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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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今天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举办的贯彻实施《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设施与贯彻新闻发布会。这新闻发布会之前我提醒大家这里是国际新闻发布中心三楼会议室。在我们大门左侧20米处,右侧15米处有两个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地震,希望大家按照消防疏散标识路线有序疏散,不要紧张不要乘坐电梯。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并确定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条例》,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各位记者关心的问题。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两位发言人:青岛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建刚同志;青岛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志刚同志。 下面我们有请陈志刚副主任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方案。 陈志刚:各位朋友、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方案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进行的必要性
(一)公共安全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建设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的现代化青岛市,对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既是我市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我市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
(二)上位法内容相对宏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市完善应急管理体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对基层应对工作具体指导不够,具体表现在对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的要求规定较多,对基层、社会、公民的责任、义务规范要求较少,因此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基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以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三)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亟需上升为法律。经过我们多年的应急管理经验。市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主动地预防准备、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亟需我们以立法的方式来固化下来,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四)现有工作存在部分薄弱的环节。主要体现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综合应对体制不够完善。在政府层面,在处置与救援灾害事故方面能力较强,但是在培育提升基层社会预防和先期处置能力方面明显不够。在基层方面,对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风险认知以及预案编制、演练、队伍和物资配置等应急准备方面存在不足。在社会层面,主要表现在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相对薄弱。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从2012年开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制定工作连续被列为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调研课题或重点推进项目。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办坚持按照开门立法要求,先后考察学习了北京、上海、广东等10多个先进省市,累计召开专题座谈会20余场,征询近百位专家学者和市民的意见,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应急网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30余次形成了《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今年7月14日,经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10月27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12月1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立法的特点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立足点。突出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法制统一,对于上位法已经规定的内容,不抵触、不简单重复,对具体问题作针对性规范,对原则性规定,根据实践作落细落实规范;二是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部分区域和领域重处置、轻预防的现状,将应对工作关口前移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上来,加强风险管理;三是坚持重心下沉,提升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水平和第一响应能力,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坚持青岛特色,对我市突发事件特点以及应对工作中的成熟经验予以固化,突出政府、基层和社会联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梳理,从制度上给予规范。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在风险管控、基层响应、社会参与、科学处置等各领域都有很多创新点和创新点。
(一)充分构建政府、基层、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应急管理体系。一在政府层面,《条例》第五条、第八条要求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二在基层社会层面,《条例》第七条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确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在单位和公民个人层面,《条例》第二十六、三十二条要求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求助电话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受到突发事件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预警信息采取防范避险措施,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强调风险隐患管控,确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的放矢。《条例》要求各级政府、所有单位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对容易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调处化解。把风险评估提升到整个突发事件应对预防与准备环节的前端,真正实现"预防为主"。
(三)提高基层响应能力,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准确响应。对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员会以及各有关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作了具体规定。对基层单位在监测预警、信息上报、预警响应、处置救援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基层单位能够第一时间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效率,在应急准备、指挥调度、协调联动、救援处置、新闻发布等各个方面避免"打乱仗",实现科学迅速响应。
(四)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确保最大限度降低伤亡损失。《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公共交通工具驾乘人员、导游,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处置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人员等应当参加应对突发事件的初级救护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上述人员通常是身处突发事件第一现场,也就是我们说的应急第一相应人,通过对他们正规的培训,要求关键时刻能够科学组织人员自救互救、疏散逃生,正确配合政府救援,将会大大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这次立法首次将培训明确列入法定义务,有利于提高上述重点人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响应能力。

五、《条例》组织与实施方案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设《条例》专栏、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二是组织《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群众的形式,尽快做到家喻户晓。
(二)精心组织各级培训。一是全面做好领导干部学《条例》工作。二是组织相关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确保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各单位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
(三)指导做好《条例》实施。一是做好《条例》的解读工作。二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组织开展《条例》的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真正让条例规定的内容落实到位。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今天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青岛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举办的贯彻实施《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设施与贯彻新闻发布会。这新闻发布会之前我提醒大家这里是国际新闻发布中心三楼会议室。在我们大门左侧20米处,右侧15米处有两个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地震,希望大家按照消防疏散标识路线有序疏散,不要紧张不要乘坐电梯。新闻发布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并确定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条例》,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各位记者关心的问题。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两位发言人:青岛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建刚同志;青岛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志刚同志。 下面我们有请陈志刚副主任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方案。 陈志刚:各位朋友、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方案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进行的必要性
(一)公共安全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建设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的现代化青岛市,对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既是我市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我市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
(二)上位法内容相对宏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市完善应急管理体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对基层应对工作具体指导不够,具体表现在对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中的要求规定较多,对基层、社会、公民的责任、义务规范要求较少,因此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基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以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三)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亟需上升为法律。经过我们多年的应急管理经验。市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主动地预防准备、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亟需我们以立法的方式来固化下来,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四)现有工作存在部分薄弱的环节。主要体现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综合应对体制不够完善。在政府层面,在处置与救援灾害事故方面能力较强,但是在培育提升基层社会预防和先期处置能力方面明显不够。在基层方面,对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风险认知以及预案编制、演练、队伍和物资配置等应急准备方面存在不足。在社会层面,主要表现在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相对薄弱。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从2012年开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制定工作连续被列为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调研课题或重点推进项目。市政府应急办、市法制办坚持按照开门立法要求,先后考察学习了北京、上海、广东等10多个先进省市,累计召开专题座谈会20余场,征询近百位专家学者和市民的意见,并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应急网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30余次形成了《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 今年7月14日,经青岛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10月27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12月1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立法的特点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立足点。突出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法制统一,对于上位法已经规定的内容,不抵触、不简单重复,对具体问题作针对性规范,对原则性规定,根据实践作落细落实规范;二是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部分区域和领域重处置、轻预防的现状,将应对工作关口前移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上来,加强风险管理;三是坚持重心下沉,提升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水平和第一响应能力,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坚持青岛特色,对我市突发事件特点以及应对工作中的成熟经验予以固化,突出政府、基层和社会联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梳理,从制度上给予规范。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在风险管控、基层响应、社会参与、科学处置等各领域都有很多创新点和创新点。
(一)充分构建政府、基层、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应急管理体系。一在政府层面,《条例》第五条、第八条要求政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二在基层社会层面,《条例》第七条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确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在单位和公民个人层面,《条例》第二十六、三十二条要求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求助电话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受到突发事件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预警信息采取防范避险措施,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强调风险隐患管控,确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的放矢。《条例》要求各级政府、所有单位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风险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对容易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调处化解。把风险评估提升到整个突发事件应对预防与准备环节的前端,真正实现"预防为主"。
(三)提高基层响应能力,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准确响应。对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员会以及各有关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作了具体规定。对基层单位在监测预警、信息上报、预警响应、处置救援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确保在面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基层单位能够第一时间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效率,在应急准备、指挥调度、协调联动、救援处置、新闻发布等各个方面避免"打乱仗",实现科学迅速响应。
(四)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确保最大限度降低伤亡损失。《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公共交通工具驾乘人员、导游,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处置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人员等应当参加应对突发事件的初级救护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上述人员通常是身处突发事件第一现场,也就是我们说的应急第一相应人,通过对他们正规的培训,要求关键时刻能够科学组织人员自救互救、疏散逃生,正确配合政府救援,将会大大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这次立法首次将培训明确列入法定义务,有利于提高上述重点人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响应能力。

五、《条例》组织与实施方案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设《条例》专栏、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二是组织《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群众的形式,尽快做到家喻户晓。
(二)精心组织各级培训。一是全面做好领导干部学《条例》工作。二是组织相关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确保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人员培训率达到100%。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各单位内部培训。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
(三)指导做好《条例》实施。一是做好《条例》的解读工作。二是及时清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组织开展《条例》的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真正让条例规定的内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