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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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现在我们接着召开今天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这场新闻发布会也是2019年度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加上这场发布会,本年度一共召开111场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的支持,也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贯彻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要求,我市制订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书剑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就《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下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王局长介绍有关情况,有请!

  王书剑: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想就前一时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国务院2017年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包括我市在内的46个城市在2020年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了落实中央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分类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社会各界期盼,生活垃圾分类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分类质量有待提高,全程分类体系尚未健全等,有必要通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规章,对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为此,市政府组织制定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国家标准一致。农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有所不同,不论是组成成份还是处理方式都有不同特点,比如农村家庭把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通常就地转化为肥料来使用。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农村区域和城市实行统一的分类标准,在农村区域由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考虑农村区域的特点,对炉渣煤灰、牲畜粪便等做了不纳入生活垃圾的特别规定。下一步,在宣传工作中将对常见种类作出列举,在起步阶段方便市民投放、降低市民分类投放的辨识难度。

  二、明确管理职责。垃圾分类工作是一场政民互动、上下执行、全民参与、社会共享的攻坚战,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

  三、强化分类投放。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办法》重点从两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与《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衔接,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镇、村应当按照规定配置保洁员(垃圾分拣员)。保洁员(垃圾分拣员)负责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鼓励村(社区)现有的保洁员兼任生活垃圾分拣员,对农村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

  四、强化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是连接前端分类投放和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规范: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市)处置。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本村(社区)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至本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镇街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从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五、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既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必然要求。《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中优先使用垃圾资源化产品,并对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明确市商务等部门负责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活动的指导和协调。比较偏远的镇、村(社区)可以结合实际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在镇、村(社区)投资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就地就近处置生活垃圾。

  六、鼓励社会参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此,《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如:要求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采用积分兑换、文明评比等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等。

  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需要大家共同来推动。希望各新闻媒体给予广泛宣传,使全市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我市垃圾分类的最新规定,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王局长的介绍,下面的时间交给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

  记者: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我们看到在新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办法》里面,提到了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从2020年1月6日正式实施以后,会不会直接对老百姓进行处罚?如果有分类不到位的是如何处罚的?怎么能落实到位?

  孙炜:非常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事情也是大家比较关心、关注的一个问题,《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于我们现在生活垃圾责任人制度提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比如《办法》第8条,生活垃圾产生者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要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对于这个责任在第11条里面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办法其实建立了一条社会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制度。大家可以关注一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里面第13条说的是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对分类投放的指导和宣传,管理责任人首先要对居民的生活垃圾知识进行宣传,对于具体行为进行指导,并不是上来就进行处罚,这里面有一个指导的过程。同时对于现在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过程当中产生的一些不正确的行为,管理责任人还可以邀请他进行重新的分拣、投放,如果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可以拒绝投放垃圾,这是一个社会治理的过程,并不是一违反规定马上就处罚,前面优质稻、引导和管理的过程。当然如果我们的居民反复出现通过引导、指导、告知之后还是不履行垃圾分类的责任,行政处罚是要跟上的,这就是行政执法的过程,比如第35条里面说行政方面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外地现在立法的46个城市,大部分城市都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投放也基本设定了处罚的条款,但是在执行过程当中,特别是前期执行过程当中,比如今年大家都知道最严的是上海的条例,最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办法,包括北京、宁波、郑州,今年很多立法的城市,大家在前期过程当中主要还是以宣传、指导、引导、劝导为主,对于没有正确分类,主要还是以这个为主。

  所以我们为了贯彻这个条例,我们也进行了研究,前期主要是以宣传为主,以宣传、现场的指导、引导、劝导为主。对于一些恶意的投放,经过反复劝导仍不按照规定投放,也处以适当、必要的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引导的行为加上必要的行政处罚,使每一个居民都了解我们有垃圾分类的义务,然后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掌握垃圾分类的知识,最终使大家养成一个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也感谢媒体的朋友通过我们的媒体宣传,使大家都知道我们有垃圾分类的义务,同时也希望大家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大家都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谢谢大家。

  记者:各位领导好,我是民主与法制社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后在宣传贯彻方面主要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孙炜:大家知道政府出台《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以后,我们主要采取几个方面来进行宣传贯彻这个《办法》。

  第一,对于《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包括全社会的宣传。大家可能也注意到,最近不管是我们的电视、广播、报纸对垃圾分类宣传的密度应该说加大了很多。还有楼宇LED、大屏幕、公交车、公交站亭、地铁站等都在进行广泛的宣传,这是社会面上的宣传。同时现在组织各个区、街道办事处进社区、进广场进行宣传,还有对居民进行面对面进家庭的宣传,包括进学校、进社区各方面的宣传,这一段时间密度非常大。

  最近连续两个周六,我们组织全市在广场和社区进行宣传,包括城市和农村都在进行宣传,同时我们通过网络问政解答居民对于《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提问。

  第二,组织全面的培训,我们和司法局一起对各个区市管理层面的垃圾分类人员,包括管理、执法的人员都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全面培训,然后由区市对街道、社区进行全面的培训,这个面已经全面铺开了。

  第三,对于相关的配套制度逐渐建立,比如我们现在印发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实施方案》,包括青岛市垃圾分类目录。

  第四,对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进行规范,现在我们自由裁量办法也已经研究通过了,下一步马上印发实施。比如对于居民罚款200元以下怎么罚?轻微的怎么罚?第一次怎么罚?第二次怎么罚?我们进行了规范,同时我们还制订了下一步执法检查的行动方案,对于这个《办法》正式实施以后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现在做的就是这么一些工作。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深度采访需求会后可以联系两位发布嘉宾以及到会的各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也可以联系市司法局,电话是:0532-81608725。

  垃圾分类工作是关系到每个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直接影响到将来生活的幸福感,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发挥好手中的媒体渠道,能够把青岛市发布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传好、解读好,让每一位市民都应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今天是2019年最后一天,借此机会向每一位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感谢,感谢大家一年以来对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支持,对新闻报道的大力宣传,同时也向勇于参与各个行业第一线的报道,报道青岛市重大活动、重大主题宣传表示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里,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胜意。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嘉宾,感谢所有的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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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现在我们接着召开今天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这场新闻发布会也是2019年度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加上这场发布会,本年度一共召开111场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的支持,也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贯彻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要求,我市制订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书剑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就《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一下通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王局长介绍有关情况,有请!

  王书剑: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想就前一时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国务院2017年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包括我市在内的46个城市在2020年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了落实中央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分类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社会各界期盼,生活垃圾分类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分类质量有待提高,全程分类体系尚未健全等,有必要通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府规章,对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提升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为此,市政府组织制定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与国家标准一致。农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有所不同,不论是组成成份还是处理方式都有不同特点,比如农村家庭把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通常就地转化为肥料来使用。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农村区域和城市实行统一的分类标准,在农村区域由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考虑农村区域的特点,对炉渣煤灰、牲畜粪便等做了不纳入生活垃圾的特别规定。下一步,在宣传工作中将对常见种类作出列举,在起步阶段方便市民投放、降低市民分类投放的辨识难度。

  二、明确管理职责。垃圾分类工作是一场政民互动、上下执行、全民参与、社会共享的攻坚战,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指导工作。

  三、强化分类投放。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办法》重点从两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与《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衔接,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镇、村应当按照规定配置保洁员(垃圾分拣员)。保洁员(垃圾分拣员)负责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鼓励村(社区)现有的保洁员兼任生活垃圾分拣员,对农村分类垃圾进行检查、指导。

  四、强化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是连接前端分类投放和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规范:一是明确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方式;二是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三是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市)处置。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本村(社区)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至本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镇街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从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五、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既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开展垃圾分类的必然要求。《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中优先使用垃圾资源化产品,并对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明确市商务等部门负责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活动的指导和协调。比较偏远的镇、村(社区)可以结合实际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在镇、村(社区)投资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就地就近处置生活垃圾。

  六、鼓励社会参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此,《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如:要求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采用积分兑换、文明评比等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等。

  垃圾分类工作需要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需要大家共同来推动。希望各新闻媒体给予广泛宣传,使全市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我市垃圾分类的最新规定,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王局长的介绍,下面的时间交给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

  记者: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我们看到在新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办法》里面,提到了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从2020年1月6日正式实施以后,会不会直接对老百姓进行处罚?如果有分类不到位的是如何处罚的?怎么能落实到位?

  孙炜:非常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事情也是大家比较关心、关注的一个问题,《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于我们现在生活垃圾责任人制度提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比如《办法》第8条,生活垃圾产生者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要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对于这个责任在第11条里面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办法其实建立了一条社会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制度。大家可以关注一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里面第13条说的是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对分类投放的指导和宣传,管理责任人首先要对居民的生活垃圾知识进行宣传,对于具体行为进行指导,并不是上来就进行处罚,这里面有一个指导的过程。同时对于现在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过程当中产生的一些不正确的行为,管理责任人还可以邀请他进行重新的分拣、投放,如果不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可以拒绝投放垃圾,这是一个社会治理的过程,并不是一违反规定马上就处罚,前面优质稻、引导和管理的过程。当然如果我们的居民反复出现通过引导、指导、告知之后还是不履行垃圾分类的责任,行政处罚是要跟上的,这就是行政执法的过程,比如第35条里面说行政方面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外地现在立法的46个城市,大部分城市都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投放也基本设定了处罚的条款,但是在执行过程当中,特别是前期执行过程当中,比如今年大家都知道最严的是上海的条例,最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的办法,包括北京、宁波、郑州,今年很多立法的城市,大家在前期过程当中主要还是以宣传、指导、引导、劝导为主,对于没有正确分类,主要还是以这个为主。

  所以我们为了贯彻这个条例,我们也进行了研究,前期主要是以宣传为主,以宣传、现场的指导、引导、劝导为主。对于一些恶意的投放,经过反复劝导仍不按照规定投放,也处以适当、必要的行政处罚,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引导的行为加上必要的行政处罚,使每一个居民都了解我们有垃圾分类的义务,然后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掌握垃圾分类的知识,最终使大家养成一个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也感谢媒体的朋友通过我们的媒体宣传,使大家都知道我们有垃圾分类的义务,同时也希望大家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大家都掌握垃圾分类知识,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谢谢大家。

  记者:各位领导好,我是民主与法制社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后在宣传贯彻方面主要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孙炜:大家知道政府出台《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以后,我们主要采取几个方面来进行宣传贯彻这个《办法》。

  第一,对于《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包括全社会的宣传。大家可能也注意到,最近不管是我们的电视、广播、报纸对垃圾分类宣传的密度应该说加大了很多。还有楼宇LED、大屏幕、公交车、公交站亭、地铁站等都在进行广泛的宣传,这是社会面上的宣传。同时现在组织各个区、街道办事处进社区、进广场进行宣传,还有对居民进行面对面进家庭的宣传,包括进学校、进社区各方面的宣传,这一段时间密度非常大。

  最近连续两个周六,我们组织全市在广场和社区进行宣传,包括城市和农村都在进行宣传,同时我们通过网络问政解答居民对于《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提问。

  第二,组织全面的培训,我们和司法局一起对各个区市管理层面的垃圾分类人员,包括管理、执法的人员都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全面培训,然后由区市对街道、社区进行全面的培训,这个面已经全面铺开了。

  第三,对于相关的配套制度逐渐建立,比如我们现在印发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实施方案》,包括青岛市垃圾分类目录。

  第四,对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进行规范,现在我们自由裁量办法也已经研究通过了,下一步马上印发实施。比如对于居民罚款200元以下怎么罚?轻微的怎么罚?第一次怎么罚?第二次怎么罚?我们进行了规范,同时我们还制订了下一步执法检查的行动方案,对于这个《办法》正式实施以后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现在做的就是这么一些工作。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深度采访需求会后可以联系两位发布嘉宾以及到会的各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也可以联系市司法局,电话是:0532-81608725。

  垃圾分类工作是关系到每个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直接影响到将来生活的幸福感,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发挥好手中的媒体渠道,能够把青岛市发布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传好、解读好,让每一位市民都应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今天是2019年最后一天,借此机会向每一位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表示感谢,感谢大家一年以来对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支持,对新闻报道的大力宣传,同时也向勇于参与各个行业第一线的报道,报道青岛市重大活动、重大主题宣传表示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里,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胜意。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嘉宾,感谢所有的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