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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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这一场发布会我们重点是向大家解读《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这是市政府近期发布的一项关于信用体系方面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性文件,所以我们邀请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顺福同志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尤顺玲同志,以及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一起和记者朋友们探讨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回答记者们的提问,下面请李局长就实施意见进行相关的介绍。
 
    李顺福: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通过这个机会,对大家对城市管理工作多年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于2018年1月10日印发执行。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我市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在全社会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
接下来,我就《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全社会十分关注。城管执法长期存在执法手段单一、威慑力不足、处罚执行难以及违法主体流动性强等问题。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开展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可以有效丰富执法手段,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保障“美丽青岛行动”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惩戒失信、褒扬诚信,是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以来持续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 年12 月14 日,我市印发了《青岛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
    在市信用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实施意见》,2017年12月4日,经青岛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年1月10日,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印发施行。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合法性。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政策,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基础,以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对当事人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坚持平等对待,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维护正义。
    三是坚持适度公开。失信认定标准、联合惩戒措施和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失信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公示公开。
    四是坚持教育引导与联合惩戒相结合。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提醒,引导、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对于城市管理中屡罚不改、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问题,实施联合惩戒。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对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进行了认定
    《实施意见》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将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划分为2个等级(一般、严重),对失信程度的界定清晰准确,有利于执法实践。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分11类,28项,主要包括;对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露天烧烤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涂、毁绿种地,私设地桩地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物业公用部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运输撒漏,违法挖路占路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分10类,14项,主要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破坏古树名木等10大项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 
同时,《实施意见》规定:失信行为对外公布前应当在失信认定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失信认定部门书面陈述、申辩,查证属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予以变更。公示期满后,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青岛”网站公布,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联合惩戒部门具有广泛性
    《实施意见》涉及26个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借助网上执法平台和金宏办公系统,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和流程,开展多部门的联动,实现对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失信行为的常态化的监管。
    《实施意见》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市信用办对联合惩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联合惩戒措施具有针对性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最高可以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变更登记相关资质认证年审,并进一步纳入纳税和金融诚信管理。其中,针对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共16类,21项;针对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共6类,6项。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各区(市)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予以提醒。对信用提醒、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比如,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依法限制或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许可;在土地取得等环节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限制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措施。
    第二类是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比如,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在各部门主管领域内限制、暂停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措施。
    第三类是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比如,按照规定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资格;严重失信记录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其相关责任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等措施。
    第四类是其他惩戒措施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供纳税信用管理时作为审慎性参考;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时作为审慎性参考等措施。
    (四)落实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失信记录自认定失信等级之日生效。失信记录有效期、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11月20日,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青信用办〔2017〕19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立了职责分工和办案流程,并明确了办理时限,规范了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
    五、下一步宣贯措施
    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在2018年的两件大事,也是确保“美丽青岛行动”顺利开展的两个有力抓手。下一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实施意见》宣传和培训力度,与《条例》宣贯同步推进,无缝衔接;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执法力度,紧密部署《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总之,《实施意见》针对我市城市管理现状,回应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恰逢“建设美丽青岛行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实施意见》的实施,势必会对“推进城市管理走在全国前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总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把青岛建设的更加富有活力、更加美丽时尚、更加独具魅力作出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的介绍,下面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针对今天的发布内容,有问题可以提问。
    
    提问:我是青岛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刚刚其实李局长也提到了,我们在平时的城管执法过程当中出现过什么问题,会导致我们想要出台这样的信用的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这样的《实施意见》对我们执法方面会带来什么帮助?谢谢。
    
    尤顺玲:我来回答一下这位记者提的问题。从2015年我们创城以来,成功的创城以来,发现城市管理领域其实存在着一些违法建设、占路经营、露天烧烤、小广告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长期以来也做了一些努力,我们严格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了执法处罚的力度,但是这些问题很难解决根治的问题,屡禁不止,我们执法人员到了之后可能会收回去,占路经营就没有了,我们走了之后就会经常反复的发生,如何这个问题,我们想到了很多的措施,2015年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2017年我们考虑修订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们结合国家整个信用建设的政策依据,包括国家各个部门签订的各个备忘录,我们就考虑在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来实行信用监管的机制,来强化我们城关执法的效率,比如违建为例我们做了限期拆除的通知书,按照法定的修成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是依法强制执行,但是往往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这个决定,我们一方面加大了执法成本,另外一方面执法的效率有所降低。
    如果《实施意见》出台实施以后,我们对到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我们就可以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经过谨慎的判断,把他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全社会公开曝光,通报给相关的部门联合惩戒,使得当事人不敢、不愿、不能做一些违法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可能我们会减少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是有的话也会促使他自动的纠正这些违法行为,谢谢。
    
    提问: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主要可能市民比较关心的是对自然人在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能不能举例说明,刚才提到了很多牛皮癣、违法建设、私设地锁,这都是和个别的市民或者是群众他们做的一些事情,会不会影响他们买房子?贷款?谢谢。
    
    尤顺玲:我们这次制订的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对于违法的当事人,包括社会法人,包括自然人都是适用的,对自然人的联合惩戒措施我们规定了六项,比如说当事人我们有小广告的乱贴乱画,有违法设置广告的情况,比如有违法建设的情况,经过我们发放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在限期内不履行、不整改,我们会经过一个提醒和约谈的程序,在提醒约谈还是不整改的话,我们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名录向相关部门推送,根据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在当事人申请银行贷款、买房申请商业或者是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都会受到限制,如果作为公务员,还会纳入公务员的诚信档案,在公务员管理过程当中也有一系列的限制。
    
    提问: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刚才李局长也讲到我们在城市管理领域引用信用监管制度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想问一下咱们今天的《实施意见》有什么方面是有创新的?谢谢。
    
    尤顺玲:我们青岛市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在省内是第一家,在全国据我们了解在同等城市里面也是我们出台的比较靠前的这么一项制度。
    为什么说是创新呢?第一个方面我们是适用于城市管理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和中央规定的37号文规定的城市管理与是一致的,就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管执法,重点是在城管执法领域,这相当多的处罚决定、强制决定也好,我们当事人履行的情况也是不太乐观,通过这种措施手段,会促使当事人减少违法行为或者是自动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在城市管理的其他领域、其他行业,比如我们有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当中如果有拖欠,经过催告还不缴纳我们也纳入体系。
    第二,我们参与的部门很广泛,我们整个联合惩戒制度是26个部门,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执行这个文件,我们通过网上执法平台会建立一个运作机制,联合的运行机制,我们目前的状态是市承管局推出严重失信行为的名单,各相关部门施行联合惩戒,远期我们考虑在相关部门退出相关行业的失信名单,我们城管部门也会在自己的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三,我们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很有针对性,我们联合惩戒措施一共是27项,在各个部门的业务范围内推出的,当事人如果不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要曾担其他部门的限制和禁止应该说是正好对法人的经营、自然人的生产、生活都是有影响的,应该可以很好的促使他来自动的纠正这个违法行为,所以我们讲我们青岛市的出台《实施意见》,应该是有一定的创新,居于全国、全省的前列。
    
    主持人:看来这是媒体朋友们非常关注的一项法规性的文件,应该说因为这个《实施意见》是关切到每一位公民、每一个企业单位,应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也是挺有力的管理方式,希望媒体朋友们加大宣传力度,对《实施意见》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通过各种媒体以及手机客户端的推送,让广大市民、各企业单位能够迅速的了解《实施意见》的内容,了解自己哪一方面失信会受到什么样的惩戒,这是非常重要的。也希望我们媒体朋友们在自己的工作当中也实施媒体监督的职责,共同来把这个《实施意见》贯彻好,以及和全社会一起共同参与到信用社会创建以及美丽青岛行动当中来。
    今天的发布会,是在青岛新闻网、网络电视台进行直播的,同时在青岛发布、爱青岛、蓝睛客户端进行直播,发布会的实录会后刊登在青岛之窗稿件上,希望大家发稿的时候注明“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谢谢李局长、尤处长,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及发布会到此结束。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这一场发布会我们重点是向大家解读《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这是市政府近期发布的一项关于信用体系方面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性文件,所以我们邀请到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顺福同志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尤顺玲同志,以及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一起和记者朋友们探讨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回答记者们的提问,下面请李局长就实施意见进行相关的介绍。
 
    李顺福: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通过这个机会,对大家对城市管理工作多年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于2018年1月10日印发执行。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我市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在全社会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
接下来,我就《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全社会十分关注。城管执法长期存在执法手段单一、威慑力不足、处罚执行难以及违法主体流动性强等问题。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开展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可以有效丰富执法手段,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保障“美丽青岛行动”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惩戒失信、褒扬诚信,是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以来持续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 年12 月14 日,我市印发了《青岛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意见》。
    在市信用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实施意见》,2017年12月4日,经青岛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年1月10日,经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印发施行。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合法性。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政策,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基础,以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对当事人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坚持平等对待,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维护正义。
    三是坚持适度公开。失信认定标准、联合惩戒措施和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失信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公示公开。
    四是坚持教育引导与联合惩戒相结合。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提醒,引导、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对于城市管理中屡罚不改、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问题,实施联合惩戒。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对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进行了认定
    《实施意见》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将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划分为2个等级(一般、严重),对失信程度的界定清晰准确,有利于执法实践。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分11类,28项,主要包括;对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露天烧烤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涂、毁绿种地,私设地桩地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物业公用部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运输撒漏,违法挖路占路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分10类,14项,主要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破坏古树名木等10大项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 
同时,《实施意见》规定:失信行为对外公布前应当在失信认定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信用信息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失信认定部门书面陈述、申辩,查证属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予以变更。公示期满后,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青岛”网站公布,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联合惩戒部门具有广泛性
    《实施意见》涉及26个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借助网上执法平台和金宏办公系统,制定相应的运行机制和流程,开展多部门的联动,实现对城市管理领域各类失信行为的常态化的监管。
    《实施意见》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市信用办对联合惩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联合惩戒措施具有针对性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最高可以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变更登记相关资质认证年审,并进一步纳入纳税和金融诚信管理。其中,针对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共16类,21项;针对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共6类,6项。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各区(市)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予以提醒。对信用提醒、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比如,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依法限制或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许可;在土地取得等环节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等措施;限制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措施。
    第二类是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比如,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在各部门主管领域内限制、暂停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措施。
    第三类是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比如,按照规定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资格;严重失信记录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其相关责任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等措施。
    第四类是其他惩戒措施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供纳税信用管理时作为审慎性参考;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时作为审慎性参考等措施。
    (四)落实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失信记录自认定失信等级之日生效。失信记录有效期、信用修复及异议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11月20日,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青信用办〔2017〕19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立了职责分工和办案流程,并明确了办理时限,规范了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
    五、下一步宣贯措施
    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在2018年的两件大事,也是确保“美丽青岛行动”顺利开展的两个有力抓手。下一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实施意见》宣传和培训力度,与《条例》宣贯同步推进,无缝衔接;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执法力度,紧密部署《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总之,《实施意见》针对我市城市管理现状,回应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恰逢“建设美丽青岛行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实施意见》的实施,势必会对“推进城市管理走在全国前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总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把青岛建设的更加富有活力、更加美丽时尚、更加独具魅力作出贡献,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的介绍,下面的时间交给媒体朋友们,针对今天的发布内容,有问题可以提问。
    
    提问:我是青岛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刚刚其实李局长也提到了,我们在平时的城管执法过程当中出现过什么问题,会导致我们想要出台这样的信用的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这样的《实施意见》对我们执法方面会带来什么帮助?谢谢。
    
    尤顺玲:我来回答一下这位记者提的问题。从2015年我们创城以来,成功的创城以来,发现城市管理领域其实存在着一些违法建设、占路经营、露天烧烤、小广告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长期以来也做了一些努力,我们严格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大了执法处罚的力度,但是这些问题很难解决根治的问题,屡禁不止,我们执法人员到了之后可能会收回去,占路经营就没有了,我们走了之后就会经常反复的发生,如何这个问题,我们想到了很多的措施,2015年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2017年我们考虑修订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们结合国家整个信用建设的政策依据,包括国家各个部门签订的各个备忘录,我们就考虑在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来实行信用监管的机制,来强化我们城关执法的效率,比如违建为例我们做了限期拆除的通知书,按照法定的修成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是依法强制执行,但是往往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这个决定,我们一方面加大了执法成本,另外一方面执法的效率有所降低。
    如果《实施意见》出台实施以后,我们对到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我们就可以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经过谨慎的判断,把他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向全社会公开曝光,通报给相关的部门联合惩戒,使得当事人不敢、不愿、不能做一些违法行为,从而从根本上可能我们会减少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是有的话也会促使他自动的纠正这些违法行为,谢谢。
    
    提问:您好,我是青岛早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主要可能市民比较关心的是对自然人在城市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能不能举例说明,刚才提到了很多牛皮癣、违法建设、私设地锁,这都是和个别的市民或者是群众他们做的一些事情,会不会影响他们买房子?贷款?谢谢。
    
    尤顺玲:我们这次制订的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对于违法的当事人,包括社会法人,包括自然人都是适用的,对自然人的联合惩戒措施我们规定了六项,比如说当事人我们有小广告的乱贴乱画,有违法设置广告的情况,比如有违法建设的情况,经过我们发放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在限期内不履行、不整改,我们会经过一个提醒和约谈的程序,在提醒约谈还是不整改的话,我们会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名录向相关部门推送,根据实施意见,相关部门在当事人申请银行贷款、买房申请商业或者是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都会受到限制,如果作为公务员,还会纳入公务员的诚信档案,在公务员管理过程当中也有一系列的限制。
    
    提问: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刚才李局长也讲到我们在城市管理领域引用信用监管制度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想问一下咱们今天的《实施意见》有什么方面是有创新的?谢谢。
    
    尤顺玲:我们青岛市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在省内是第一家,在全国据我们了解在同等城市里面也是我们出台的比较靠前的这么一项制度。
    为什么说是创新呢?第一个方面我们是适用于城市管理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和中央规定的37号文规定的城市管理与是一致的,就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管执法,重点是在城管执法领域,这相当多的处罚决定、强制决定也好,我们当事人履行的情况也是不太乐观,通过这种措施手段,会促使当事人减少违法行为或者是自动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在城市管理的其他领域、其他行业,比如我们有征收垃圾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当中如果有拖欠,经过催告还不缴纳我们也纳入体系。
    第二,我们参与的部门很广泛,我们整个联合惩戒制度是26个部门,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执行这个文件,我们通过网上执法平台会建立一个运作机制,联合的运行机制,我们目前的状态是市承管局推出严重失信行为的名单,各相关部门施行联合惩戒,远期我们考虑在相关部门退出相关行业的失信名单,我们城管部门也会在自己的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三,我们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很有针对性,我们联合惩戒措施一共是27项,在各个部门的业务范围内推出的,当事人如果不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要曾担其他部门的限制和禁止应该说是正好对法人的经营、自然人的生产、生活都是有影响的,应该可以很好的促使他来自动的纠正这个违法行为,所以我们讲我们青岛市的出台《实施意见》,应该是有一定的创新,居于全国、全省的前列。
    
    主持人:看来这是媒体朋友们非常关注的一项法规性的文件,应该说因为这个《实施意见》是关切到每一位公民、每一个企业单位,应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也是挺有力的管理方式,希望媒体朋友们加大宣传力度,对《实施意见》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通过各种媒体以及手机客户端的推送,让广大市民、各企业单位能够迅速的了解《实施意见》的内容,了解自己哪一方面失信会受到什么样的惩戒,这是非常重要的。也希望我们媒体朋友们在自己的工作当中也实施媒体监督的职责,共同来把这个《实施意见》贯彻好,以及和全社会一起共同参与到信用社会创建以及美丽青岛行动当中来。
    今天的发布会,是在青岛新闻网、网络电视台进行直播的,同时在青岛发布、爱青岛、蓝睛客户端进行直播,发布会的实录会后刊登在青岛之窗稿件上,希望大家发稿的时候注明“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谢谢李局长、尤处长,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及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