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暨医保新政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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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的主题是“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今年3月和10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相关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文件已经印发。

  为向社会各界详细解读方案的基本内容,我们特别邀请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林瑞同志进行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有请刘局长介绍有关情况,有请!

  刘林瑞: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简称两险合并实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我市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借此机会一并予以介绍。

  一、关于两险合并实施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思路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保留险种就是生育保险的险种还是保留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这都是社保法规定的,所以险种上还要保留,但是待遇上要保障,管理上要统一。目标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实施、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按照省文件规定,各地市12月完成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合并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市的系统调整方案已经完成,各方面实施的条件已经具备。两险合并实施主要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两险合并后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国家的规定,原来两险分别是多少,加起来就是新的费率。青岛现在目前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是8.8%,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1.5%,这两项合并之和是10.3%,这一次合并之际,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市政府决定将两项实施以后的医保缴费费率下调0.8%,也就是由原来两项之和10.3%,降为9.5%。另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原来是10.8%,也一并进行下调,下调到10%。我们做了一个统算,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按照目前的平均缴费基数,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年人均减少医保缴费大约320元,单位的在职职工年人均减少缴费大约460元,涉及的人群,灵活就业人员在青岛大约有44万人,大约要减少1.4亿个人负担,44万的灵活就业人员会减少一年缴费1.4亿,人均一年下来就是大约32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缴费参保群体大约有250万人,整体要减少缴费11.4亿元,每一个人大约减少460元,这两个群体加起来一年减少缴费12.8亿。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将为用人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也将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二)合理设定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设置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是遏制投机参保行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次两险合并实施,省政府文件对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做了明确规定,我市将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所以下面关于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和关于生育津贴待遇的等待期,这不是青岛的独创,全部是省政府的规定。

  一是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期。大家知道生育保险主要是两项待遇,一项是生育医疗待遇,所发生的医疗消耗,还有一项是产假工资和剩余津贴,生育保险是两项待遇,关于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省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生育医疗待遇执行各地医疗费免责期政策。说到底,就是要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政策,就我市来讲,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等待期为6个月,初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者中断缴费一定期限后又重新参保的,只有当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未满6个月期间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按照省文件精神,两险合并实施后,我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与职工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保持一致,一并执行6个月。这和过去的主要变化点,在于过去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等待期是12个月,这一次减少为6个月。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又重新参保的人员),只有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期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这一条,需要广大生育职工注意。

  二是生育津贴的等待期。我市原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本次合并实施,省文件对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作了进一步完善,原则上仍然要求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过去只有满了12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但这次对缴费不满12个月的情形做了更为人性化的安排。即,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这种情况下政策规定,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这意味着职工生育的时候缴费不满12个月,在这个时间点暂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等到女职工缴费满12个月的时候,我们的医保基金再给职工补支生育津贴待遇,这是制度安排很突出的变化,减少了我们实践当中很多的信访矛盾,这个问题在过去反映是比较突出的,履行了缴费义务不满12个月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这次规定不满12个月暂时不享受,等到12个月的时候再享受,这是很大的变化。对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补缴的时间,也可以一并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这一个规定对于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女职工来说是重要的政策突破。

  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我市特别规定,合并2020年1月1日实施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以与2020年1月1日以后合并实施后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这一规定,对于两险合并实施初期生育的女职工,是一项重要的待遇保障措施。

  (三)明确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和计发标准。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密切相关。省政府合并实施文件明确规定:“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这是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的法规,在国家产假基础上生育职工再增加产假60天。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我市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的产假,将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天数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7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里面的变化点是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15天,或者是流产加几天,法定产假由我们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加的60天产假和护理假由单位来支付产假工资,这就不是津贴了,属于产假工资范畴。

  鉴于省文件明确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同时考虑这次合并实施降低单位费率0.8个百分点的实际,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产假天数,将继续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也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统一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我特别需要解释一下,这个月平均工资在我们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职工当中都是要这样执行的,不是本人的缴费工资,这是社保法的规定,单位平均缴费基数就是这个职工基金来发放生育津贴的平均数,是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平均数来发放津贴,天数就是国家法定的那些天数,生育津贴是这么来发的。延长的60天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来发,这个时候发放的是本人工资,因为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对于一个生育女职工来讲,前面生育津贴支付的法定的生育津贴期间执行的是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的数额,延长的60天回归到本人的工资来发放,这60天是由用人单位来发放工资,这个是本人工资。这一点希望广大用人单位认真把握国家省市文件规定,依法依规维护好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参保职工,对不依法履行工资福利发放义务的情形,可按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申请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医保局和人社局、工会、妇联、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做了一个内部的情况通气会,增加的产假60天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女职工的60天产假的工资,由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运用法律渠道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渠道是畅通的,这个职责也是法定的,人社部门和检察和仲裁两个执法部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灵活就业等相关人员享受生育待遇有新变化。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有所提高。原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执行的是《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生育住院分娩医疗待遇,而且是定额补助1000元,这是过去的规定,分娩之前正常的孕期检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不享受这些待遇,只享受住院分娩待遇1000元,这次调整以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预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早期检查,中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保障待遇,,项目扩大了,待遇提高的幅度也是比较大,比如我们以分娩为例,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在职职工统筹范围内个人不负担生育医疗费。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的方式,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结算标准分别为4200元、3300元和2000元,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并发症的,发生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什么意思呢?灵活就业人员合并实施以后,缴费的费率下降0.8%,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的项目范围比过去扩大了,包括产前检查,包括早期、中晚期。二是定额的包干标准有所提高,过去只是定额补助1000元,现在和正常的参保在职职工一样享受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待遇。

  二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享受减半补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以及配偶虽然已经就业,但是因为医疗待遇6个月等待期的限制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来生育,又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住院分娩以后按照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或者是生育保险,但是他的配偶比如说在农村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是就业以后因为时间短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这两种情况下给予50%的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三是生育医疗待遇扩大到退休等特殊人员。鉴于近年来部分群体的生育需求有所提高,从2020年起,我市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规定生育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这个明确的政策点把过去的政策空白点填补了,过去这方面的政策是不明确的,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人员,还有自主转业、择业的军转干部,如果他们出现生育怎么办?这次明确规定,和正常职工一样,享受在职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但是这部分人因为已经有了养老金或者是工伤各类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四是失业人员生育待遇仍然按原办法执行。失业人员生育保障办法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其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缴纳,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由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支付,这个没有新的变化。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除以上内容外,其他事宜均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两险合并实施工作的经办操作规程,按照实施方案已经加以明确细化,相关文件均可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和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的配套政策今天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各位媒体朋友们可以查询,比大的方案可能要细化一些。

  

  • 关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政策

 

  这些医保政策一共有六个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医保政策。因为分级诊疗是我们国家医改非常重要的目标,这些年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在推进分级诊疗当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实际出发,我们这一次再助推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

  一是提高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标准。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由过去不报销改为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30%。门诊大病病种有两类,一类是设定限额的病种,像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并发症,这个大病种是有限额病种的门诊大病病种,还有的病种比如癌症是无限额病种,过去这部分有限额病种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大病,每年报销额达到限额标准以后超出限额标准一律不再报销,这一次我们对有限额病种的居民门诊大病参保人超出限额以上部分再给予30%的报销。同时,我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二是部分定点医院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将作新调整。包括住院统筹金的起付标准也包括门诊大病统筹金的起付标准,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由过去800元调整为1000元,这个标准在省内和济南是持平的,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照800元、500元、200元标准执行,这项调整,意在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

  三是完善参保人市内转诊就医秩序。对按照规定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并由相关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同意书的,其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要通过政策引导患者走逐级转诊的就医秩序,不转诊到大医院去,不享受这个政策,但是履行了转诊手续的,我们对他的住院医疗费的大病保险部分支付提高5%,所有这三个政策主要的目的要发挥医保支付杠杆的作用,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拉开三级医院和其他各级定级医院医保起付标准的差距,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大病的就医负担。

  要实施第二个新政,就是提高参保居民该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医保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参保个人缴费,一个是财政补助。在这两方面结构当中,财政补助是资金里面的大头,2020年度我市一档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462元,财政补助760元,二档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个人缴费395元,财政补助达到680元,我们青岛的财政补助标准属于全省第一,财政2020年度每人增加30元财政补助标准以后,将增加居民医保资金筹资1.46亿,这对于保证我市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的待遇奠定了良好的资金基础,有一点特别需要媒体的朋友在宣传的时候多宣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待遇的提高,因为很多的参保居民以为这个缴费,我的医保就是自己拿钱养我自己,很多人并不知道财政在里面补了大头,有一个大概念,我们一年如果筹资50亿左右的居民医保,2019年大约就是50亿的筹资额,有30多亿是各级财政拿的钱,个人缴费不到20亿,大头是财政来补,财政使居民医保制度能够持续运行,所以媒体的朋友在宣传个人缴费的时候,能够更多的宣传政府、财政在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当中所做的贡献、所承担的责任。

  第三个方面的调整,调整参保人市外转诊报销标准,原规定是这样的,参保人离开青岛就医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相关费用不给报销。这是原规定,这一次调整我们做了更加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参保人到市外住院治疗以前,办了转诊手续的,住院医疗费比本市同级医院降低了5%报销,这一点没有变化,这是老政策,但是过去不转诊回来不给报,这一次把没有经过转诊的患者,因为各种原因有的病情急,有的政策不知道就出去就医住院了,过去回来原则上是不报销的,这次我们做了人性化的规定,我们既要维持良好的就医秩序,还要保障参保人的就医权利,因为已经履行了保险的缴费义务,所以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更好的保障参保人权利的角度,对没有经过转诊的这一次我们做了一个政策补充和规定,在异地医保顶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范围内费用,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降低15%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费用在4万元以下的,降低25%予以报销,这样的政策设计对转诊到外地的重大疾病患者政策有所倾斜,大病降得少,小病降得多。我们有一些政策天天宣传,老百姓也有不知道的,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第四方面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最近媒体可能已经做了宣传,政策实际上从12月份已经开始执行了,报销比例提高到50%,过去是40%。自2020年度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由过去72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了80元,个人一年到社区门诊统筹拿药最多报到80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含少年儿童、大学生)由过去400元提高到600元,提高了200元。这对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高血压、糖尿病是中国最大的两个慢性病病种,在后期如果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合并症我们由门诊大病制度保障,前期没有合并症、并发症的时候,要给这部分还没有发生到严重的程度的时候也要做一个很好的门诊制度保障,实际上对我们过去只保重病、只保大并一个延伸,普通的高血压、糖尿病的病号签约门诊统筹,给予门诊制度的充分保障。,国家也正在调整医保相关两病用药标准的支付标准,后期我们还会做出相应的宣传。特别随着国家4+7带量采购的推进,两病用药的价格将进一步降低,这个影响幅度会非常大,我今天早上听了中央的新闻,4+7要扩标,原来我们4+7全国带量采购有25个品种,这次扩标以后要新增33个品种,而且这33个品种当中的主流是糖尿病、高血压用药,通过国家的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高血压、糖尿病两个大病种患者用药的费用,所以国家在糖尿宾、高血压两个大病种的保障上还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我们这一个只是重大改革当中的一部分。

  第五个方面是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农村地区落地,鼓励承担农村巡护业务的护理机构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巡护待遇的结算标准。这一次做了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二档缴费居民,主要在农村地区,在青岛的各县区的农村居民主体缴二档缴费,增加了院护和失智专区的待遇,评估为失能五级并且存在气管插管等医疗需求较高情形的可以享受院护待遇,评估为重度失智的可以享受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待遇,通俗的说,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达到了完全失能状态,而且病情相对偏重,有插管的,过去他们到养老机构去,到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去接受护理,享受不到医疗护理待遇,这一次我们把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如果去了我们的医养结合的护理机构,可以享受我们现有的城镇居民一档标准才能享受的院护和失智专区的护理待遇和护理政策,先把机构养老给二档缴费的居民打开了一个小门,不能说是一个大门,解决他们到机构不能养的问题,二是提高巡护的包干结算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结算标准提高一年3500元/年,一档缴费居民提高到3000元/年,二档缴费居民由过去的15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巡护是什么?由当地的卫生院和卫生室登门给失能老人提供巡护服务,一年包干费由过去的1500元提高到2500元,上述政策调整初步测算将增加护理保险基金支出2400万,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护理保险的运行质量,青岛的护理保险在全国应该说是一面旗帜,但是我们也存在一个问题,城市的护理资源比较充足,护理机构比较多,医护人员比较多,我们城市的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了,这样一个竞争化的市场配置模式已经形成,但是农村的护理保险的确是我们现在的一个短板,社会保障要补短板、兜底线,我们这一次2020年1月1日在农村护理保险这一方面先释放两项政策,一个是提高巡护的年包干标准,二是开放护理机构的院护和失智专区,这两部分我们要二档缴费的居民到机构去也可以享受到这方面相应的护理保险待遇。

  希望通过这个政策调整,补足农村护理保险的短板,实际上农村的老人的护理比城市还要难,家里的年轻人基本上出去打工了,所以照护难题比城市还要突出,所以这方面做了一些政策的完善。

  第六个方面,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人可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这是今年青岛新推出的一项政策,这也是根据山东省的统一规定来落地实施的,这一个参保缴费实际上从集中缴费期11月1日开始已经开始参保缴费,目前我们没有青岛户籍,但是在青岛居住工作的,拿居住证的人员允许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按照当地居民的标准一并补助,今年缴的钱为了明年享受待遇,目前已经有2.1万持居住证的人参保缴费,这部分人享受我们居民医保待遇的待遇享受期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这个一并和媒体的朋友作一发布。

  今天我发布的内容就是这些,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因为医保工作的确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最怕长病,更怕长病没地方报销,所以我们这些利好的政策希望为我们岛城民生的福祉添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的发布,很详细也很专业,下面的时间交给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单位。

  记者:刘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刚听了您的介绍,我市通过两险合并实施降低医保缴费费率0.8%,这个新政预计将实施几年,后期是否还有调整的可能?谢谢。

  刘林瑞:谢谢您的提问,这次降低单位的合并后的缴费费率是市政府做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决策,我们跟政府常委会汇报的时候,市领导也深切的感受到企业目前的经营困难,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医保趁着合并之时我们提出给单位降低0.8%的缴费费率,所以这是我们考虑问题的一个角度。

  第二个角度,还要保证基金的平衡、可持续。既要给单位减负担,又要保基金的平衡、可持续。

  第三个角度,是这一次我们增加产假60天的山东省地方人口计生条例的60天产假工资由单位来支付,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决定降0.8%。

  您问的问题是降0.8%能执行多长时间?我想几年不会再提高,首先可以肯定短期不会再提高,降下去再提高缴费的可能性不大。我们还能不能再降?这个我们要密切关注基金的运行情况,既要保证基金的平衡、可持续,如果我们基金运行好,我们能够保证收支平衡,有条件的时候我们会做出具体的测算,再向市政府做出专门的汇报,所以降0.8%这是定心丸,不能今年降了明年再提上来,这个定心丸可以给广大的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一个放心的定心丸,这个群体我刚刚说了,降费影响到250万在职职工的缴费,这是以单位缴费的。

  青岛还有44万灵活就业人员,所以实际影响的群体将近300万人,单位缴费负担要降低,刚刚我也说了,在职职工一年单位平均数来算要少缴460元,44万灵活就业人员一年,因为这个全部都是自己拿,他们相对处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年灵活就业人员一直反映个人负担重,费率没有大的变化,但是每年的社平工资的缴费基数在增长,他们的负担等于也在增加,所以我们这一次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一并做了降低,大约一个人一年少负担320元,所以降低费率这件事情,肯定是一个定心丸。第二,将来会不会再降,我们要根据运行情况由市政府做出决策,谢谢。

  记者:刘局长,您好,我是《齐鲁晚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在两险合并之后,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规定的98天,是由医保基金来支付,后面60天是由单位来支付,以前在合并之前,支付方式是什么样的?还有合并之后具体的时间节点怎么计算?

  刘林瑞:合并之前青岛规定的是98天的产假加60天增加的产假,实事求是讲都是由生育津贴来支付的,过去的生育津贴是158天,这次回归到98天,我说的98天包括难产延长的,回归到生育基金来支付是生育津贴,回归到60天是单位支付,为什么做这个调整?

  第一是上级明确的政策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的合并实施方案对这块规定非常明确、非常清晰的,我们青岛也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而且社会保险的支付也都是法定待遇,这不是你要做好事就可以做好事,如果青岛支付还有基金审计风险,所以一是由上面规定,二是防范审计风险,三是这次我们给用人单位做了费率降低,负担的减轻,这是我们把60天回归到单位支付很重要的窗口期,对单位来讲会出现一升一降,降的是缴费负担,增加的是60天的产假要由单位来支付产假工资,我想从合规性上,首先要合规合法,要归位,各就各位。社会保险也不是一个没有边界的福利,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一分不少的来支付,超出法律法规之外的社保基金也不应该支付,正好这一次我特别说,我们给单位降低缴费费率,总体上我们算了一个账,减费率降低负担是12.8亿,扣掉单位负担的60天的产假工资,大约实际为单位减轻负担是7亿,总体上还是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实施时间点是这样规定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天数都是法律规定的,对于生育女职工来说不会因为合并实施,原来是多少产假还是多少产假,应该拿多少钱还是拿多少钱,只不过是整个产假工资分为两部分支付,一部分由基金来支付,一部分由单位来支付,时间点我们划定了一个,是以出院时间为准,住院分娩,比如2019年12月30日进产房待产,生育时间点是2020年1月1日,就执行新的生育待遇,做了时间上的一个切割。

  记者:如果这样对单位来说,是不愿意有更多女职工生孩子,如果单位不执行,维权应该怎么做呢?

  刘林瑞:我们有法定的维权部门,这个职责也是法定的,各级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可以维权,因为这属于工资,首先想产假是产假工资,但是属性是工资,不支付产假工资就相当于拖欠工资,有两件事是可以举报投诉的,第一个就是产假单位不给,不让我享受158天的产假,因为产假是休息时间,不上班嘛,产假不给我,也是可以投诉的。给了产假,让我回家歇着,不发60天的工资,这也是可以投诉的,所以这个事情的敏感点要到4月份,因为前面3个月,1.1号生的孩子,前面三个月的津贴是我们来支付的,我们支付98天,基本上到了4.8号,4月、5月的产假工资不发的时候,估计有个别的舆情反映也会在4月份出现,但是前面三个月是我们支付生育津贴,这是一分不少的支付。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因为今天时间关系,我们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有深度采访的记者朋友们可以会后继续采访到会嘉宾,以及今天到会的市医保局的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

  刚刚刘局长对两项保险的文件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的内容都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和详细的解读,具体的政策请查阅市政府正式下发的文件。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内容丰富、涉及面很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希望媒体朋友能够积极的引导,把政策的利好能够传播出去,为推动两项保险的解读和实施发挥良好的舆论作用。

  今天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实录可以登录“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爱青岛”手机客户端和青岛新闻网首页的“新闻发布会”频道获取。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刘局长,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的主题是“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今年3月和10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相关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文件已经印发。

  为向社会各界详细解读方案的基本内容,我们特别邀请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林瑞同志进行主题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有请刘局长介绍有关情况,有请!

  刘林瑞: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青岛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简称两险合并实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我市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借此机会一并予以介绍。

  一、关于两险合并实施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思路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保留险种就是生育保险的险种还是保留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这都是社保法规定的,所以险种上还要保留,但是待遇上要保障,管理上要统一。目标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实施、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按照省文件规定,各地市12月完成信息系统调整,确保合并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市的系统调整方案已经完成,各方面实施的条件已经具备。两险合并实施主要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两险合并后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国家的规定,原来两险分别是多少,加起来就是新的费率。青岛现在目前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是8.8%,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1.5%,这两项合并之和是10.3%,这一次合并之际,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市政府决定将两项实施以后的医保缴费费率下调0.8%,也就是由原来两项之和10.3%,降为9.5%。另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原来是10.8%,也一并进行下调,下调到10%。我们做了一个统算,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按照目前的平均缴费基数,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年人均减少医保缴费大约320元,单位的在职职工年人均减少缴费大约460元,涉及的人群,灵活就业人员在青岛大约有44万人,大约要减少1.4亿个人负担,44万的灵活就业人员会减少一年缴费1.4亿,人均一年下来就是大约32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缴费参保群体大约有250万人,整体要减少缴费11.4亿元,每一个人大约减少460元,这两个群体加起来一年减少缴费12.8亿。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将为用人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也将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二)合理设定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设置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是遏制投机参保行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次两险合并实施,省政府文件对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做了明确规定,我市将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所以下面关于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和关于生育津贴待遇的等待期,这不是青岛的独创,全部是省政府的规定。

  一是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期。大家知道生育保险主要是两项待遇,一项是生育医疗待遇,所发生的医疗消耗,还有一项是产假工资和剩余津贴,生育保险是两项待遇,关于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省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生育医疗待遇执行各地医疗费免责期政策。说到底,就是要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政策,就我市来讲,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等待期为6个月,初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者中断缴费一定期限后又重新参保的,只有当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未满6个月期间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按照省文件精神,两险合并实施后,我市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等待期与职工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保持一致,一并执行6个月。这和过去的主要变化点,在于过去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等待期是12个月,这一次减少为6个月。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又重新参保的人员),只有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期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这一条,需要广大生育职工注意。

  二是生育津贴的等待期。我市原规定,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在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本次合并实施,省文件对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作了进一步完善,原则上仍然要求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生育津贴。过去只有满了12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但这次对缴费不满12个月的情形做了更为人性化的安排。即,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这种情况下政策规定,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这意味着职工生育的时候缴费不满12个月,在这个时间点暂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等到女职工缴费满12个月的时候,我们的医保基金再给职工补支生育津贴待遇,这是制度安排很突出的变化,减少了我们实践当中很多的信访矛盾,这个问题在过去反映是比较突出的,履行了缴费义务不满12个月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这次规定不满12个月暂时不享受,等到12个月的时候再享受,这是很大的变化。对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补缴的时间,也可以一并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这一个规定对于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女职工来说是重要的政策突破。

  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我市特别规定,合并2020年1月1日实施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以与2020年1月1日以后合并实施后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这一规定,对于两险合并实施初期生育的女职工,是一项重要的待遇保障措施。

  (三)明确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和计发标准。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密切相关。省政府合并实施文件明确规定:“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中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这是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的法规,在国家产假基础上生育职工再增加产假60天。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我市两险合并实施后,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的产假,将由医保基金按照具体天数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7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里面的变化点是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15天,或者是流产加几天,法定产假由我们生育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增加的60天产假和护理假由单位来支付产假工资,这就不是津贴了,属于产假工资范畴。

  鉴于省文件明确规定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同时考虑这次合并实施降低单位费率0.8个百分点的实际,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产假天数,将继续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也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统一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我特别需要解释一下,这个月平均工资在我们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职工当中都是要这样执行的,不是本人的缴费工资,这是社保法的规定,单位平均缴费基数就是这个职工基金来发放生育津贴的平均数,是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平均数来发放津贴,天数就是国家法定的那些天数,生育津贴是这么来发的。延长的60天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来发,这个时候发放的是本人工资,因为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对于一个生育女职工来讲,前面生育津贴支付的法定的生育津贴期间执行的是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的数额,延长的60天回归到本人的工资来发放,这60天是由用人单位来发放工资,这个是本人工资。这一点希望广大用人单位认真把握国家省市文件规定,依法依规维护好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参保职工,对不依法履行工资福利发放义务的情形,可按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申请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情,医保局和人社局、工会、妇联、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做了一个内部的情况通气会,增加的产假60天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女职工的60天产假的工资,由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运用法律渠道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渠道是畅通的,这个职责也是法定的,人社部门和检察和仲裁两个执法部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灵活就业等相关人员享受生育待遇有新变化。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有所提高。原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执行的是《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生育住院分娩医疗待遇,而且是定额补助1000元,这是过去的规定,分娩之前正常的孕期检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不享受这些待遇,只享受住院分娩待遇1000元,这次调整以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预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早期检查,中晚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保障待遇,,项目扩大了,待遇提高的幅度也是比较大,比如我们以分娩为例,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在职职工统筹范围内个人不负担生育医疗费。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的方式,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结算标准分别为4200元、3300元和2000元,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伴危重并发症的,发生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什么意思呢?灵活就业人员合并实施以后,缴费的费率下降0.8%,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的项目范围比过去扩大了,包括产前检查,包括早期、中晚期。二是定额的包干标准有所提高,过去只是定额补助1000元,现在和正常的参保在职职工一样享受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待遇。

  二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享受减半补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以及配偶虽然已经就业,但是因为医疗待遇6个月等待期的限制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来生育,又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住院分娩以后按照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或者是生育保险,但是他的配偶比如说在农村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是就业以后因为时间短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这两种情况下给予50%的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三是生育医疗待遇扩大到退休等特殊人员。鉴于近年来部分群体的生育需求有所提高,从2020年起,我市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规定生育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这个明确的政策点把过去的政策空白点填补了,过去这方面的政策是不明确的,退休退职人员1-4级工伤人员,还有自主转业、择业的军转干部,如果他们出现生育怎么办?这次明确规定,和正常职工一样,享受在职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但是这部分人因为已经有了养老金或者是工伤各类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四是失业人员生育待遇仍然按原办法执行。失业人员生育保障办法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其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缴纳,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由失业保险金按规定支付,这个没有新的变化。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除以上内容外,其他事宜均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两险合并实施工作的经办操作规程,按照实施方案已经加以明确细化,相关文件均可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和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的配套政策今天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各位媒体朋友们可以查询,比大的方案可能要细化一些。

  

  • 关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政策

 

  这些医保政策一共有六个大方面:

  第一个方面,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医保政策。因为分级诊疗是我们国家医改非常重要的目标,这些年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在推进分级诊疗当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实际出发,我们这一次再助推分级诊疗的医保政策。

  一是提高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标准。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由过去不报销改为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30%。门诊大病病种有两类,一类是设定限额的病种,像高血压、糖尿病、合并症、并发症,这个大病种是有限额病种的门诊大病病种,还有的病种比如癌症是无限额病种,过去这部分有限额病种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大病,每年报销额达到限额标准以后超出限额标准一律不再报销,这一次我们对有限额病种的居民门诊大病参保人超出限额以上部分再给予30%的报销。同时,我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二是部分定点医院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将作新调整。包括住院统筹金的起付标准也包括门诊大病统筹金的起付标准,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由过去800元调整为1000元,这个标准在省内和济南是持平的,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照800元、500元、200元标准执行,这项调整,意在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

  三是完善参保人市内转诊就医秩序。对按照规定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并由相关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同意书的,其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要通过政策引导患者走逐级转诊的就医秩序,不转诊到大医院去,不享受这个政策,但是履行了转诊手续的,我们对他的住院医疗费的大病保险部分支付提高5%,所有这三个政策主要的目的要发挥医保支付杠杆的作用,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拉开三级医院和其他各级定级医院医保起付标准的差距,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大病的就医负担。

  要实施第二个新政,就是提高参保居民该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医保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参保个人缴费,一个是财政补助。在这两方面结构当中,财政补助是资金里面的大头,2020年度我市一档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462元,财政补助760元,二档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个人缴费395元,财政补助达到680元,我们青岛的财政补助标准属于全省第一,财政2020年度每人增加30元财政补助标准以后,将增加居民医保资金筹资1.46亿,这对于保证我市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的待遇奠定了良好的资金基础,有一点特别需要媒体的朋友在宣传的时候多宣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待遇的提高,因为很多的参保居民以为这个缴费,我的医保就是自己拿钱养我自己,很多人并不知道财政在里面补了大头,有一个大概念,我们一年如果筹资50亿左右的居民医保,2019年大约就是50亿的筹资额,有30多亿是各级财政拿的钱,个人缴费不到20亿,大头是财政来补,财政使居民医保制度能够持续运行,所以媒体的朋友在宣传个人缴费的时候,能够更多的宣传政府、财政在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当中所做的贡献、所承担的责任。

  第三个方面的调整,调整参保人市外转诊报销标准,原规定是这样的,参保人离开青岛就医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相关费用不给报销。这是原规定,这一次调整我们做了更加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参保人到市外住院治疗以前,办了转诊手续的,住院医疗费比本市同级医院降低了5%报销,这一点没有变化,这是老政策,但是过去不转诊回来不给报,这一次把没有经过转诊的患者,因为各种原因有的病情急,有的政策不知道就出去就医住院了,过去回来原则上是不报销的,这次我们做了人性化的规定,我们既要维持良好的就医秩序,还要保障参保人的就医权利,因为已经履行了保险的缴费义务,所以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更好的保障参保人权利的角度,对没有经过转诊的这一次我们做了一个政策补充和规定,在异地医保顶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范围内费用,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降低15%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费用在4万元以下的,降低25%予以报销,这样的政策设计对转诊到外地的重大疾病患者政策有所倾斜,大病降得少,小病降得多。我们有一些政策天天宣传,老百姓也有不知道的,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第四方面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最近媒体可能已经做了宣传,政策实际上从12月份已经开始执行了,报销比例提高到50%,过去是40%。自2020年度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由过去72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了80元,个人一年到社区门诊统筹拿药最多报到80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含少年儿童、大学生)由过去400元提高到600元,提高了200元。这对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高血压、糖尿病是中国最大的两个慢性病病种,在后期如果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合并症我们由门诊大病制度保障,前期没有合并症、并发症的时候,要给这部分还没有发生到严重的程度的时候也要做一个很好的门诊制度保障,实际上对我们过去只保重病、只保大并一个延伸,普通的高血压、糖尿病的病号签约门诊统筹,给予门诊制度的充分保障。,国家也正在调整医保相关两病用药标准的支付标准,后期我们还会做出相应的宣传。特别随着国家4+7带量采购的推进,两病用药的价格将进一步降低,这个影响幅度会非常大,我今天早上听了中央的新闻,4+7要扩标,原来我们4+7全国带量采购有25个品种,这次扩标以后要新增33个品种,而且这33个品种当中的主流是糖尿病、高血压用药,通过国家的带量采购,以量换价降低高血压、糖尿病两个大病种患者用药的费用,所以国家在糖尿宾、高血压两个大病种的保障上还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我们这一个只是重大改革当中的一部分。

  第五个方面是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农村地区落地,鼓励承担农村巡护业务的护理机构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巡护待遇的结算标准。这一次做了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二档缴费居民,主要在农村地区,在青岛的各县区的农村居民主体缴二档缴费,增加了院护和失智专区的待遇,评估为失能五级并且存在气管插管等医疗需求较高情形的可以享受院护待遇,评估为重度失智的可以享受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待遇,通俗的说,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达到了完全失能状态,而且病情相对偏重,有插管的,过去他们到养老机构去,到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去接受护理,享受不到医疗护理待遇,这一次我们把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如果去了我们的医养结合的护理机构,可以享受我们现有的城镇居民一档标准才能享受的院护和失智专区的护理待遇和护理政策,先把机构养老给二档缴费的居民打开了一个小门,不能说是一个大门,解决他们到机构不能养的问题,二是提高巡护的包干结算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结算标准提高一年3500元/年,一档缴费居民提高到3000元/年,二档缴费居民由过去的15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巡护是什么?由当地的卫生院和卫生室登门给失能老人提供巡护服务,一年包干费由过去的1500元提高到2500元,上述政策调整初步测算将增加护理保险基金支出2400万,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的护理保险的运行质量,青岛的护理保险在全国应该说是一面旗帜,但是我们也存在一个问题,城市的护理资源比较充足,护理机构比较多,医护人员比较多,我们城市的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了,这样一个竞争化的市场配置模式已经形成,但是农村的护理保险的确是我们现在的一个短板,社会保障要补短板、兜底线,我们这一次2020年1月1日在农村护理保险这一方面先释放两项政策,一个是提高巡护的年包干标准,二是开放护理机构的院护和失智专区,这两部分我们要二档缴费的居民到机构去也可以享受到这方面相应的护理保险待遇。

  希望通过这个政策调整,补足农村护理保险的短板,实际上农村的老人的护理比城市还要难,家里的年轻人基本上出去打工了,所以照护难题比城市还要突出,所以这方面做了一些政策的完善。

  第六个方面,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人可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这是今年青岛新推出的一项政策,这也是根据山东省的统一规定来落地实施的,这一个参保缴费实际上从集中缴费期11月1日开始已经开始参保缴费,目前我们没有青岛户籍,但是在青岛居住工作的,拿居住证的人员允许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按照当地居民的标准一并补助,今年缴的钱为了明年享受待遇,目前已经有2.1万持居住证的人参保缴费,这部分人享受我们居民医保待遇的待遇享受期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这个一并和媒体的朋友作一发布。

  今天我发布的内容就是这些,非常感谢媒体朋友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因为医保工作的确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最怕长病,更怕长病没地方报销,所以我们这些利好的政策希望为我们岛城民生的福祉添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的发布,很详细也很专业,下面的时间交给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请就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单位。

  记者:刘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刚听了您的介绍,我市通过两险合并实施降低医保缴费费率0.8%,这个新政预计将实施几年,后期是否还有调整的可能?谢谢。

  刘林瑞:谢谢您的提问,这次降低单位的合并后的缴费费率是市政府做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决策,我们跟政府常委会汇报的时候,市领导也深切的感受到企业目前的经营困难,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医保趁着合并之时我们提出给单位降低0.8%的缴费费率,所以这是我们考虑问题的一个角度。

  第二个角度,还要保证基金的平衡、可持续。既要给单位减负担,又要保基金的平衡、可持续。

  第三个角度,是这一次我们增加产假60天的山东省地方人口计生条例的60天产假工资由单位来支付,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决定降0.8%。

  您问的问题是降0.8%能执行多长时间?我想几年不会再提高,首先可以肯定短期不会再提高,降下去再提高缴费的可能性不大。我们还能不能再降?这个我们要密切关注基金的运行情况,既要保证基金的平衡、可持续,如果我们基金运行好,我们能够保证收支平衡,有条件的时候我们会做出具体的测算,再向市政府做出专门的汇报,所以降0.8%这是定心丸,不能今年降了明年再提上来,这个定心丸可以给广大的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一个放心的定心丸,这个群体我刚刚说了,降费影响到250万在职职工的缴费,这是以单位缴费的。

  青岛还有44万灵活就业人员,所以实际影响的群体将近300万人,单位缴费负担要降低,刚刚我也说了,在职职工一年单位平均数来算要少缴460元,44万灵活就业人员一年,因为这个全部都是自己拿,他们相对处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年灵活就业人员一直反映个人负担重,费率没有大的变化,但是每年的社平工资的缴费基数在增长,他们的负担等于也在增加,所以我们这一次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一并做了降低,大约一个人一年少负担320元,所以降低费率这件事情,肯定是一个定心丸。第二,将来会不会再降,我们要根据运行情况由市政府做出决策,谢谢。

  记者:刘局长,您好,我是《齐鲁晚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在两险合并之后,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规定的98天,是由医保基金来支付,后面60天是由单位来支付,以前在合并之前,支付方式是什么样的?还有合并之后具体的时间节点怎么计算?

  刘林瑞:合并之前青岛规定的是98天的产假加60天增加的产假,实事求是讲都是由生育津贴来支付的,过去的生育津贴是158天,这次回归到98天,我说的98天包括难产延长的,回归到生育基金来支付是生育津贴,回归到60天是单位支付,为什么做这个调整?

  第一是上级明确的政策规定,省政府办公厅的合并实施方案对这块规定非常明确、非常清晰的,我们青岛也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而且社会保险的支付也都是法定待遇,这不是你要做好事就可以做好事,如果青岛支付还有基金审计风险,所以一是由上面规定,二是防范审计风险,三是这次我们给用人单位做了费率降低,负担的减轻,这是我们把60天回归到单位支付很重要的窗口期,对单位来讲会出现一升一降,降的是缴费负担,增加的是60天的产假要由单位来支付产假工资,我想从合规性上,首先要合规合法,要归位,各就各位。社会保险也不是一个没有边界的福利,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一分不少的来支付,超出法律法规之外的社保基金也不应该支付,正好这一次我特别说,我们给单位降低缴费费率,总体上我们算了一个账,减费率降低负担是12.8亿,扣掉单位负担的60天的产假工资,大约实际为单位减轻负担是7亿,总体上还是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实施时间点是这样规定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天数都是法律规定的,对于生育女职工来说不会因为合并实施,原来是多少产假还是多少产假,应该拿多少钱还是拿多少钱,只不过是整个产假工资分为两部分支付,一部分由基金来支付,一部分由单位来支付,时间点我们划定了一个,是以出院时间为准,住院分娩,比如2019年12月30日进产房待产,生育时间点是2020年1月1日,就执行新的生育待遇,做了时间上的一个切割。

  记者:如果这样对单位来说,是不愿意有更多女职工生孩子,如果单位不执行,维权应该怎么做呢?

  刘林瑞:我们有法定的维权部门,这个职责也是法定的,各级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可以维权,因为这属于工资,首先想产假是产假工资,但是属性是工资,不支付产假工资就相当于拖欠工资,有两件事是可以举报投诉的,第一个就是产假单位不给,不让我享受158天的产假,因为产假是休息时间,不上班嘛,产假不给我,也是可以投诉的。给了产假,让我回家歇着,不发60天的工资,这也是可以投诉的,所以这个事情的敏感点要到4月份,因为前面3个月,1.1号生的孩子,前面三个月的津贴是我们来支付的,我们支付98天,基本上到了4.8号,4月、5月的产假工资不发的时候,估计有个别的舆情反映也会在4月份出现,但是前面三个月是我们支付生育津贴,这是一分不少的支付。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因为今天时间关系,我们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有深度采访的记者朋友们可以会后继续采访到会嘉宾,以及今天到会的市医保局的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

  刚刚刘局长对两项保险的文件出台的背景以及主要的内容都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和详细的解读,具体的政策请查阅市政府正式下发的文件。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内容丰富、涉及面很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希望媒体朋友能够积极的引导,把政策的利好能够传播出去,为推动两项保险的解读和实施发挥良好的舆论作用。

  今天发布会的视频和文字实录可以登录“青岛发布”微信公众号、“爱青岛”手机客户端和青岛新闻网首页的“新闻发布会”频道获取。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刘局长,感谢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