来异地就医是需要带着医院的证明到医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今年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着力优化本市参保人外出就医备案程序,打出一套组合拳:

——全面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异地就医实行承诺备案制,备案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参保人自助备案,即时享受联网结算。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取消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取消转诊转院证明、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

——统一取消备案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即可,取消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限制。比如,本市参保人备案到北京市,可在北京市开通联网结算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实行备案信息通用。参保人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通用一条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无需分别备案。

——取消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手续。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如本市参保人到烟台临时就医就不需要备案,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可以结合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掌办、网办渠道线上办理备案,也可以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一部手机就可以,去青岛医疗保障局的公众号或者是网站都可以,上面有网办大厅,今天为了给大家一个方便,也是给老百姓一个方便,我们把办理手续的渠道、流程也准备了一张折页,方便大家来了解。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超过2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2倍。

(三)放宽异地就医待遇政策,负担大为减轻

异地就医能享受什么样的报销政策,广大参保群众极为关注,今年我们适当放宽了异地就医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标准。

——调增“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外地(含省内和跨省)发生的医疗费(含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较以往调高20个百分点,仅比在本地就医低5个百分点,大幅减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负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和在本市就医一样。

——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本市参保人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因患急症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转住院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其中,办理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办理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有效解决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报销的难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前面已经提到,异地急诊转住院费用除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来青就医方面,环境更优,更加畅通

今年以来,我们努力畅通联网结算渠道,优化异地参保人来青就医环境。

(一)扩大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异地结算更加便捷

我市全力推进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工作,截至目前,已开通省内及跨省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80家,实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开通省内及跨省普通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905家,省内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905家,从三级综合医院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了医疗机构各层级全覆盖。2022年7月1日,我市率先实现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目前已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8家,实现了县域全覆盖。

(二)畅通异地参保人诉求渠道,异地结算更加顺畅

为保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顺利开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异地联网结算系统畅通运行大排查行动。在微信公众号上专门设置了“异地就医结算报错信息上报”模块,方便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一旦出现信息报错等问题,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另外,我们还在网办大厅“异地就医”的办事指南中,公布了青岛各区市异地就医电话咨询专线,一旦出现问题,异地就医人员还可以拨打电话来协调解决。

目前,我市作为就医地信息系统畅通率达到100%,异地参保人来青就医联网结算更加方便、快捷。

三、在持续深化改革方面,保障更好,更加自由

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又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制。现在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最长有效期是2个月,明年1月1日开始,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案结束日期,不受2个月的限制,临时就医更加自由。

二是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回本市就医不降低报销待遇政策。现在的政策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再回本市就医的,不降低报销待遇;但如果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要降低5个百分点报销费用。明年开始,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只要提交长期异地备案就医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就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不再降低5个百分点。

三是新增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比如,青岛参保人在北京发生了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到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在的规定是参保人提供证明材料,由青岛医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医疗费用才能联网结算;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参保人提供证明材料并由青岛医保部门审批了,只需北京的医疗机构根据当地规定,认定其符合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条件,让就医人填写承诺书后,就可直接联网结算。需要说明的是,联网结算前,仍需办理跨省备案手续。

四是新增未办理备案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急诊抢救就医的,现在的规定是必须办理备案后,方可联网结算相关费用;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只要当地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急诊抢救,就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五是明确住院期间外检或外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者到定点药店购药的,经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相关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能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张华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请记者朋友们围绕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现在请提问。

 

中国报道 记者:凡是异地就医的,一般都有些特殊情况,请问张局长,在异地就医方面,我们还有哪些人性化的措施?谢谢。

 

张华:谢谢您的提问,您说的这个问题很好。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选择在本地就医,外出就医肯定有各种缘由的,刚才我也说到的或者是商旅活动,或者是出差、随子女外地生活等等原因,情况比较复杂,因为长期、短期都有这种情况。考虑到这些患者的难处,我们在制度和服务方面做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

例如住院前来不及备案的患者,如果是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只要在住院后5天内备案的,我们都视为有效备案;如果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只要在出院前备案,我们也视为有效备案。另外,明年1月1日开始,国家医保异地结算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对于急诊住院患者,将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直接进行联网结算了。

再比如,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患者,临时到其他城市就医的,也可以再办理临时就医备案手续。这种情况很常见,举个简单的例子,青岛参保人办理了北京长期居住就医备案手续,临时去南京旅游发生疾病住院,就可以再办理南京的临时备案,在南京实现联网结算。

谢谢。

 

青岛日报 记者:张局长,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结算相关工作?谢谢。

 

张华:谢谢您的提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展了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也是刚刚开始的一项工作。下面我具体介绍一下。

一是哪些门诊慢特病能够跨省直接结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选取全国各地普遍开展的、群众需求大的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开展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我市这五个相关慢特病参保人,可以在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二是如何查询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进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参保地和就医地同时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才能实现,参保人就医前可以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模块进行医疗机构查询和统筹区(也就是试点城市)开通情况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7月1日起,我市取消了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原来我们限定一家,现在把机构数的限制取消了。备案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所有医疗机构,这五个试点病种治疗费用,均可直接结算。其他门诊慢特病费用暂时不能跨省直接结算,需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这是目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相关规定。

 

观海新闻 主持人:张局长,青岛刚刚获批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外地人员来青就医将更加普遍,青岛医保有相关准备了吗?谢谢。

 

张华: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好。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了我市要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医疗能力、医疗水平是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指标,所以我市也在全力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做好来青人员以及本地老百姓就医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营造来青就医良好医保环境。

一是不断扩大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刚才也谈到了,我市所有380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异地住院联网结算,905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普通门诊和省内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18家医疗机构开通了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外地参保人来青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提升异地就医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就医地管理责任,将异地来青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绩效考核、医疗行为监控、费用审核、总额预算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我们还将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按DRG付费,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我市是国家DRG付费试点城市,而且还是国家示范点城市,已经实现了DRG付费医疗机构全覆盖。我们不仅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本地参保人实行按DRG付费,对其收治的外地参保人也是一样按DRG付费,外地参保人和本地参保人享受同样的医疗服务。

三是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接口标准规范,扎实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全业务全流程应用,持续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接口改造适配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享数据,提升系统安全运维能力,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谢谢。

 

主持人:感谢张华局长,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请联系市医保局。联系电话:85770158。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张华局长,感谢记者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