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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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近期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同意,由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联合印发实施《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为了给大家做进一步的讲解和进一步的宣传,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到会场来解读和回答记者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12345”分管负责同志,我们也邀请了中央、省驻记者站媒体朋友和本市媒体朋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做主要讲解的是市金融工作办副主任王锦玉同志,下面请王锦玉同志给大家进行发布。

  王锦玉: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首先对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金融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发〔2016〕8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由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联合印发《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发布予以实施。

  一、出台《举报奖励办法》的背景

  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化解处置压力较大。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我市也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上半年,我市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其中4起案件为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线下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起案件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二手车等为名义允诺到期返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厂房购设备扩大生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我市制定《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多渠道搜集非法集资线索,努力实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二、《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金融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字〔2016〕8号)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2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市级部门受理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由市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奖励;转交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查处或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直接受理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由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自行实施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

  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四)受理渠道

  我市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为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办按照工作规则进行转办、督办。各区、市和各级公安、市场监督、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进行举报。

  (五)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奖励程序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办理案件部门告知举报人提出申请或举报人直接向当地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规定对举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奖励申请情况、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复审,报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同意后实施奖励、发放奖金。

  (七)奖励资金

  举报奖励资金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的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相应资金,由各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发放。

  (八)监督管理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先介绍到这里。媒体朋友也可就相关问题向承办部门详细了解。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的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没有朋友们,针对今天的发布内容,有问题可以提问。

  提问:我是青岛市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有的时候会涉及人员或者是涉及的案件比较多,所以也想了解一下举报人一旦举报之后,他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谢谢。

  王锦玉:我们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他的权益既有举报的权利,同时我们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案件受理及奖励的相关的信息我们也实行严格的保密,这也是他的权利。如果是在各个环节有违法的行为,泄露了这些信息,我们会追究有关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另外他的权利还有被奖励的权利,如果他举报了,如果确实是事实,我们就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提问:王主任,您好,我是青岛大众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奖励的标准是如何评定的?然后资金是怎么兑付的?

  王锦玉:举报奖励一共分了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奖励的标准也是根据这三个等级进行确定的。一级的奖励主要是提供了关键的证据并且协助调查,他的奖励标准就高一些,是5000-100万元。二级奖励提供部分的证据,不提供协助调查,这个奖励标准稍微低一些,是在3000-60万元;三级的奖励是提供了一些基本的证据、基本的事实符合,我们也给予奖励,这个标准是在2000-20万元。奖励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如果是符合奖励条件,我们的处非办每年分上下不低于两次进行兑付,根据对全省或者是全国的一些大案要案我们将一事一议及时给予兑付。

  提问:您好,我是青岛晚报的记者,受理电话是市长公开电话12345,请问市民拨打这个电话如何进行举报?还有各区市也有一些形式多样的举报方式,请问后期我们是否进行统一公布?

  王锦玉:我们奖励的主渠道就是市政务公开热线、市长公开电话12345,因为这个号码群众的知晓度比较高,而且受理非常便捷、专业、快捷,转办渠道非常畅通,我们建议把举报里面把市长公开电话、政务服务热线作为主渠道对群众来说更方便。另外各个区市和有关的案件的受理部门还有市场监督的部门以及各个主管部门也将把自己的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网络等等都进行公布,后期我们处非办将汇总举报的渠道对社会进行统一公布,今天我们建议最好还是用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是对《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发布,像这类政府规章的发布通过市政府新闻办这个平台发布,可见政府是想把这一类的法规通过媒体朋友们及时传达到百姓,加大宣传的力度,加大百姓的知晓度,所以希望没有朋友们能够对今天发布的办法进行详细的报道和解读。有对办法不清楚的地方请大家一定在报道之前提前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市金融办今天是主发布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等单位联合发布,有哪一方面的问题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定咨询清楚,确保报道的准确性。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近期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同意,由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联合印发实施《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为了给大家做进一步的讲解和进一步的宣传,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到会场来解读和回答记者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12345”分管负责同志,我们也邀请了中央、省驻记者站媒体朋友和本市媒体朋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做主要讲解的是市金融工作办副主任王锦玉同志,下面请王锦玉同志给大家进行发布。

  王锦玉: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首先对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金融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发〔2016〕8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由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联合印发《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发布予以实施。

  一、出台《举报奖励办法》的背景

  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化解处置压力较大。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我市也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2017年上半年,我市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其中4起案件为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线下高息利诱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起案件为利用互联网平台以众筹二手车等为名义允诺到期返还高额利息及本金;另1起案件是以建厂房购设备扩大生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我市制定《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多渠道搜集非法集资线索,努力实现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二、《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省金融办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字〔2016〕8号)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2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工作原则

  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市级部门受理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由市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奖励;转交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查处或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直接受理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由区(市)和高新区、保税港区自行实施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

  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四)受理渠道

  我市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为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办按照工作规则进行转办、督办。各区、市和各级公安、市场监督、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进行举报。

  (五)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奖励程序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办理案件部门告知举报人提出申请或举报人直接向当地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规定对举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奖励申请情况、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复审,报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同意后实施奖励、发放奖金。

  (七)奖励资金

  举报奖励资金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的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相应资金,由各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发放。

  (八)监督管理

  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有关情况先介绍到这里。媒体朋友也可就相关问题向承办部门详细了解。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的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没有朋友们,针对今天的发布内容,有问题可以提问。

  提问:我是青岛市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因为非法集资案件有的时候会涉及人员或者是涉及的案件比较多,所以也想了解一下举报人一旦举报之后,他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谢谢。

  王锦玉:我们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他的权益既有举报的权利,同时我们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案件受理及奖励的相关的信息我们也实行严格的保密,这也是他的权利。如果是在各个环节有违法的行为,泄露了这些信息,我们会追究有关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另外他的权利还有被奖励的权利,如果他举报了,如果确实是事实,我们就按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提问:王主任,您好,我是青岛大众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奖励的标准是如何评定的?然后资金是怎么兑付的?

  王锦玉:举报奖励一共分了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奖励的标准也是根据这三个等级进行确定的。一级的奖励主要是提供了关键的证据并且协助调查,他的奖励标准就高一些,是5000-100万元。二级奖励提供部分的证据,不提供协助调查,这个奖励标准稍微低一些,是在3000-60万元;三级的奖励是提供了一些基本的证据、基本的事实符合,我们也给予奖励,这个标准是在2000-20万元。奖励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如果是符合奖励条件,我们的处非办每年分上下不低于两次进行兑付,根据对全省或者是全国的一些大案要案我们将一事一议及时给予兑付。

  提问:您好,我是青岛晚报的记者,受理电话是市长公开电话12345,请问市民拨打这个电话如何进行举报?还有各区市也有一些形式多样的举报方式,请问后期我们是否进行统一公布?

  王锦玉:我们奖励的主渠道就是市政务公开热线、市长公开电话12345,因为这个号码群众的知晓度比较高,而且受理非常便捷、专业、快捷,转办渠道非常畅通,我们建议把举报里面把市长公开电话、政务服务热线作为主渠道对群众来说更方便。另外各个区市和有关的案件的受理部门还有市场监督的部门以及各个主管部门也将把自己的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网络等等都进行公布,后期我们处非办将汇总举报的渠道对社会进行统一公布,今天我们建议最好还是用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是对《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发布,像这类政府规章的发布通过市政府新闻办这个平台发布,可见政府是想把这一类的法规通过媒体朋友们及时传达到百姓,加大宣传的力度,加大百姓的知晓度,所以希望没有朋友们能够对今天发布的办法进行详细的报道和解读。有对办法不清楚的地方请大家一定在报道之前提前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市金融办今天是主发布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等单位联合发布,有哪一方面的问题希望媒体朋友们一定咨询清楚,确保报道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