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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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原有救助基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为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

  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伟同志;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林惠同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处长徐明同志;

  请以上三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陈局长对《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有请。

  陈伟:非常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很高兴今天能够出席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财政局对广大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对青岛市新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大家知道党委政府对于救助社会群体是高度重视的,这项工作也是党委工作重要职责。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逐渐增加,一旦出现逃逸或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的,抢救事故受害人的费用筹集就成了难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受害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根本无力垫付医疗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国家建立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5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从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1%资金,用于垫付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受害人的部分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该办法实施以来,在救助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市公安局统计,2015年至今全市共垫付救助基金360余起,垫付资金1903万元,追偿44起,追偿231万元,缓解了360多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及时救助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群众危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

  在该办法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

  一是追偿规模较小,区市统筹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救助基金管理设市、区(市)两级管理的模式,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加挂牌子,现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客观上造成了垫付及追偿规模较小、基金结余较大的问题。从前一段调度情况看,市、区(市)两级管理的模式,也不利于工作的统一推动,像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个单独管理的区(市)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均不理想。

  二是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贯穿资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多个环节,链条较长,涉及部门较多,涉及到八个部门,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协调机制。

  去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先后到救助基金管理水平先进的省份调研学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我市有关部门举行了多轮研议及会商,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20年7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共6章、34条。内容分别为总则、救助基金的筹集、救助基金的垫付、救助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明确了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增强统筹力度。为增强基层救助力度,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为救助基金统一设在市级,基金全额缴入市级专户,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这样,像平度、莱西等可以统筹使用市级资金,保证了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统一标准的救助。

  二是完善救助基金协调机制,推进部门协同。办法规定由市政府设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召集人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的制度,负责研究决定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重大事项。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承担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有利于将来顺利开展追偿。即墨、胶州、平度、莱西成立救助基金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做好市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相关工作。

  三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放管服”工作,真正让群众少跑腿。市公安局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从相关专业机构中择优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同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以加强资金有效使用和更好的为群众服务,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绩效。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及时成立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并召开首次联系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救助基金用好、用足、用到位,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维护社会稳定、助力扶贫攻坚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为“平安青岛”攻势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陈局长的政策解读,接下来把时间交给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记者:陈局长,您好,我是民主与法制社的记者,根据刚才您刚才解读的救助基金办法我们了解到,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交强险保险费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请问还有没有其他资金来源?谢谢。

  陈伟:感谢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提问,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

  资金筹集实际是这次我们落实救助到位的一个基础,目前我们在刚才介绍的特点当中也谈到,主要我们是从市里面交强险当中提1%来作为基本的筹集来源,但是还有其他的来源来保障筹集资金和保障救助到位,主要有几个途径:

  一是当交强险提1%的基本的救助资金出现穿底的时候,财政要进行补助资金的投入,这是一个方面。

  还有一个方面,救助基金有一个专账,有一个利息也是第二方面的补充筹集。

  还有一个方面,我们未按照规定缴纳交强险的投保人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罚款。

  第四方面,按照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追偿资金,也是一个筹集的来源。

  还有社会的捐款和其他资金等等,这些都是作为我们筹集资金的来源,只有把筹集资金的来源确定好,才能为我们这一项政策的落实到位、保障到位提供坚实的基础。

  现在来看,我们这项资金是按交强险的1%,省里也是按1%,按照规定我们在这次政策当中,我们确定的是按省里确定的比例,以后省里面再确定比例,我们也会按照省里的要求来同步,这样在实际执行当中仍会和全程的比例保持一致,也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记者:您好,我是山东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我注意到《办法》里面提到青岛市联席会议有很多的成员单位,能不能介绍一下他们在这里面各自的职责都有哪些?谢谢。

  林惠:刚才我们陈局长也介绍了,救助基金管理这项工作链条比较长,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所以更需要职责明确、协同推进,《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八个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

  市公安局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救助基金配套管理办法,包括救助基金管理的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具体的实施工作。履行政府采购的程序,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并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绩效考评,同时还要协助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向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制订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救助基金的财务管理,负责救助基金的筹集、拨付并对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青岛银保监局主要是负责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专户缴纳救助基金,也要监督保险公司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同时也要依法协助申请人向基金运行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医疗抢救相关费用。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负责协调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向涉及的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相关费用。

  市民政局主要是负责监督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申请垫付的丧葬费。

  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指导区市的法院受理、审理执行追偿诉讼案件。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指导区市的司法局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受理调解追偿垫付费用的案件。

  应该说这个《办法》也明确了市政府要建立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同时也要求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市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协调小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追偿各项工作,我的回答就到这里。

  记者:各位领导好,我是青岛日报社的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相关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谢谢。

  徐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根据《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一共有三种情形可以符合申请救助基金: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强险限额。

  第二,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的投保。

  第三,肇事逃逸。

  符合三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网点提出申请,来申请垫付医疗抢救费用和殡葬服务费用。

  同时,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12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抢救垫付费用是72小时,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是总的上限。另外在72小时以内符合垫付,超过72小时,由医疗机构写出书面理由,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来核算。

  我就讲解到这里,谢谢这位朋友。

  主持人:时间关系,我们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需求的媒体朋友们,可以会后联系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291。

  通过刚才三位发布人的发布和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涉及到广大市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法规保障。请媒体朋友们认真解读好、宣传好,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把好事切实办好。

  今天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实录可以通过登录“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爱青岛”手机客户端、青岛政务网和青岛新闻网首页新闻发布会频道获取。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原有救助基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为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

  市财政局副局长陈伟同志;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林惠同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处长徐明同志;

  请以上三位发布人到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陈局长对《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有请。

  陈伟:非常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很高兴今天能够出席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财政局对广大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对青岛市新出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做一个简要的介绍,大家知道党委政府对于救助社会群体是高度重视的,这项工作也是党委工作重要职责。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逐渐增加,一旦出现逃逸或者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等情况的,抢救事故受害人的费用筹集就成了难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受害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根本无力垫付医疗费用,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或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国家建立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5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从全市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1%资金,用于垫付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受害人的部分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该办法实施以来,在救助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市公安局统计,2015年至今全市共垫付救助基金360余起,垫付资金1903万元,追偿44起,追偿231万元,缓解了360多个家庭的经济负担,及时救助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群众危难之时伸出援助之手,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

  在该办法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

  一是追偿规模较小,区市统筹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救助基金管理设市、区(市)两级管理的模式,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加挂牌子,现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客观上造成了垫付及追偿规模较小、基金结余较大的问题。从前一段调度情况看,市、区(市)两级管理的模式,也不利于工作的统一推动,像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个单独管理的区(市)救助基金工作开展情况均不理想。

  二是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贯穿资金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多个环节,链条较长,涉及部门较多,涉及到八个部门,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协调机制。

  去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先后到救助基金管理水平先进的省份调研学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我市有关部门举行了多轮研议及会商,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20年7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共6章、34条。内容分别为总则、救助基金的筹集、救助基金的垫付、救助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明确了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增强统筹力度。为增强基层救助力度,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为救助基金统一设在市级,基金全额缴入市级专户,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这样,像平度、莱西等可以统筹使用市级资金,保证了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统一标准的救助。

  二是完善救助基金协调机制,推进部门协同。办法规定由市政府设立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召集人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的制度,负责研究决定救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重大事项。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承担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有利于将来顺利开展追偿。即墨、胶州、平度、莱西成立救助基金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做好市救助基金垫付、追偿等相关工作。

  三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放管服”工作,真正让群众少跑腿。市公安局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从相关专业机构中择优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同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以加强资金有效使用和更好的为群众服务,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绩效。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及时成立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并召开首次联系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资金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救助基金用好、用足、用到位,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维护社会稳定、助力扶贫攻坚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构筑生命安全的基础防线,为“平安青岛”攻势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陈局长的政策解读,接下来把时间交给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记者:陈局长,您好,我是民主与法制社的记者,根据刚才您刚才解读的救助基金办法我们了解到,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交强险保险费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请问还有没有其他资金来源?谢谢。

  陈伟:感谢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提问,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

  资金筹集实际是这次我们落实救助到位的一个基础,目前我们在刚才介绍的特点当中也谈到,主要我们是从市里面交强险当中提1%来作为基本的筹集来源,但是还有其他的来源来保障筹集资金和保障救助到位,主要有几个途径:

  一是当交强险提1%的基本的救助资金出现穿底的时候,财政要进行补助资金的投入,这是一个方面。

  还有一个方面,救助基金有一个专账,有一个利息也是第二方面的补充筹集。

  还有一个方面,我们未按照规定缴纳交强险的投保人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罚款。

  第四方面,按照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追偿资金,也是一个筹集的来源。

  还有社会的捐款和其他资金等等,这些都是作为我们筹集资金的来源,只有把筹集资金的来源确定好,才能为我们这一项政策的落实到位、保障到位提供坚实的基础。

  现在来看,我们这项资金是按交强险的1%,省里也是按1%,按照规定我们在这次政策当中,我们确定的是按省里确定的比例,以后省里面再确定比例,我们也会按照省里的要求来同步,这样在实际执行当中仍会和全程的比例保持一致,也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记者:您好,我是山东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我注意到《办法》里面提到青岛市联席会议有很多的成员单位,能不能介绍一下他们在这里面各自的职责都有哪些?谢谢。

  林惠:刚才我们陈局长也介绍了,救助基金管理这项工作链条比较长,涉及的部门也比较多,所以更需要职责明确、协同推进,《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八个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

  市公安局承担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救助基金配套管理办法,包括救助基金管理的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具体的实施工作。履行政府采购的程序,确定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并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和绩效考评,同时还要协助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向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制订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救助基金的财务管理,负责救助基金的筹集、拨付并对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青岛银保监局主要是负责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专户缴纳救助基金,也要监督保险公司及时履行赔付义务。

  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同时也要依法协助申请人向基金运行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医疗抢救相关费用。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负责协调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向涉及的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相关费用。

  市民政局主要是负责监督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申请垫付的丧葬费。

  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指导区市的法院受理、审理执行追偿诉讼案件。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指导区市的司法局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行业性、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受理调解追偿垫付费用的案件。

  应该说这个《办法》也明确了市政府要建立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同时也要求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市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协调小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追偿各项工作,我的回答就到这里。

  记者:各位领导好,我是青岛日报社的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相关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救助基金?谢谢。

  徐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根据《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一共有三种情形可以符合申请救助基金: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强险限额。

  第二,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的投保。

  第三,肇事逃逸。

  符合三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网点提出申请,来申请垫付医疗抢救费用和殡葬服务费用。

  同时,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12条也有明确的规定,抢救垫付费用是72小时,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是总的上限。另外在72小时以内符合垫付,超过72小时,由医疗机构写出书面理由,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来核算。

  我就讲解到这里,谢谢这位朋友。

  主持人:时间关系,我们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需求的媒体朋友们,可以会后联系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5855291。

  通过刚才三位发布人的发布和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涉及到广大市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法规保障。请媒体朋友们认真解读好、宣传好,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把好事切实办好。

  今天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实录可以通过登录“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爱青岛”手机客户端、青岛政务网和青岛新闻网首页新闻发布会频道获取。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