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商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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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促复工保经营稳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为提升该清单的社会知晓率,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启辉同志到现场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有请段局长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段启辉: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促复工保经营稳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以下简称2.0版清单)。

  一、2019年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实施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借鉴上海、湖北等省市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1.0版清单),将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纳入不予处罚清单。清单坚持主客观相结合,对主观上确属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提出“首过免罚”。

  该份清单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做出不予处罚案件180余件,惠及主体多数是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给企业减“负”,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

  二、出台2.0版清单目的

  1.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促市场主体活力。为贯彻省、市抓好疫情防控,加快打造“三化三型”政府,进一步巩固形成高质量发展强势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用市场化的思路、法治化的办法提升监管效能。在去年研究制定1.0版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基础上,今年升级出台2.0版清单。该份清单既是市场监管部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也是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具体举措。

  2.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促优化营商环境。省委书记刘家义在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上强调:“要发起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坚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市委书记王清宪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思维开展工作,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企业放心投资、一心发展”。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制定出台2.0版清单,围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特别是对那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兴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处于初创期的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干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围绕疫情防控,促企业复工复产。当前我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履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进一步扩容清单事项,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落实“免罚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三、2.0版清单主要内容及特点

  2.0版清单共涉及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11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是对2019年1.0版清单的补充完善。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不予处罚事项已扩展至63项。

  首先,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该罚的不能不罚,不该罚的一定不能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该条款是对不予处罚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2.0版清单侧重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执法的社会效果,以及国家当前政策等诸多因素,坚持过罚相当,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表述,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细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其次,坚持宽严相济,重在扶持企业。2.0版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清单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另外,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清单严把安全底线,排除了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管。

  第三,坚持严格适用,注重落地落实。2.0版清单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都做了明确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方便执法人员“照单”实施,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为确保清单落地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三制一规范”工作机制,优化推行信用承诺机制,坚持依法严格监管机制,规范不予处罚的办理程序,推动执法流程标准化,确保不予处罚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业。

  2.0版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公布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段局长,接下来把时间交给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

  记者:段局长,您好,我是来自青岛新闻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咱们新出台2.0版清单和1.0版清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选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这版清单?清单中有哪些事项体现了在疫情大背景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段启辉:谢谢这位朋友。2.0版清单和1.0版清单的关系是这样的,1.0版清单于2019年7月份制定出台,2019年8月18日正式实施,共包含涉及8个市场监管执法领域的30项不予处罚事项。2.0版清单是升级版清单,涉及11个市场监管领域,共33项不予处罚事项。相比1.0版清单,涉及领域更广、不予处罚政策的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2.0版清单出台后,现行1.0版清单继续有效,至此,全市市场系统不予处罚事项目前已扩展至63项。

  为什么出台这个清单呢?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正值疫情的防控关键时期,积极采取措施为企业解困,不仅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必要之举,也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力保证,所以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进一步扩容清单的事项,出台清单,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落实“免罚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在这个大背景下,为什么出台这个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这个措施呢?我想有这么几点:

  2.0版清单中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如第7项、第12项、第20项等,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另外,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如第5项,第17项,第19项等,都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包容审慎尽管,主动作为,帮扶企业的积极举措。

  记者:段局长,您好,我是掌上青岛的记者,我想问一下2.0版清单较之前增加了哪些内容?将这些违法行为纳入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的目的是什么?谢谢。

  段启辉:首先谢谢您提这个问题,2.0版清单较之前增加了哪些内容?现在共有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包括广告、市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等11个行政执法领域,都是1.0版清单没有的。它的目的就是为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形成高质量发展强势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用市场化的思路,法治化的办法提升监管效能。

  记者:您好,段局长,我是来自《青岛早报》的记者,我想问在执法过程中,如何界定是否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罚与不罚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是否可能存在违法经营者钻空子的情况?谢谢。

  段启辉:谢谢提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起草当中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上述条款实际就是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罚与不罚的原则性评判标准。是否可能存在违法经营者钻空子的情况,应该说在我们初期对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关注,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是清单规定了严格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规定“首过免罚”,既给予改正的机会又防止无原则的放纵,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屡查屡犯的,我们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重的处罚。

  二是清单坚持安全底线,安排了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监管。

  三是对列入《清单》的不予处罚事项并非放纵不管,而是要求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诚、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法合规经营。对于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仍要给予相应处罚。

  记者:您好,我是《青岛财经日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段局长,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能否对这一条进行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段启辉:谢谢,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应该说20万元是很吸引眼球的新闻线索。

  清单第一项涉及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轻微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广告法》规定责令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应当说,该项处罚幅度比较重,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的企业来说,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可能是“灾难性”处罚。但法律规定的罚款金额起点高低,并不是衡量是否轻微违法的标准,不代表此类违法行为一概都要给予处罚,罚或不罚,关键还是要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清单第一项就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制定的。

  主持人:时间关系,我们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的采访需求可以随后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目前应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不予处罚清单的出台,对于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复工复产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都能够了解清单的内容,运用好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段局长,感谢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商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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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促复工保经营稳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为提升该清单的社会知晓率,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启辉同志到现场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有请段局长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段启辉: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促复工保经营稳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以下简称2.0版清单)。

  一、2019年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实施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借鉴上海、湖北等省市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1.0版清单),将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纳入不予处罚清单。清单坚持主客观相结合,对主观上确属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提出“首过免罚”。

  该份清单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做出不予处罚案件180余件,惠及主体多数是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给企业减“负”,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

  二、出台2.0版清单目的

  1.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促市场主体活力。为贯彻省、市抓好疫情防控,加快打造“三化三型”政府,进一步巩固形成高质量发展强势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用市场化的思路、法治化的办法提升监管效能。在去年研究制定1.0版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基础上,今年升级出台2.0版清单。该份清单既是市场监管部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也是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具体举措。

  2.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促优化营商环境。省委书记刘家义在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上强调:“要发起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坚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市委书记王清宪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思维开展工作,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让企业放心投资、一心发展”。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制定出台2.0版清单,围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特别是对那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兴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处于初创期的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干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围绕疫情防控,促企业复工复产。当前我市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履职,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进一步扩容清单事项,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落实“免罚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三、2.0版清单主要内容及特点

  2.0版清单共涉及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11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是对2019年1.0版清单的补充完善。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不予处罚事项已扩展至63项。

  首先,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该罚的不能不罚,不该罚的一定不能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该条款是对不予处罚事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2.0版清单侧重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执法的社会效果,以及国家当前政策等诸多因素,坚持过罚相当,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表述,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细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其次,坚持宽严相济,重在扶持企业。2.0版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清单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另外,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清单严把安全底线,排除了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管。

  第三,坚持严格适用,注重落地落实。2.0版清单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都做了明确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方便执法人员“照单”实施,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为确保清单落地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三制一规范”工作机制,优化推行信用承诺机制,坚持依法严格监管机制,规范不予处罚的办理程序,推动执法流程标准化,确保不予处罚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业。

  2.0版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公布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段局长,接下来把时间交给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

  记者:段局长,您好,我是来自青岛新闻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咱们新出台2.0版清单和1.0版清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选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这版清单?清单中有哪些事项体现了在疫情大背景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段启辉:谢谢这位朋友。2.0版清单和1.0版清单的关系是这样的,1.0版清单于2019年7月份制定出台,2019年8月18日正式实施,共包含涉及8个市场监管执法领域的30项不予处罚事项。2.0版清单是升级版清单,涉及11个市场监管领域,共33项不予处罚事项。相比1.0版清单,涉及领域更广、不予处罚政策的力度更大、操作性更强。2.0版清单出台后,现行1.0版清单继续有效,至此,全市市场系统不予处罚事项目前已扩展至63项。

  为什么出台这个清单呢?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正值疫情的防控关键时期,积极采取措施为企业解困,不仅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必要之举,也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力保证,所以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进一步扩容清单的事项,出台清单,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落实“免罚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在这个大背景下,为什么出台这个清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这个措施呢?我想有这么几点:

  2.0版清单中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如第7项、第12项、第20项等,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另外,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如第5项,第17项,第19项等,都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包容审慎尽管,主动作为,帮扶企业的积极举措。

  记者:段局长,您好,我是掌上青岛的记者,我想问一下2.0版清单较之前增加了哪些内容?将这些违法行为纳入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的目的是什么?谢谢。

  段启辉:首先谢谢您提这个问题,2.0版清单较之前增加了哪些内容?现在共有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包括广告、市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等11个行政执法领域,都是1.0版清单没有的。它的目的就是为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形成高质量发展强势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用市场化的思路,法治化的办法提升监管效能。

  记者:您好,段局长,我是来自《青岛早报》的记者,我想问在执法过程中,如何界定是否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罚与不罚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是否可能存在违法经营者钻空子的情况?谢谢。

  段启辉:谢谢提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起草当中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上述条款实际就是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罚与不罚的原则性评判标准。是否可能存在违法经营者钻空子的情况,应该说在我们初期对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关注,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是清单规定了严格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规定“首过免罚”,既给予改正的机会又防止无原则的放纵,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屡查屡犯的,我们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重的处罚。

  二是清单坚持安全底线,安排了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监管。

  三是对列入《清单》的不予处罚事项并非放纵不管,而是要求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诚、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法合规经营。对于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仍要给予相应处罚。

  记者:您好,我是《青岛财经日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段局长,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能否对这一条进行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段启辉:谢谢,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应该说20万元是很吸引眼球的新闻线索。

  清单第一项涉及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轻微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广告法》规定责令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应当说,该项处罚幅度比较重,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的企业来说,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可能是“灾难性”处罚。但法律规定的罚款金额起点高低,并不是衡量是否轻微违法的标准,不代表此类违法行为一概都要给予处罚,罚或不罚,关键还是要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清单第一项就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制定的。

  主持人:时间关系,我们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深度的采访需求可以随后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目前应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不予处罚清单的出台,对于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复工复产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都能够了解清单的内容,运用好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段局长,感谢媒体朋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