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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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嘉宾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级领导王集浩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交通规划处处长徐燕同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处处长辛克刚同志,欢迎三位发布嘉宾到会,并和大家一同交流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
    首先,有请王局长发布解读《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请王局长。
    
    王集浩: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及其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地下空间是重要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土地和空间资源,补充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土地资源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的地下空间开发规模逐年快速增长,功能类型也向多元化、复合化发展。但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管理体制、资源普查、信息化建设、统筹开发利用等方面仍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9年启动了《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根据工作部署,我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及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深圳、上海、杭州等城市关于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先进经验,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已于2020年3月31日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12日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围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有序利用,对管理体制、规划、用地、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开发利用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下面我就《条例》有关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体制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条例》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地下空间基础信息调查以及信息平台建设
    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地质资源、地下管线、轨道交通等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但尚未实现资源共享,难以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因此,《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资源条件、地质环境、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与评估。有关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涉及地下空间的普查成果、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及时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符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地下空间信息共享和动态维护,并符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相关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
    三、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管理
    为积极推进地下空间规划工作,发挥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引领作用,青岛市亟需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条例》明确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对规划的定位、内容、深度、编制主体等进行了规定,作为指导全市地下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各区(市)编制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
    《条例》在现有土地制度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用地审批手续,除划拨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非营利性的地下公共连通通道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公共连通通道配建的经营性建筑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可以按照公共连通通道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互联互通
    为加强地下空间统筹开发管理以及互联互通建设,《条例》对重点区域统筹开发、相邻地块整体开发、地下空间互连互通建设等进行了规定。
    《条例》提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互连互通的要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对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设计方案应当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规划条件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设施产权单位达成协议,将连通方案纳入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预留连通接口;相邻建筑已经按照规划预留连通位置的,建设项目的连通通道应当与之相衔接。
    五、地下空间建设管理
    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施工安全要求。地下空间建设不得危及地表及地下相邻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交通设施、人民防空、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
    地下空间建设因通行、通风、通电、排水等必须利用相邻建设用地的,相邻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项目建设应避免对相邻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害。
    六、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
    《条例》规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构)筑物的权属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单建式地下建(构)筑物可以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结建式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在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空间”,并注明用途。同时为保障地下公共设施的公共属性,规定地下公共停车场、公共连通通道等设施,不得进行分割登记。
    此外,《条例》还对地下空间的使用维护和法律责任等事宜进行了规定。
    媒体朋友们,合理、有序、安全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我们将以“学深圳、赶深圳”和打好“十五个攻势”为契机,加强统筹调度,注重协调联动,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道,共同落实好《条例》各项要求,充分管理好、利用好地下空间,推动青岛市地下空间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的发布,从王局长发布的内容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是提升城市功能、医治“城市病”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逐年快速增长,功能类型也向多元化、复合化的方向发展,我市出台的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必将为我市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接下来把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请媒体朋友们就王局长发布的内容和自己关心的问题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是华人频道的记者,我的问题是本次立法在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都有哪些规定?谢谢。    
    
    徐燕:为了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促进地下空间高质量、系统性开发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和高效利用的地下空间,《条例》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一是鼓励区域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建设。加强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推动重点区域整体连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地上地下整体协调发展。《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相邻地块地下空间具备整体开发条件的,可由建设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实施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二是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条例》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不同层次、不同项目之间的连通规则。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相邻地下空间互连互通的要求。先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预留连通接口,后建项目应当与之衔接。
    三是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应方面,对于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以及连接已设定产权用地建设的地下公共连通通道,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公共连通通道配建的经营性建筑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可以按照公共连通通道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是相邻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人民防空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按照规划要求修建的连通通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的,通道面积可以计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工作,支持我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
    
    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下一步在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方面有什么打算和计划?谢谢。
    
    辛克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随着我们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贯彻《条例》,科学、系统、有序推进地下空间更深层化、综合化、智能化的发展利用,成为我们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作为建设部门,我们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建立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在管理体制上,总体上考虑市级抓统筹,搞好顶层设计、区级进行项目运作。在《条例》已经明确职能部门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发挥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起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将尽快组织制订一个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制定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配套政策。依据《条例》确立的总体要求,围绕“放管服”,坚持市场化思维,对现有的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一些政策制度,我们将进行系统的梳理,对照一些先进城市查遗补漏,尽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三是编制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标准。我们都知道,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具有不可逆性,青岛城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有其特殊性,要有相应的规范标准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包括技术指导。下一步,需要加快制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规划审查、工程建设、设施连通、安全防灾、定额等规范标准,能够为我们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项目建设。我们将坚持高标准、多方位、多层次推进地下空间开发,根据我市已经出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一是要加快第二条海底隧道建设,加强西海岸新区与东岸城区交通联络;开展前海一线地下交通道研究;二是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带动沿线站点周边地下空间开发;三是推动台东商圈等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四是通过改造,将老城区早期地下空间资源能够赋予新的功能,盘活利用,发挥效益;五是从用途上来讲,下一步将加大地下停车场、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公用设施建设力度。    
    主要是围绕这几方面的思路来开展工作。
    
    主持人:感谢华人频道、《青岛日报》的媒体朋友提问,感谢徐处长,感谢辛处长详细、准确、严谨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求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善的法制是推进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保障。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和监督,是推进地下空间多元化、复合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请媒体朋友们解读好、宣传好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使用范围和运用条件、开发标准等内容,切实有力的为推动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场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实录,可以登录“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爱青岛”手机客户端、青岛政务网、青岛新闻网首页新闻发布会频道获取。
    感谢三位发布嘉宾的发布与解读,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参会与报道,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嘉宾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级领导王集浩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交通规划处处长徐燕同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处处长辛克刚同志,欢迎三位发布嘉宾到会,并和大家一同交流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
    首先,有请王局长发布解读《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请王局长。
    
    王集浩: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及其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地下空间是重要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土地和空间资源,补充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土地资源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市的地下空间开发规模逐年快速增长,功能类型也向多元化、复合化发展。但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管理体制、资源普查、信息化建设、统筹开发利用等方面仍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19年启动了《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根据工作部署,我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及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深圳、上海、杭州等城市关于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先进经验,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已于2020年3月31日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12日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围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有序利用,对管理体制、规划、用地、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开发利用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下面我就《条例》有关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体制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条例》明确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地下空间基础信息调查以及信息平台建设
    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建立了地质资源、地下管线、轨道交通等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但尚未实现资源共享,难以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因此,《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资源条件、地质环境、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与评估。有关部门和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涉及地下空间的普查成果、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信息及时纳入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符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地下空间信息共享和动态维护,并符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相关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
    三、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管理
    为积极推进地下空间规划工作,发挥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引领作用,青岛市亟需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条例》明确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对规划的定位、内容、深度、编制主体等进行了规定,作为指导全市地下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各区(市)编制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
    《条例》在现有土地制度和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用地审批手续,除划拨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非营利性的地下公共连通通道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公共连通通道配建的经营性建筑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可以按照公共连通通道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互联互通
    为加强地下空间统筹开发管理以及互联互通建设,《条例》对重点区域统筹开发、相邻地块整体开发、地下空间互连互通建设等进行了规定。
    《条例》提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互连互通的要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对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其设计方案应当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规划条件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设施产权单位达成协议,将连通方案纳入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预留连通接口;相邻建筑已经按照规划预留连通位置的,建设项目的连通通道应当与之相衔接。
    五、地下空间建设管理
    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施工安全要求。地下空间建设不得危及地表及地下相邻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交通设施、人民防空、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
    地下空间建设因通行、通风、通电、排水等必须利用相邻建设用地的,相邻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项目建设应避免对相邻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害。
    六、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
    《条例》规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构)筑物的权属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单建式地下建(构)筑物可以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结建式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在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空间”,并注明用途。同时为保障地下公共设施的公共属性,规定地下公共停车场、公共连通通道等设施,不得进行分割登记。
    此外,《条例》还对地下空间的使用维护和法律责任等事宜进行了规定。
    媒体朋友们,合理、有序、安全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我们将以“学深圳、赶深圳”和打好“十五个攻势”为契机,加强统筹调度,注重协调联动,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道,共同落实好《条例》各项要求,充分管理好、利用好地下空间,推动青岛市地下空间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的发布,从王局长发布的内容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是提升城市功能、医治“城市病”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逐年快速增长,功能类型也向多元化、复合化的方向发展,我市出台的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必将为我市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接下来把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请媒体朋友们就王局长发布的内容和自己关心的问题举手示意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媒体单位,现在开始提问。
    
    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是华人频道的记者,我的问题是本次立法在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都有哪些规定?谢谢。    
    
    徐燕:为了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促进地下空间高质量、系统性开发建设,打造互联互通和高效利用的地下空间,《条例》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一是鼓励区域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建设。加强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推动重点区域整体连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地上地下整体协调发展。《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相邻地块地下空间具备整体开发条件的,可由建设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实施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二是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条例》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地下空间不同层次、不同项目之间的连通规则。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相邻地下空间互连互通的要求。先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预留连通接口,后建项目应当与之衔接。
    三是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应方面,对于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以及连接已设定产权用地建设的地下公共连通通道,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公共连通通道配建的经营性建筑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可以按照公共连通通道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是相邻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人民防空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按照规划要求修建的连通通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规范的,通道面积可以计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工作,支持我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
    
    记者:各位领导,下午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下一步在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方面有什么打算和计划?谢谢。
    
    辛克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随着我们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贯彻《条例》,科学、系统、有序推进地下空间更深层化、综合化、智能化的发展利用,成为我们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作为建设部门,我们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建立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在管理体制上,总体上考虑市级抓统筹,搞好顶层设计、区级进行项目运作。在《条例》已经明确职能部门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发挥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起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我们将尽快组织制订一个近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制定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配套政策。依据《条例》确立的总体要求,围绕“放管服”,坚持市场化思维,对现有的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一些政策制度,我们将进行系统的梳理,对照一些先进城市查遗补漏,尽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流程再造,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三是编制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标准。我们都知道,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具有不可逆性,青岛城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有其特殊性,要有相应的规范标准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包括技术指导。下一步,需要加快制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规划审查、工程建设、设施连通、安全防灾、定额等规范标准,能够为我们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开发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项目建设。我们将坚持高标准、多方位、多层次推进地下空间开发,根据我市已经出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规划,一是要加快第二条海底隧道建设,加强西海岸新区与东岸城区交通联络;开展前海一线地下交通道研究;二是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带动沿线站点周边地下空间开发;三是推动台东商圈等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四是通过改造,将老城区早期地下空间资源能够赋予新的功能,盘活利用,发挥效益;五是从用途上来讲,下一步将加大地下停车场、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公用设施建设力度。    
    主要是围绕这几方面的思路来开展工作。
    
    主持人:感谢华人频道、《青岛日报》的媒体朋友提问,感谢徐处长,感谢辛处长详细、准确、严谨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有深度采访需求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善的法制是推进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管理的重要保障。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和监督,是推进地下空间多元化、复合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请媒体朋友们解读好、宣传好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使用范围和运用条件、开发标准等内容,切实有力的为推动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场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实录,可以登录“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爱青岛”手机客户端、青岛政务网、青岛新闻网首页新闻发布会频道获取。
    感谢三位发布嘉宾的发布与解读,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参会与报道,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