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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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请来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李典龙同志,还有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侯雅卉同志,咱们就“青岛市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请侯雅卉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侯雅卉: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备受关注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后,于2017年7月28日公布执行,修改后的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了积极革新和有益探索。我下面介绍,第一是修改的主要过程。

  2013年5月1日,《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随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国土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和《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征收法规的政策体系,细化了房屋征收的实施程序。但是随着棚户区改造、地铁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调整、房屋征收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我市征收条例的部分条款急需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征收的需要,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城乡建设委积极推进,完成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改草案)的调研、起草和专题论证等工作,5月17日,通过建委网站和市法制办网站进行了公开征询意见后,5月31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正草案),并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修正草案并按提交省人大审查批准。7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审议通过了我市征收条例的修正决定,同日,市人大公布了《关于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其施行。

  修改的主要内容,《条例》的修改贯彻了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将我十近年来同时接见外地的先进经验,总结起来主要就是规范程序、提高标准、保障权益。修改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征收中未登记建筑认定机制。明确了参与认定处理的工作部门,监察和审计部门因工作机制的调整,不再参与房屋征收未登记建筑的认定等工作;原条例规定,征收未登记建筑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规划、审计、监察和财政等共计8个部门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因审计和监察部门工作机制的调整,不再事中参与,改为事后进行监督,因此,条例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以后也有利于依法行政,保障拆迁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创新房屋征收补偿机制。明确政府可以根据被征收人房屋补偿的需要,及时调整补充补偿房源,并进行公告,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款属于新增内容,对于保障居民条件,做到“居者有其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是优化了被征收房屋权属注销办理程序。以确保被征收人居民能够及时领取征收补偿款,《条例》优化了产权注销办理的程序,减少了需要提供的要件,只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和征收公告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四是调整了超期临时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的标准。我市现行的住宅过渡费标准是30元每月每平方米,超期后提高至60元;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按房屋用途分80/90/100元每月每平方米;原规定超期后为增加0.5倍(120/135/150元),以后提高为增加1倍发放(160/180/200元)。

  另外,还明确了启动房屋征收的工作时限。《条例》规定,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于3日内发布征收公告施。同时就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处理措施。

  通过以上修改,我市房屋征收程序也进一步透明化、补偿方式进一步人性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既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是下一步我们的工作安排,一是做好宣传工作,新条例有很多内容与广大的市民息息相关,我们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政策解读,使广大居民尤其是被拆迁人能够真正的全面了解条例,确保政策稳妥、扎实落实到位。

  二是制订贯彻条例的配套文件,一个就是制订贯彻通知,对条例进行细化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是完善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三是制订房屋征收机构的信用管理办法,来进一步的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第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市建委将于近期对于全市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评估机构和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单位进行集中培训,让部门和服务机构都能在第一时间内理解掌握执行好条例。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条例的内容和法律责任,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谢谢各位!

  主持人:谢谢,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提问:想请问领导,因为青岛的这种棚户区改造任务相对来说比较重的,在咱们条例实施之后,对于像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影响呢?谢谢。

  侯雅卉:咱们大家都知道棚户区改造也是青岛市民心工程,也是群众期盼、社会关注,我们这次修订也就是主要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遇到的一些问题,刚才我也介绍了修订的主要是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一个就是对于影响了拆迁进度推进的方面和对被拆迁人利益不一致的方面进行了修改,我刚才介绍了,这一次修改主要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政策领先,也是针对棚户区改造过程当中征收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主要问题,我们是进行了调研。比如说补充房源,现在的房屋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现在对房屋补偿的需求增加,过去可能公示房屋不足,原来想要货币了现在增加了房屋的需求,这样怎么办?这次就是增加了一项内容,及时、足额的房源,不足的部分要补充,并及时公示,便于老百姓进行选择。第二就是简化程序,原来是八个部门来进行审查认定,现在一个是简化了部门,第二个就是有两个部门座位事后的监管,一个是简化程序,第二个是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

  提问:您好,我看咱们的材料里面提到的基本上都是前期的补偿,后面的住宅比如说如果是拆迁补偿款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市民在牵扯到自己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每平方按照多少费用?有没有变化?或者是市场的衡量标准有没有变化?谢谢。

  侯雅卉:咱们现在拆迁补偿是按照评估价格,这个价格是根据市场的变化,现在这个程序就是补偿价格是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规则,根据房屋的楼层朝向按照一事一议的,这个不是一成不变的,市场在变它也在变。

  提问:您好,我想问一下咱们新的条例实施以后,下一步建委对条例的执行推动有什么具体的做法或者是具体的一些措施?

  侯雅卉:有的,我们在制订过程当中,实际上我们也做了一些后续的安排,我刚才也介绍到了,主要也是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加大宣传,因为征收条例和广大市民尤其是被拆迁居民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宣传,充分的利用咱们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这些方式,我们要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也可能采用问答、案例的形式,我们已经做了计划,下一步可能就要全面开展,这是第一个宣传。

  第二,做好配套的相关文件的执行,这也非常重要,因为开发条例规定了一些东西只是比较原则的东西,具体的一些细化的可操作的,还有一些很具体的问题,我们下一步就会通过以贯彻通知的形式来进行发布,便于可操作性。然后就是评估管理办法,刚才说到价格,这个也是房屋征收的关键环节,评估机构在征收过程当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价格是他们评估的价格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老百姓接不接受,程序非常严格,下一步我们也会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

  第三,要制定对他们的信用管理办法,这是以前没有的,下一步我们要来进行制订。

  第二方面是业务培训,因为房屋征收也牵扯了很多的部门,有各区市的房屋征收部门、还有委托的拆迁征收机构、评估机构,还有一些街道办事处都参与工作,要面对面和老百姓解读、解释,所以培训工作也是非常重要,下一步我们已经列上计划了,要分期的进行加大宣传,让从事这些工作的人首先要全面的了解掌握条例。

  主持人:时间的关系,我们的提问就到这儿,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青岛市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请来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李典龙同志,还有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副局长侯雅卉同志,咱们就“青岛市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请侯雅卉同志进行新闻发布。

  侯雅卉: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备受关注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批准后,于2017年7月28日公布执行,修改后的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进行了积极革新和有益探索。我下面介绍,第一是修改的主要过程。

  2013年5月1日,《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随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国土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和《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征收法规的政策体系,细化了房屋征收的实施程序。但是随着棚户区改造、地铁工程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调整、房屋征收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我市征收条例的部分条款急需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征收的需要,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城乡建设委积极推进,完成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改草案)的调研、起草和专题论证等工作,5月17日,通过建委网站和市法制办网站进行了公开征询意见后,5月31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正草案),并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6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修正草案并按提交省人大审查批准。7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审议通过了我市征收条例的修正决定,同日,市人大公布了《关于修改<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其施行。

  修改的主要内容,《条例》的修改贯彻了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将我十近年来同时接见外地的先进经验,总结起来主要就是规范程序、提高标准、保障权益。修改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征收中未登记建筑认定机制。明确了参与认定处理的工作部门,监察和审计部门因工作机制的调整,不再参与房屋征收未登记建筑的认定等工作;原条例规定,征收未登记建筑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规划、审计、监察和财政等共计8个部门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因审计和监察部门工作机制的调整,不再事中参与,改为事后进行监督,因此,条例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以后也有利于依法行政,保障拆迁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创新房屋征收补偿机制。明确政府可以根据被征收人房屋补偿的需要,及时调整补充补偿房源,并进行公告,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款属于新增内容,对于保障居民条件,做到“居者有其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是优化了被征收房屋权属注销办理程序。以确保被征收人居民能够及时领取征收补偿款,《条例》优化了产权注销办理的程序,减少了需要提供的要件,只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和征收公告就可以办理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四是调整了超期临时过渡补助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的标准。我市现行的住宅过渡费标准是30元每月每平方米,超期后提高至60元;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按房屋用途分80/90/100元每月每平方米;原规定超期后为增加0.5倍(120/135/150元),以后提高为增加1倍发放(160/180/200元)。

  另外,还明确了启动房屋征收的工作时限。《条例》规定,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于3日内发布征收公告施。同时就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处理措施。

  通过以上修改,我市房屋征收程序也进一步透明化、补偿方式进一步人性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既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是下一步我们的工作安排,一是做好宣传工作,新条例有很多内容与广大的市民息息相关,我们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政策解读,使广大居民尤其是被拆迁人能够真正的全面了解条例,确保政策稳妥、扎实落实到位。

  二是制订贯彻条例的配套文件,一个就是制订贯彻通知,对条例进行细化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是完善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三是制订房屋征收机构的信用管理办法,来进一步的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第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市建委将于近期对于全市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评估机构和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单位进行集中培训,让部门和服务机构都能在第一时间内理解掌握执行好条例。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条例的内容和法律责任,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谢谢各位!

  主持人:谢谢,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提问:想请问领导,因为青岛的这种棚户区改造任务相对来说比较重的,在咱们条例实施之后,对于像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影响呢?谢谢。

  侯雅卉:咱们大家都知道棚户区改造也是青岛市民心工程,也是群众期盼、社会关注,我们这次修订也就是主要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遇到的一些问题,刚才我也介绍了修订的主要是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一个就是对于影响了拆迁进度推进的方面和对被拆迁人利益不一致的方面进行了修改,我刚才介绍了,这一次修改主要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政策领先,也是针对棚户区改造过程当中征收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主要问题,我们是进行了调研。比如说补充房源,现在的房屋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现在随着形势的变化,现在对房屋补偿的需求增加,过去可能公示房屋不足,原来想要货币了现在增加了房屋的需求,这样怎么办?这次就是增加了一项内容,及时、足额的房源,不足的部分要补充,并及时公示,便于老百姓进行选择。第二就是简化程序,原来是八个部门来进行审查认定,现在一个是简化了部门,第二个就是有两个部门座位事后的监管,一个是简化程序,第二个是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

  提问:您好,我看咱们的材料里面提到的基本上都是前期的补偿,后面的住宅比如说如果是拆迁补偿款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市民在牵扯到自己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每平方按照多少费用?有没有变化?或者是市场的衡量标准有没有变化?谢谢。

  侯雅卉:咱们现在拆迁补偿是按照评估价格,这个价格是根据市场的变化,现在这个程序就是补偿价格是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规则,根据房屋的楼层朝向按照一事一议的,这个不是一成不变的,市场在变它也在变。

  提问:您好,我想问一下咱们新的条例实施以后,下一步建委对条例的执行推动有什么具体的做法或者是具体的一些措施?

  侯雅卉:有的,我们在制订过程当中,实际上我们也做了一些后续的安排,我刚才也介绍到了,主要也是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加大宣传,因为征收条例和广大市民尤其是被拆迁居民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宣传,充分的利用咱们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这些方式,我们要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也可能采用问答、案例的形式,我们已经做了计划,下一步可能就要全面开展,这是第一个宣传。

  第二,做好配套的相关文件的执行,这也非常重要,因为开发条例规定了一些东西只是比较原则的东西,具体的一些细化的可操作的,还有一些很具体的问题,我们下一步就会通过以贯彻通知的形式来进行发布,便于可操作性。然后就是评估管理办法,刚才说到价格,这个也是房屋征收的关键环节,评估机构在征收过程当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价格是他们评估的价格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老百姓接不接受,程序非常严格,下一步我们也会进一步的完善修改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

  第三,要制定对他们的信用管理办法,这是以前没有的,下一步我们要来进行制订。

  第二方面是业务培训,因为房屋征收也牵扯了很多的部门,有各区市的房屋征收部门、还有委托的拆迁征收机构、评估机构,还有一些街道办事处都参与工作,要面对面和老百姓解读、解释,所以培训工作也是非常重要,下一步我们已经列上计划了,要分期的进行加大宣传,让从事这些工作的人首先要全面的了解掌握条例。

  主持人:时间的关系,我们的提问就到这儿,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