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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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为加强证明事项管理,规范行政机关索要证明、出具证明的行为,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的问题,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政府规章《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证明事项管理的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规范,此举属全国首例。

为增进大家对该项规定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更高效的政务服务,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同志,就《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一下通报,并回答在座各位的提问。下面,请万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万振东: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这是今年第四次到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工作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今天我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前一个时期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大家做一个介绍,《暂行规定》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刚刚主持人已经介绍了,这是咱们全国目前第一部规范证明事项的政府规章,这部政府规章的内容应当是和咱们大家都密切相关的,我们的生活里面存在各种各样的证明,比如亲属关系证明、社保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等等,有些证明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确实有些证明增加个人和组织的负担,影响办事效率。特别是有一些证明被证明是“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等,这些不仅仅是影响了办事效率,而且能够产生一些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所以要进行清理整治,以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能够解决这些不恰当的证明事项,能够从很大程度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办事,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的相关要求,我市于2018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公布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取消了市本级文件设定的33项证明事项。涉及工伤、不动产、户籍、中小学生乘车卡等方面的一些证明,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都不再需要群众和企业专门提供,而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主动核查等方式予以解决。

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加强证明事项管理,规范行政机关索要证明、出具证明的行为,我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现在的证明事项的《暂行规定》,起草《暂行规定》是本着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的出发点,对证明事项管理的多个方面予以规范。下面,我把主要内容做一个介绍。

一、明确建立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编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目录应当包含证明名称、证明用途、依据、提供方式等信息。目录公布制度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观了解办事所需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有利于社会各方的监督,从而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

二、明确不得索要证明的情形。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能够通过法定证照、单位内部核查或者单位间核查、网络信息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再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相关事项证明。《暂行规定》将国家和省文件有关精神和原则进行细化,界定了证明事项取消情形。目的是有效减少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证明的情形,从而从源头上减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办事负担。

三、明确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市作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城市,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的时候,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就不再向其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申请事项。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查这些条件。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跑腿,还要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办事的麻烦,节省了他们办事的成本。

四、明确规定不得重复索要证明。《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已经提交且已进入办理流程的证明,负责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后续办理环节的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再重复提供相关证明。

五、明确循环证明的办理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整治循环证明的要求,《暂行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开具的证明,是以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条件的”循环证明的办理提出了要求,规定由最先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联合其他涉及单位办理,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全部证明。该规定可以有效解决因不同法律法规设定的不同证明,互为前提、无法出具的问题。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证明,每个参与社会事务的主体几乎都有过被索要证明或者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经历。所以今天的会议,通过新闻发布,主要目的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能及时了解我市关于索要证明和出具证明的最新规定,切身感受到“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和政府职能转变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享受更加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

有关情况,我就向大家通报这些,再次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各位!

主持人:谢谢万局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在座朋友们就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

记者:您好,万局长,我是《法制与新闻》的记者。我想请问您,如何防止出现奇葩证明呢?谢谢。

万振东:关于奇葩证明,我们现在实际在规章中已经做了一个原则性的列举,实际上奇葩证明就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包括很多种情况,包括前几天在《行风在线》也有提问的,关于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类似证明,对这种我们除了严格的规范所有证明的出具,至少要有省级法规以上的依据之外,青岛市各级不再设定一些新的证明事项,这从根本上解决了青岛市从立法上不会再出现不应该出现证明的情况。

第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仍然出现一些有关的单位擅自索要证明的情况,对这种我们在政府规章中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比方说如果你去有关单位办理有关事项的时候,有人向你索要有关证明,如果这个证明没有依据或者你认为这个证明没有道理,你可以向我们公布的有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这个规章和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来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

记者:万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有哪些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证明以后不需要再提供了?可以详细说一下吗?

万振东:谢谢,刚刚讲了,比如说过去我们有一些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过去要提交的证明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其中有一个关于公证的公证文件,甚至还有的要求提供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户籍证明来证明相关权益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过去在办的时候,要求出具户籍证明之外,再提供一些能够证明他认为存在的相关权益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这样的证明我们认为就不是合理的证明。

再比如过去小学生办乘车卡,这里也举到这个例子,这个证明已经取消了,办乘车卡的时候,按理说学校可以一次性办理,学校可以提供一个名册,学生都有学籍,按照名册核查一下就可以了。过去要求除了提供名册之外,还要再提供学生本身是不是这个年龄段的,是不是现在正在这个学校上学等等这些证明,这就应该是不合理的一些证明,所以这些都在取消范围之内。

青岛市直接取消33项,现在国家和省也在陆陆续续的取消一些国家、省原来规定的一些证明事项,我想随着这些证明事项的清理,特别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应该是给我们广大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和工作的环境,谢谢。

主持人:今天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会后如果有深度采访需求,可以联系我们的发布嘉宾以及市司法局。

今天发布的规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广,不仅在座的媒体朋友们比较感兴趣,也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是我市“减证便民”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我市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能够准确的理解、积极的宣传,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让这项规定能够真正的便民、惠民。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万局长,感谢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为加强证明事项管理,规范行政机关索要证明、出具证明的行为,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的问题,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政府规章《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证明事项管理的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规范,此举属全国首例。

为增进大家对该项规定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更高效的政务服务,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同志,就《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一下通报,并回答在座各位的提问。下面,请万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万振东: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这是今年第四次到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就有关工作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今天我就市政府常务会议前一个时期审议通过了《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向大家做一个介绍,《暂行规定》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刚刚主持人已经介绍了,这是咱们全国目前第一部规范证明事项的政府规章,这部政府规章的内容应当是和咱们大家都密切相关的,我们的生活里面存在各种各样的证明,比如亲属关系证明、社保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等等,有些证明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确实有些证明增加个人和组织的负担,影响办事效率。特别是有一些证明被证明是“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等,这些不仅仅是影响了办事效率,而且能够产生一些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所以要进行清理整治,以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能够解决这些不恰当的证明事项,能够从很大程度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办事,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的相关要求,我市于2018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公布市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取消了市本级文件设定的33项证明事项。涉及工伤、不动产、户籍、中小学生乘车卡等方面的一些证明,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都不再需要群众和企业专门提供,而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主动核查等方式予以解决。

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加强证明事项管理,规范行政机关索要证明、出具证明的行为,我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现在的证明事项的《暂行规定》,起草《暂行规定》是本着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的出发点,对证明事项管理的多个方面予以规范。下面,我把主要内容做一个介绍。

一、明确建立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编制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目录应当包含证明名称、证明用途、依据、提供方式等信息。目录公布制度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观了解办事所需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有利于社会各方的监督,从而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

二、明确不得索要证明的情形。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能够通过法定证照、单位内部核查或者单位间核查、网络信息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再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相关事项证明。《暂行规定》将国家和省文件有关精神和原则进行细化,界定了证明事项取消情形。目的是有效减少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证明的情形,从而从源头上减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办事负担。

三、明确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市作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城市,目前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的时候,以书面的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然后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就不再向其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申请事项。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查这些条件。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跑腿,还要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办事的麻烦,节省了他们办事的成本。

四、明确规定不得重复索要证明。《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已经提交且已进入办理流程的证明,负责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后续办理环节的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再重复提供相关证明。

五、明确循环证明的办理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整治循环证明的要求,《暂行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开具的证明,是以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条件的”循环证明的办理提出了要求,规定由最先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联合其他涉及单位办理,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全部证明。该规定可以有效解决因不同法律法规设定的不同证明,互为前提、无法出具的问题。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证明,每个参与社会事务的主体几乎都有过被索要证明或者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经历。所以今天的会议,通过新闻发布,主要目的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使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能及时了解我市关于索要证明和出具证明的最新规定,切身感受到“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和政府职能转变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享受更加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

有关情况,我就向大家通报这些,再次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各位!

主持人:谢谢万局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在座朋友们就今天发布的内容进行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

记者:您好,万局长,我是《法制与新闻》的记者。我想请问您,如何防止出现奇葩证明呢?谢谢。

万振东:关于奇葩证明,我们现在实际在规章中已经做了一个原则性的列举,实际上奇葩证明就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包括很多种情况,包括前几天在《行风在线》也有提问的,关于证明“我妈是我妈”的类似证明,对这种我们除了严格的规范所有证明的出具,至少要有省级法规以上的依据之外,青岛市各级不再设定一些新的证明事项,这从根本上解决了青岛市从立法上不会再出现不应该出现证明的情况。

第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仍然出现一些有关的单位擅自索要证明的情况,对这种我们在政府规章中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比方说如果你去有关单位办理有关事项的时候,有人向你索要有关证明,如果这个证明没有依据或者你认为这个证明没有道理,你可以向我们公布的有关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这个规章和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来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

记者:万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有哪些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证明以后不需要再提供了?可以详细说一下吗?

万振东:谢谢,刚刚讲了,比如说过去我们有一些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过去要提交的证明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其中有一个关于公证的公证文件,甚至还有的要求提供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户籍证明来证明相关权益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过去在办的时候,要求出具户籍证明之外,再提供一些能够证明他认为存在的相关权益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这样的证明我们认为就不是合理的证明。

再比如过去小学生办乘车卡,这里也举到这个例子,这个证明已经取消了,办乘车卡的时候,按理说学校可以一次性办理,学校可以提供一个名册,学生都有学籍,按照名册核查一下就可以了。过去要求除了提供名册之外,还要再提供学生本身是不是这个年龄段的,是不是现在正在这个学校上学等等这些证明,这就应该是不合理的一些证明,所以这些都在取消范围之内。

青岛市直接取消33项,现在国家和省也在陆陆续续的取消一些国家、省原来规定的一些证明事项,我想随着这些证明事项的清理,特别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应该是给我们广大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和工作的环境,谢谢。

主持人:今天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会后如果有深度采访需求,可以联系我们的发布嘉宾以及市司法局。

今天发布的规定,涉及的内容比较广,不仅在座的媒体朋友们比较感兴趣,也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是我市“减证便民”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我市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们能够准确的理解、积极的宣传,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让这项规定能够真正的便民、惠民。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万局长,感谢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