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在全省农业领域率先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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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健全免罚清单机制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了《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实施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向社会各界全面介绍有关情况,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巡视员张国华同志进行专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张国华巡视员通报相关情况,有请!

  张国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首先让我代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对青岛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搞活青岛”的发展思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在2019年青岛首次企业家满意指数调查中,我局位列市直部门第三名。今年,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鼓励创新创业的包容审慎监管,严惩重罚的重点监管,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在全省农业领域率先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上提出:“要发起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坚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市委、市政府近期对健全免罚清单机制、激励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工作量大面广,需用改革的逻辑思维,谋划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打造一流的农业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农业领域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二)主要依据。一是在法律层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在法规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三是在制度层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实施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的通知》及《青岛市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二、实施原则

  (一)差异化监管原则。《清单》坚持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对涉及重点特殊领域的,实行全链条严格监管。

  (二)标准化操作原则。《清单》将可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情节具体化、标准化,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实现法律效果和实施效果相统一。

  (三)市场化发展原则。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实行法治化引导,又要发挥农业行业市场化约束作用,积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引导守法诚信经营,用市场化的发展思路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清单》包含11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农业投入品、畜牧养殖、农业机械、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5个农业执法领域。

  《清单》所列事项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等3项内容。第二类是根据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药经营规定条件、农药经营台账制度、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农业机械登记手续、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8项内容。主要特点有:

  (一)规范执行标准。《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类型、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做了明确规定,标准清晰、便于操作。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如果是首次被发现、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二)立足行业发展。《清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核后出台的,着力解决农业行业发展难题,激励企业健康发展。如,“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和“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2个事项涉及到的全市农药经营主体近4000家,均为2017年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新申请许可的市场主体,相对于其他成熟的农业行业,力量较为薄弱,急需在改革上找出路。《清单》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手段“以教代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坚守行业底线。《清单》是建立在对全市农业领域332项违法行为轻微情节梳理的基础上,适用范围涵盖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模化养殖场、农业机械持有者等20多万个市场主体。《清单》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清单》所列事项虽然采取包容监管的方式,但对于有可能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安全等重要事项,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审慎的态度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于2020年5月20日公布,自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我就通报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的介绍,接下来是媒体提问时间,请就刚才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

  记者:张局长,您好,我是中国民生新闻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家从上到下都在大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出台的农业领域免罚清单,能从哪些方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呢?谢谢。

  张国华: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免罚清单是优化我市农业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我们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担当,在过罚相当以及市场化、法治化的大原则下,尊重农业市场主体意愿,特别是农民意愿,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广大行业从业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这是我们出台免罚清单的目的所在,给予现有市场主体和想进入农业行业的市场主体一个信心导向,吸引更多的农业“金凤凰”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再次,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可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一方面,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会面临怎样的情形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的困惑;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担忧“不予处罚”会被贴上“行政不作为”的标签。现在,上升到制度层面的免罚清单,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标准清晰、便于操作,提高执法效能。

  最后,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或者不罚了之,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手段,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避免“积小错酿大祸”,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张局长,您好,我是《农民日报》的记者,刚刚听了您的介绍,感觉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有着积极的意义,我的问题是免罚清单的实施是否会导致违法者故意逃避处罚呢?谢谢。

  张国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对于是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的情况呢,我们也是作了积极的考虑:

  一是统一执法标准。在《行政处罚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基础上,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主体,我们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我们农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违法行为轻微情节作为判定的主要依据,作了明确的规定,杜绝该罚不罚的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结合我市部分区市农业执法职能划转,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强化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与农业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首次免罚”情况通报机制,在确保政策落地的同时,又不放纵恶意违法者,坚决杜绝“多犯不罚”情况的发生,杜绝监管漏洞。

  三是严守行业底线。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牢牢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既要依法依规将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又严守行业安全底线,对有可能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安全等重要事项,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审慎方式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绝不让免罚清单成为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的机会。

  记者:张局长,您好,我是财经日报社的记者,刚才您谈到优化营商环境时,提到了法治化和市场化的原则,那么请问我们在制定农业领域免罚清单时,是怎么体现法治化和市场化的?谢谢。

  张国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实行法治化引导,又要发挥农业行业市场化约束作用,这也是落实全市加快打造“三化三型”营商环境中“市场化、法治化”的具体体现。今年3月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清宪在商会调研时强调:“发挥好商协会作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主体,动员全市商协会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治理,进一步激发全市企业的发展活力,齐心协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我们认为,市场活力激发最主要因素在于内部,既在于我们行业管理部门内部,也在于农业行业内部。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既要把好行业安全关口,也要当好为行业服务的“店小二”,做好热情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轻微违法时给予及时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教代罚”,带动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而农业行业本身也要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下,自觉提升守法意识,对于不守法者,将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因为违法成本高、信用受损害等因素无处遁形,直接被市场化的大环境淘汰出局,以上就是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化和法治化上的具体体现。

  同时,好的制度更重要的是在于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以行业协会为点,以点及面,结合行业管理、市场秩序等营商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发展现状、解决发展难题、防范法律风险,根据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减《清单》内容。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时间原因,我们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需求可以会后继续采访张局长,也可以采访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负责同志。

  农业领域免罚清单的出台,对于全力打造一流的农业营商环境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媒体朋友们给予高度的关注,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我们这次《清单》上所提及的五个执法领域所适用的20多万个市场主体能够清楚内容、用好政策。这次《清单》里面既包括了包容监管的方式高线,也有四个最严要求的底线,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把这些政策和底线能够传播出去,从而激发我市农业领域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今天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实录可以通过“青岛发布”的微信公众号、“爱青岛”手机客户端、青岛政务网和青岛新闻网首页“新闻发布会”频道获取。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健全免罚清单机制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制订出台了《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实施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向社会各界全面介绍有关情况,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巡视员张国华同志进行专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张国华巡视员通报相关情况,有请!

  张国华: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首先让我代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对青岛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搞活青岛”的发展思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在2019年青岛首次企业家满意指数调查中,我局位列市直部门第三名。今年,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鼓励创新创业的包容审慎监管,严惩重罚的重点监管,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在全省农业领域率先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上提出:“要发起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坚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市委、市政府近期对健全免罚清单机制、激励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工作量大面广,需用改革的逻辑思维,谋划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打造一流的农业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农业领域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二)主要依据。一是在法律层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在法规层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三是在制度层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实施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的通知》及《青岛市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二、实施原则

  (一)差异化监管原则。《清单》坚持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对涉及重点特殊领域的,实行全链条严格监管。

  (二)标准化操作原则。《清单》将可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情节具体化、标准化,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实现法律效果和实施效果相统一。

  (三)市场化发展原则。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实行法治化引导,又要发挥农业行业市场化约束作用,积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引导守法诚信经营,用市场化的发展思路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清单》包含11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农业投入品、畜牧养殖、农业机械、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5个农业执法领域。

  《清单》所列事项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等3项内容。第二类是根据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药经营规定条件、农药经营台账制度、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农业机械登记手续、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8项内容。主要特点有:

  (一)规范执行标准。《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类型、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做了明确规定,标准清晰、便于操作。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如果是首次被发现、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二)立足行业发展。《清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核后出台的,着力解决农业行业发展难题,激励企业健康发展。如,“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和“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2个事项涉及到的全市农药经营主体近4000家,均为2017年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新申请许可的市场主体,相对于其他成熟的农业行业,力量较为薄弱,急需在改革上找出路。《清单》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手段“以教代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坚守行业底线。《清单》是建立在对全市农业领域332项违法行为轻微情节梳理的基础上,适用范围涵盖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模化养殖场、农业机械持有者等20多万个市场主体。《清单》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清单》所列事项虽然采取包容监管的方式,但对于有可能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安全等重要事项,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审慎的态度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于2020年5月20日公布,自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我就通报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的介绍,接下来是媒体提问时间,请就刚才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

  记者:张局长,您好,我是中国民生新闻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家从上到下都在大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出台的农业领域免罚清单,能从哪些方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呢?谢谢。

  张国华: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首先,免罚清单是优化我市农业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我们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担当,在过罚相当以及市场化、法治化的大原则下,尊重农业市场主体意愿,特别是农民意愿,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激发广大行业从业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这是我们出台免罚清单的目的所在,给予现有市场主体和想进入农业行业的市场主体一个信心导向,吸引更多的农业“金凤凰”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再次,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可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少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一方面,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会面临怎样的情形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的困惑;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担忧“不予处罚”会被贴上“行政不作为”的标签。现在,上升到制度层面的免罚清单,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标准清晰、便于操作,提高执法效能。

  最后,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或者不罚了之,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手段,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避免“积小错酿大祸”,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张局长,您好,我是《农民日报》的记者,刚刚听了您的介绍,感觉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有着积极的意义,我的问题是免罚清单的实施是否会导致违法者故意逃避处罚呢?谢谢。

  张国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对于是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的情况呢,我们也是作了积极的考虑:

  一是统一执法标准。在《行政处罚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基础上,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主体,我们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我们农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违法行为轻微情节作为判定的主要依据,作了明确的规定,杜绝该罚不罚的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结合我市部分区市农业执法职能划转,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强化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与农业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首次免罚”情况通报机制,在确保政策落地的同时,又不放纵恶意违法者,坚决杜绝“多犯不罚”情况的发生,杜绝监管漏洞。

  三是严守行业底线。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牢牢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既要依法依规将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又严守行业安全底线,对有可能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安全等重要事项,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审慎方式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绝不让免罚清单成为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的机会。

  记者:张局长,您好,我是财经日报社的记者,刚才您谈到优化营商环境时,提到了法治化和市场化的原则,那么请问我们在制定农业领域免罚清单时,是怎么体现法治化和市场化的?谢谢。

  张国华: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实行法治化引导,又要发挥农业行业市场化约束作用,这也是落实全市加快打造“三化三型”营商环境中“市场化、法治化”的具体体现。今年3月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清宪在商会调研时强调:“发挥好商协会作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主体,动员全市商协会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治理,进一步激发全市企业的发展活力,齐心协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我们认为,市场活力激发最主要因素在于内部,既在于我们行业管理部门内部,也在于农业行业内部。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既要把好行业安全关口,也要当好为行业服务的“店小二”,做好热情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轻微违法时给予及时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教代罚”,带动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而农业行业本身也要在较为宽松的市场环境下,自觉提升守法意识,对于不守法者,将在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因为违法成本高、信用受损害等因素无处遁形,直接被市场化的大环境淘汰出局,以上就是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化和法治化上的具体体现。

  同时,好的制度更重要的是在于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以行业协会为点,以点及面,结合行业管理、市场秩序等营商环境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发展现状、解决发展难题、防范法律风险,根据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减《清单》内容。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时间原因,我们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采访需求可以会后继续采访张局长,也可以采访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负责同志。

  农业领域免罚清单的出台,对于全力打造一流的农业营商环境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媒体朋友们给予高度的关注,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我们这次《清单》上所提及的五个执法领域所适用的20多万个市场主体能够清楚内容、用好政策。这次《清单》里面既包括了包容监管的方式高线,也有四个最严要求的底线,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把这些政策和底线能够传播出去,从而激发我市农业领域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今天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实录可以通过“青岛发布”的微信公众号、“爱青岛”手机客户端、青岛政务网和青岛新闻网首页“新闻发布会”频道获取。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发布人,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