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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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是今天上午的第二场发布会,也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个话题,是媒体朋友们特别关注的一个话题,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话题,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会向大家进行解读。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以及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人来到现场和媒体朋友们进行互动,下面孙局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们进行解读。

  孙炜: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上午好:

  日前青岛市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代表城市管理局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内容,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有关工作,第一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青岛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00年,先是在湛山小区开展了以废旧电池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后又在市南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强化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了以餐厨垃圾分类为重点的试点工作,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项工作2016年6月份通过了全国的验收,这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的任务,确定了全国46个试点城市,要求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2018年1月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明确规定。这次《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并充分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去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到上海、浙江等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并组织完成《实施意见》初稿的起草。期间,先后四次征求各区市、各单位意见建议,对其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虚心听取了部分业内专家、学者意见,并借鉴了其他试点城市的好的做法,按照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通过市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制订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整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年度目标: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二)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

  提出“两个四分法”,即: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三)细化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内容

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四)构建了多项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各区采取分类督导员、分类专员、分类检查员的督导管理模式,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宣传、监督、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投融资体制,除政府必要的投资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是建立宣传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社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体验活动。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此次《实施意见》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破问题瓶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着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青岛模式”。是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后来居上乃至成为示范引领。

  首先,是分类方法的确定。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分类方法的确定是在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省最新要求基础上,按照“后端保障前端”(后端的垃圾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置能力决定前端分类方法)的原则确定的。符合我市实际并有利于实现垃圾最大限度的减量和资源利用。而且,分类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我市后端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细分。

其次,是工作推进重心的转移。在之前的几次试点中,重点推进的是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除继续鼓励和倡导在居民区进行分类外,将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公共场所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重心的转变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客观规律,又能借助现有管理体系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域统筹。

  第三,是各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同合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一项复杂、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这次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截至目前,除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外,中央其他各部门在诸多领域,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军队单位、宣传部门等都制定发布了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和要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是今天上午的第二场发布会,也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个话题,是媒体朋友们特别关注的一个话题,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话题,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会向大家进行解读。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以及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人来到现场和媒体朋友们进行互动,下面孙局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们进行解读。

  孙炜: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上午好:

  日前青岛市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代表城市管理局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内容,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有关工作,第一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青岛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00年,先是在湛山小区开展了以废旧电池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后又在市南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强化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了以餐厨垃圾分类为重点的试点工作,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项工作2016年6月份通过了全国的验收,这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的任务,确定了全国46个试点城市,要求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2018年1月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明确规定。这次《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并充分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去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到上海、浙江等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并组织完成《实施意见》初稿的起草。期间,先后四次征求各区市、各单位意见建议,对其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虚心听取了部分业内专家、学者意见,并借鉴了其他试点城市的好的做法,按照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通过市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制订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整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年度目标: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二)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

  提出“两个四分法”,即: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三)细化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内容

  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四)构建了多项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各区采取分类督导员、分类专员、分类检查员的督导管理模式,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宣传、监督、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投融资体制,除政府必要的投资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是建立宣传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社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体验活动。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此次《实施意见》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破问题瓶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着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青岛模式”。是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后来居上乃至成为示范引领。

  首先,是分类方法的确定。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分类方法的确定是在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省最新要求基础上,按照“后端保障前端”(后端的垃圾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置能力决定前端分类方法)的原则确定的。符合我市实际并有利于实现垃圾最大限度的减量和资源利用。而且,分类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我市后端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细分。

  其次,是工作推进重心的转移。在之前的几次试点中,重点推进的是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除继续鼓励和倡导在居民区进行分类外,将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公共场所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重心的转变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客观规律,又能借助现有管理体系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域统筹。

  第三,是各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同合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一项复杂、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这次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截至目前,除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外,中央其他各部门在诸多领域,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军队单位、宣传部门等都制定发布了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和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专业补充,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深入推动有重要意义。我市相关部门也会逐渐出台相关的标准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将强化市、区两级的组织领导,加强顶层的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督导抓好市、区两级的分类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政策、制度、经费等工作保障,实现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及居民小区试点覆盖范围30%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多级培训机制,组织做好学习培训,为指导做好分类投放等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我们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重要意义和具体方法,提升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支持度和参与度。倡导源头减量的文明节约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进校园,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扩充宣传力量,丰富宣传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三是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确保分类投放、收运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我们将重点加快多个垃圾处置项目增扩建工作。市区及西海岸、即墨区将加快建设完成处理能力50吨/日的大件垃圾处置厂,启动我市第二座处理规模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妥善处理,探索各类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湿垃圾的就地处理等。

这是《实施意见》的主要的内容和下一步的工作,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谢谢!

  主持人:谢谢孙局长详细的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

  提问:孙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才您讲到咱们垃圾分类的主要采取的方式是两个四分法,能不能具体再阐释一下两个四分法相关的内容?还有咱们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孙炜:谢谢媒体朋友,这个事情也是大家可能全体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刚才在通报稿里面也说了青岛市垃圾分类采取两个四分法,在社会层面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我们把它分成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就是机构单位厨房里面产生的垃圾,可回收物就是报刊、杂志、包装物等,这是作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比如说废旧电池、电器、灯管等。其他垃圾就是除了三类以外产生的垃圾,这是公共机构。这个分类是国家强制性的执行。

第二个四分法是居民类的,我们把它分成四类,一个是可回收物和刚才说的公共机构也差不多的比如说报纸、纸壳、金属等。还有就是有害垃圾,比如废旧电池、灯管、过期药物、灭虫剂等是有害垃圾。还有就是大件垃圾,比如说废旧家具,我们单独分出来了。还有就是其他的垃圾,其他的垃圾就是除了三类以外日常生活当中产生的各种垃圾。

  采取这两个四分法是基于国家的强制分类的要求,还有就是基于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国家两部委发布的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里面写的非常明确,规定了强制性分类的一些内容。第一是非常明确,不管是居民还是公共机构的,有害垃圾必须强制分出来,所以这两个四分法里面都有有害垃圾,还有强制分类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性的,也规定了可回收物是强制性,所以我们两个四分法里面把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给分出来。还有就是选择性的和实际情况的进行分类,比如公共机构的餐厨垃圾,还有居民的厨余垃圾,我们结合青岛市终端处理设施,考虑到我们的处理能力,暂时先把公共机构的餐厨垃圾分出来,单独的储存、收集、运输,然后送到餐厨垃圾场或者是生化处理场单独处理。居民类根据终端处理设施暂时满足不了居民类的餐厨垃圾的全部消纳,所以我们没有把它单独分出来,因为青岛市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整个的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是今天上午的第二场发布会,也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个话题,是媒体朋友们特别关注的一个话题,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话题,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会向大家进行解读。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以及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人来到现场和媒体朋友们进行互动,下面孙局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们进行解读。

  孙炜: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上午好:

  日前青岛市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代表城市管理局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内容,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有关工作,第一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青岛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00年,先是在湛山小区开展了以废旧电池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后又在市南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强化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了以餐厨垃圾分类为重点的试点工作,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项工作2016年6月份通过了全国的验收,这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的任务,确定了全国46个试点城市,要求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2018年1月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明确规定。这次《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并充分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去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到上海、浙江等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并组织完成《实施意见》初稿的起草。期间,先后四次征求各区市、各单位意见建议,对其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虚心听取了部分业内专家、学者意见,并借鉴了其他试点城市的好的做法,按照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通过市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制订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整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年度目标: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二)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

  提出“两个四分法”,即: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三)细化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内容

  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四)构建了多项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各区采取分类督导员、分类专员、分类检查员的督导管理模式,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宣传、监督、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投融资体制,除政府必要的投资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是建立宣传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社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体验活动。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此次《实施意见》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破问题瓶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着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青岛模式”。是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后来居上乃至成为示范引领。

  首先,是分类方法的确定。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分类方法的确定是在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省最新要求基础上,按照“后端保障前端”(后端的垃圾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置能力决定前端分类方法)的原则确定的。符合我市实际并有利于实现垃圾最大限度的减量和资源利用。而且,分类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我市后端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细分。

  其次,是工作推进重心的转移。在之前的几次试点中,重点推进的是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除继续鼓励和倡导在居民区进行分类外,将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公共场所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重心的转变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客观规律,又能借助现有管理体系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域统筹。

  第三,是各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同合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一项复杂、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这次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截至目前,除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外,中央其他各部门在诸多领域,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军队单位、宣传部门等都制定发布了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和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专业补充,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深入推动有重要意义。我市相关部门也会逐渐出台相关的标准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将强化市、区两级的组织领导,加强顶层的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督导抓好市、区两级的分类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政策、制度、经费等工作保障,实现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及居民小区试点覆盖范围30%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多级培训机制,组织做好学习培训,为指导做好分类投放等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我们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重要意义和具体方法,提升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支持度和参与度。倡导源头减量的文明节约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进校园,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扩充宣传力量,丰富宣传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三是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确保分类投放、收运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我们将重点加快多个垃圾处置项目增扩建工作。市区及西海岸、即墨区将加快建设完成处理能力50吨/日的大件垃圾处置厂,启动我市第二座处理规模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妥善处理,探索各类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湿垃圾的就地处理等。

  这是《实施意见》的主要的内容和下一步的工作,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谢谢!

  主持人:谢谢孙局长详细的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

  提问:孙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才您讲到咱们垃圾分类的主要采取的方式是两个四分法,能不能具体再阐释一下两个四分法相关的内容?还有咱们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孙炜:谢谢媒体朋友,这个事情也是大家可能全体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刚才在通报稿里面也说了青岛市垃圾分类采取两个四分法,在社会层面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我们把它分成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就是机构单位厨房里面产生的垃圾,可回收物就是报刊、杂志、包装物等,这是作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比如说废旧电池、电器、灯管等。其他垃圾就是除了三类以外产生的垃圾,这是公共机构。这个分类是国家强制性的执行。

  第二个四分法是居民类的,我们把它分成四类,一个是可回收物和刚才说的公共机构也差不多的比如说报纸、纸壳、金属等。还有就是有害垃圾,比如废旧电池、灯管、过期药物、灭虫剂等是有害垃圾。还有就是大件垃圾,比如说废旧家具,我们单独分出来了。还有就是其他的垃圾,其他的垃圾就是除了三类以外日常生活当中产生的各种垃圾。

  采取这两个四分法是基于国家的强制分类的要求,还有就是基于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国家两部委发布的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里面写的非常明确,规定了强制性分类的一些内容。第一是非常明确,不管是居民还是公共机构的,有害垃圾必须强制分出来,所以这两个四分法里面都有有害垃圾,还有强制分类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性的,也规定了可回收物是强制性,所以我们两个四分法里面把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给分出来。还有就是选择性的和实际情况的进行分类,比如公共机构的餐厨垃圾,还有居民的厨余垃圾,我们结合青岛市终端处理设施,考虑到我们的处理能力,暂时先把公共机构的餐厨垃圾分出来,单独的储存、收集、运输,然后送到餐厨垃圾场或者是生化处理场单独处理。居民类根据终端处理设施暂时满足不了居民类的餐厨垃圾的全部消纳,所以我们没有把它单独分出来,因为青岛市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整个的生活垃圾绝大部分通过焚烧来处理,而餐厨垃圾在垃圾分类里面放到其他类里面送到处理厂去焚烧是完全达到减量、无害化的条件,我们把生活垃圾里面没有把厨余垃圾单独分出来,我们要求或者是发动、鼓励居民把咱们厨余垃圾沥干水分以后混合投入到垃圾桶里面就行了。第四就是公共机构把一些其他的产生垃圾分出来,和居民是一样的,然后在居民里面大家关注的是大件垃圾,虽然不是很规律的投放,但是在垃圾处理和运输环节占的比重也不小,我们考虑到收集、运输、处置减量化进行分类处置,我们把大件垃圾也在居民类里面单独分出来,在每个区域专门设一个临时存放点请专业机构定点、预约、不定期的上门收集,这就是投放、运输、收集、处置的工作部署。

  提问:孙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晚报的记者,咱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该说之前在部分区市一些居民小区也进行过试点,但是试点结果好像效果不是特别的明显,咱们此次发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达到效果?

 孙炜:谢谢,青岛市开展这个工作非常早,从2000年就开始了逐渐在推进这项工作,青岛也是山东省首个试点垃圾分类的城市,经过这么多年的不断探索,我市也探索出自己的一些路径,也取得了很少的成绩,比如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置方面,我们出台了餐厨垃圾的地方性法规,在收集运输方面也专门制订了一些政策,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方面应该说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2016年通过国家的验收,是国家六个试点城市之一,应该是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是和现在国家目前要求的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相比,以及市民的要求应该说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规范。

  市政府刚刚印发的实施意见,对下一步如何做好青岛市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一些保障措施和相关体系,概括起来就是健全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体系,这里面都规定了一些相关的内容,要完善主体建设,强化四项保障。概括起来就是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以及相关的投融资的政策,政府的鼓励政策等方面的制度,这样保障垃圾分类的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得到保障,比如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出台相关的标准、规范,怎么投放、怎么运输、怎么收集,还有就是怎么样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我们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里面,比如数据运输、终端处理,如何鼓励社会资本来投入?还有政府对一些经费的投入特别是低价值的可回收物的补贴政策,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投入资金方面应该进一步的完善,这就是一些相关的鼓励政策体系。

  第二,健全完善我们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的体系,要建立这么一个体系。投放我们要设分类投放点,设不同的容器。收集有不同的专业公司按照不同的周期或者是不同的垃圾进行专业的收集,然后由专用的车辆对应不同的分类专项运输,送到不同的处置厂进行专业处置,建立这么一个完善体系。

第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要推进垃圾分类的五个体系建设,强化四项措施规定的一些任务制订一个详细的任务分解,来落实到各个区市和各个部门,然后进行督导考核,把结果纳入到城市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这项工作应该也是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的非常重要的举措,刚才也说了,我们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让社会对垃圾分类有一个认可度,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同时也知道怎么分,同时源头上怎么样来减少垃圾的产生,还有就是我们想通过垃圾分类进校园,通过各种的体验课和教学结合起来,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和社区,发挥宣传的作用,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垃圾分类的氛围,保障垃圾分类基础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这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各位媒体的大力支持,也希望各个媒体的朋友对我们垃圾分类工作多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广泛的支持垃圾分类的氛围,促进我们垃圾分类工作能够顺利推进,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孙局长的介绍,今天上午的第二场发布会我们主要是围绕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来进行的,垃圾分类是一个惠及市民,又需要每一个市民亲自参与才可以实现的一项工作,刚刚孙局长也反复动员我们媒体能够多多的关注垃圾分类工作,看似简单的一项垃圾分类,这场发布会我也受到了一场很好的教育,懂得了其中有很多需要向市民普及的知识和规则的要求,可以说没有我们媒体的大力宣传,这项工作无以推进,所以希望媒体朋友们通过各种渠道动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所有的力量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的知识和一些规则的要求,对垃圾分类的一些具体环节和具体好的做法,以及宣传推广活动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积极的采访报道,对社会的现象也发挥我们媒体的监督作用,共同的行动起来,为我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也谢谢媒体朋友们的支持,发布会的内容就到这儿。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于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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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是今天上午的第二场发布会,也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个话题,是媒体朋友们特别关注的一个话题,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话题,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会向大家进行解读。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以及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人来到现场和媒体朋友们进行互动,下面孙局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们进行解读。

  孙炜: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上午好:

  日前青岛市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代表城市管理局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内容,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有关工作,第一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青岛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00年,先是在湛山小区开展了以废旧电池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后又在市南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强化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了以餐厨垃圾分类为重点的试点工作,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项工作2016年6月份通过了全国的验收,这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的任务,确定了全国46个试点城市,要求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2018年1月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明确规定。这次《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并充分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去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到上海、浙江等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并组织完成《实施意见》初稿的起草。期间,先后四次征求各区市、各单位意见建议,对其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虚心听取了部分业内专家、学者意见,并借鉴了其他试点城市的好的做法,按照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通过市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制订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整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年度目标: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二)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

  提出“两个四分法”,即: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三)细化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内容

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四)构建了多项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各区采取分类督导员、分类专员、分类检查员的督导管理模式,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宣传、监督、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投融资体制,除政府必要的投资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是建立宣传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社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体验活动。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此次《实施意见》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破问题瓶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着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青岛模式”。是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后来居上乃至成为示范引领。

  首先,是分类方法的确定。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分类方法的确定是在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省最新要求基础上,按照“后端保障前端”(后端的垃圾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置能力决定前端分类方法)的原则确定的。符合我市实际并有利于实现垃圾最大限度的减量和资源利用。而且,分类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我市后端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细分。

其次,是工作推进重心的转移。在之前的几次试点中,重点推进的是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除继续鼓励和倡导在居民区进行分类外,将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公共场所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重心的转变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客观规律,又能借助现有管理体系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域统筹。

  第三,是各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同合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一项复杂、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这次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截至目前,除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外,中央其他各部门在诸多领域,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军队单位、宣传部门等都制定发布了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和要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是今天上午的第二场发布会,也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个话题,是媒体朋友们特别关注的一个话题,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话题,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会向大家进行解读。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以及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人来到现场和媒体朋友们进行互动,下面孙局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们进行解读。

  孙炜: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上午好:

  日前青岛市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代表城市管理局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内容,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有关工作,第一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青岛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00年,先是在湛山小区开展了以废旧电池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后又在市南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强化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了以餐厨垃圾分类为重点的试点工作,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项工作2016年6月份通过了全国的验收,这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的任务,确定了全国46个试点城市,要求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2018年1月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明确规定。这次《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并充分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去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到上海、浙江等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并组织完成《实施意见》初稿的起草。期间,先后四次征求各区市、各单位意见建议,对其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虚心听取了部分业内专家、学者意见,并借鉴了其他试点城市的好的做法,按照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通过市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制订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整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年度目标: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二)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

  提出“两个四分法”,即: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三)细化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内容

  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四)构建了多项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各区采取分类督导员、分类专员、分类检查员的督导管理模式,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宣传、监督、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投融资体制,除政府必要的投资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是建立宣传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社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体验活动。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此次《实施意见》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破问题瓶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着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青岛模式”。是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后来居上乃至成为示范引领。

  首先,是分类方法的确定。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分类方法的确定是在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省最新要求基础上,按照“后端保障前端”(后端的垃圾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置能力决定前端分类方法)的原则确定的。符合我市实际并有利于实现垃圾最大限度的减量和资源利用。而且,分类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我市后端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细分。

  其次,是工作推进重心的转移。在之前的几次试点中,重点推进的是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除继续鼓励和倡导在居民区进行分类外,将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公共场所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重心的转变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客观规律,又能借助现有管理体系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域统筹。

  第三,是各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同合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一项复杂、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这次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截至目前,除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外,中央其他各部门在诸多领域,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军队单位、宣传部门等都制定发布了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和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专业补充,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深入推动有重要意义。我市相关部门也会逐渐出台相关的标准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将强化市、区两级的组织领导,加强顶层的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督导抓好市、区两级的分类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政策、制度、经费等工作保障,实现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及居民小区试点覆盖范围30%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多级培训机制,组织做好学习培训,为指导做好分类投放等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我们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重要意义和具体方法,提升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支持度和参与度。倡导源头减量的文明节约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进校园,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扩充宣传力量,丰富宣传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三是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确保分类投放、收运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我们将重点加快多个垃圾处置项目增扩建工作。市区及西海岸、即墨区将加快建设完成处理能力50吨/日的大件垃圾处置厂,启动我市第二座处理规模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妥善处理,探索各类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湿垃圾的就地处理等。

这是《实施意见》的主要的内容和下一步的工作,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谢谢!

  主持人:谢谢孙局长详细的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

  提问:孙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才您讲到咱们垃圾分类的主要采取的方式是两个四分法,能不能具体再阐释一下两个四分法相关的内容?还有咱们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孙炜:谢谢媒体朋友,这个事情也是大家可能全体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刚才在通报稿里面也说了青岛市垃圾分类采取两个四分法,在社会层面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我们把它分成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就是机构单位厨房里面产生的垃圾,可回收物就是报刊、杂志、包装物等,这是作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比如说废旧电池、电器、灯管等。其他垃圾就是除了三类以外产生的垃圾,这是公共机构。这个分类是国家强制性的执行。

第二个四分法是居民类的,我们把它分成四类,一个是可回收物和刚才说的公共机构也差不多的比如说报纸、纸壳、金属等。还有就是有害垃圾,比如废旧电池、灯管、过期药物、灭虫剂等是有害垃圾。还有就是大件垃圾,比如说废旧家具,我们单独分出来了。还有就是其他的垃圾,其他的垃圾就是除了三类以外日常生活当中产生的各种垃圾。

  采取这两个四分法是基于国家的强制分类的要求,还有就是基于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国家两部委发布的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里面写的非常明确,规定了强制性分类的一些内容。第一是非常明确,不管是居民还是公共机构的,有害垃圾必须强制分出来,所以这两个四分法里面都有有害垃圾,还有强制分类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性的,也规定了可回收物是强制性,所以我们两个四分法里面把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给分出来。还有就是选择性的和实际情况的进行分类,比如公共机构的餐厨垃圾,还有居民的厨余垃圾,我们结合青岛市终端处理设施,考虑到我们的处理能力,暂时先把公共机构的餐厨垃圾分出来,单独的储存、收集、运输,然后送到餐厨垃圾场或者是生化处理场单独处理。居民类根据终端处理设施暂时满足不了居民类的餐厨垃圾的全部消纳,所以我们没有把它单独分出来,因为青岛市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整个的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是今天上午的第二场发布会,也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个话题,是媒体朋友们特别关注的一个话题,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话题,就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会向大家进行解读。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炜同志,以及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人来到现场和媒体朋友们进行互动,下面孙局长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向媒体朋友们进行解读。

  孙炜: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上午好:

  日前青岛市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代表城市管理局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内容,以及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有关工作,第一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青岛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00年,先是在湛山小区开展了以废旧电池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后又在市南区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不断完善。强化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了以餐厨垃圾分类为重点的试点工作,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项工作2016年6月份通过了全国的验收,这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具体的任务,确定了全国46个试点城市,要求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2018年1月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明确规定。这次《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并充分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的。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去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到上海、浙江等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并组织完成《实施意见》初稿的起草。期间,先后四次征求各区市、各单位意见建议,对其工作责任、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虚心听取了部分业内专家、学者意见,并借鉴了其他试点城市的好的做法,按照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在通过市法制办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最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制订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整体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年度目标: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二)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方式

  提出“两个四分法”,即: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三)细化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个环节内容

  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四)构建了多项工作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工作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是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文件。

  三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各区采取分类督导员、分类专员、分类检查员的督导管理模式,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宣传、监督、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体系。完善投融资体制,除政府必要的投资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是建立宣传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创建绿色校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社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民体验活动。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此次《实施意见》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破问题瓶颈,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着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青岛模式”。是现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后来居上乃至成为示范引领。

  首先,是分类方法的确定。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分类方法的确定是在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省最新要求基础上,按照“后端保障前端”(后端的垃圾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置能力决定前端分类方法)的原则确定的。符合我市实际并有利于实现垃圾最大限度的减量和资源利用。而且,分类的方法不再是一成不变,将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我市后端处理设施的不断完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实现对生活垃圾的进一步细分。

  其次,是工作推进重心的转移。在之前的几次试点中,重点推进的是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而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范围,除继续鼓励和倡导在居民区进行分类外,将按照国家、省垃圾分类政策和部署要求,重点破题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公共场所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重心的转变既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客观规律,又能借助现有管理体系和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和全域统筹。

  第三,是各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同合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一项复杂、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又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这次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截至目前,除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外,中央其他各部门在诸多领域,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军队单位、宣传部门等都制定发布了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和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专业补充,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深入推动有重要意义。我市相关部门也会逐渐出台相关的标准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将强化市、区两级的组织领导,加强顶层的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督导抓好市、区两级的分类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政策、制度、经费等工作保障,实现年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及居民小区试点覆盖范围30%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多级培训机制,组织做好学习培训,为指导做好分类投放等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我们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重要意义和具体方法,提升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支持度和参与度。倡导源头减量的文明节约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进校园,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扩充宣传力量,丰富宣传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三是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为确保分类投放、收运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我们将重点加快多个垃圾处置项目增扩建工作。市区及西海岸、即墨区将加快建设完成处理能力50吨/日的大件垃圾处置厂,启动我市第二座处理规模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妥善处理,探索各类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湿垃圾的就地处理等。

  这是《实施意见》的主要的内容和下一步的工作,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谢谢!

  主持人:谢谢孙局长详细的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

  提问:孙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才您讲到咱们垃圾分类的主要采取的方式是两个四分法,能不能具体再阐释一下两个四分法相关的内容?还有咱们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孙炜:谢谢媒体朋友,这个事情也是大家可能全体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刚才在通报稿里面也说了青岛市垃圾分类采取两个四分法,在社会层面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我们把它分成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就是机构单位厨房里面产生的垃圾,可回收物就是报刊、杂志、包装物等,这是作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比如说废旧电池、电器、灯管等。其他垃圾就是除了三类以外产生的垃圾,这是公共机构。这个分类是国家强制性的执行。

  第二个四分法是居民类的,我们把它分成四类,一个是可回收物和刚才说的公共机构也差不多的比如说报纸、纸壳、金属等。还有就是有害垃圾,比如废旧电池、灯管、过期药物、灭虫剂等是有害垃圾。还有就是大件垃圾,比如说废旧家具,我们单独分出来了。还有就是其他的垃圾,其他的垃圾就是除了三类以外日常生活当中产生的各种垃圾。

  采取这两个四分法是基于国家的强制分类的要求,还有就是基于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国家两部委发布的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里面写的非常明确,规定了强制性分类的一些内容。第一是非常明确,不管是居民还是公共机构的,有害垃圾必须强制分出来,所以这两个四分法里面都有有害垃圾,还有强制分类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性的,也规定了可回收物是强制性,所以我们两个四分法里面把可回收物作为强制分类给分出来。还有就是选择性的和实际情况的进行分类,比如公共机构的餐厨垃圾,还有居民的厨余垃圾,我们结合青岛市终端处理设施,考虑到我们的处理能力,暂时先把公共机构的餐厨垃圾分出来,单独的储存、收集、运输,然后送到餐厨垃圾场或者是生化处理场单独处理。居民类根据终端处理设施暂时满足不了居民类的餐厨垃圾的全部消纳,所以我们没有把它单独分出来,因为青岛市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整个的生活垃圾绝大部分通过焚烧来处理,而餐厨垃圾在垃圾分类里面放到其他类里面送到处理厂去焚烧是完全达到减量、无害化的条件,我们把生活垃圾里面没有把厨余垃圾单独分出来,我们要求或者是发动、鼓励居民把咱们厨余垃圾沥干水分以后混合投入到垃圾桶里面就行了。第四就是公共机构把一些其他的产生垃圾分出来,和居民是一样的,然后在居民里面大家关注的是大件垃圾,虽然不是很规律的投放,但是在垃圾处理和运输环节占的比重也不小,我们考虑到收集、运输、处置减量化进行分类处置,我们把大件垃圾也在居民类里面单独分出来,在每个区域专门设一个临时存放点请专业机构定点、预约、不定期的上门收集,这就是投放、运输、收集、处置的工作部署。

  提问:孙局长,您好。我是青岛晚报的记者,咱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该说之前在部分区市一些居民小区也进行过试点,但是试点结果好像效果不是特别的明显,咱们此次发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达到效果?

 孙炜:谢谢,青岛市开展这个工作非常早,从2000年就开始了逐渐在推进这项工作,青岛也是山东省首个试点垃圾分类的城市,经过这么多年的不断探索,我市也探索出自己的一些路径,也取得了很少的成绩,比如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置方面,我们出台了餐厨垃圾的地方性法规,在收集运输方面也专门制订了一些政策,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方面应该说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2016年通过国家的验收,是国家六个试点城市之一,应该是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是和现在国家目前要求的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相比,以及市民的要求应该说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规范。

  市政府刚刚印发的实施意见,对下一步如何做好青岛市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一些保障措施和相关体系,概括起来就是健全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体系,这里面都规定了一些相关的内容,要完善主体建设,强化四项保障。概括起来就是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以及相关的投融资的政策,政府的鼓励政策等方面的制度,这样保障垃圾分类的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得到保障,比如要完善相关的法规,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出台相关的标准、规范,怎么投放、怎么运输、怎么收集,还有就是怎么样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我们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里面,比如数据运输、终端处理,如何鼓励社会资本来投入?还有政府对一些经费的投入特别是低价值的可回收物的补贴政策,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投入资金方面应该进一步的完善,这就是一些相关的鼓励政策体系。

  第二,健全完善我们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的体系,要建立这么一个体系。投放我们要设分类投放点,设不同的容器。收集有不同的专业公司按照不同的周期或者是不同的垃圾进行专业的收集,然后由专用的车辆对应不同的分类专项运输,送到不同的处置厂进行专业处置,建立这么一个完善体系。

第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要推进垃圾分类的五个体系建设,强化四项措施规定的一些任务制订一个详细的任务分解,来落实到各个区市和各个部门,然后进行督导考核,把结果纳入到城市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这项工作应该也是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的非常重要的举措,刚才也说了,我们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让社会对垃圾分类有一个认可度,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同时也知道怎么分,同时源头上怎么样来减少垃圾的产生,还有就是我们想通过垃圾分类进校园,通过各种的体验课和教学结合起来,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和社区,发挥宣传的作用,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垃圾分类的氛围,保障垃圾分类基础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这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各位媒体的大力支持,也希望各个媒体的朋友对我们垃圾分类工作多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广泛的支持垃圾分类的氛围,促进我们垃圾分类工作能够顺利推进,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孙局长的介绍,今天上午的第二场发布会我们主要是围绕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来进行的,垃圾分类是一个惠及市民,又需要每一个市民亲自参与才可以实现的一项工作,刚刚孙局长也反复动员我们媒体能够多多的关注垃圾分类工作,看似简单的一项垃圾分类,这场发布会我也受到了一场很好的教育,懂得了其中有很多需要向市民普及的知识和规则的要求,可以说没有我们媒体的大力宣传,这项工作无以推进,所以希望媒体朋友们通过各种渠道动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所有的力量积极推广垃圾分类的知识和一些规则的要求,对垃圾分类的一些具体环节和具体好的做法,以及宣传推广活动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积极的采访报道,对社会的现象也发挥我们媒体的监督作用,共同的行动起来,为我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也谢谢媒体朋友们的支持,发布会的内容就到这儿。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