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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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发布会主要是发布《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有关工作,《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的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通力合作,已完成条例的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天正式对社会公布。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军同志;市城管管理局执法支队执法协调与警察处处长魏盛国同志;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陆红同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于红军同志。下面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军同志发布。赵军:实行的也许情况汇报如下。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多,市民对城市养犬问题的不同意见不断引发热议,喜欢养犬和不喜欢养犬的群体同时存在,逐渐形成涉及面广、争议性强的热点问题。在市民对养犬问题的投诉举报中,养犬影响市容环境、扰民和流浪犬等问题反映较多。为规范和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维护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在去年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深入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进行调研,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座谈,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借鉴吸收国内大城市养犬管理经验,制定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规范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施行养犬登记和缴费制度。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市公安局依托宠物医院等社会资源,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选定24家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服务站,完成了养犬登记收费系统建设,并派驻民警和辅警开展养犬登记和收费相关工作。市畜牧兽医局也在上述四区选定30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服务单位,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加施免疫电子标识和发放免疫登记卡等工作。二、烈性犬禁养和犬只限养制度。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烈性犬。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三、实行免疫登记和电子标识管理。符合条件的犬只应当注射狂犬病疫苗,实行免疫登记卡和电子标识管理。犬只死亡应当按照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理。四、进一步明确了公安、城管、畜牧兽医等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示,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五、提高了法规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罚款可达2000元;另一方面,增加了没收犬只的处罚种类,设定了扣押违章犬只的行政强制措施,便于执法机关对危害性强、难以制止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当场处置。六、增加了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协助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文明养犬,制定实施养犬管理规约等方面的规定。为贯彻好《条例》,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细致地做好《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养犬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宣传报道,举办文明养犬公益活动,印制《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宣传材料,在街道楼院、办公楼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宣传。公布了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养犬登记服务站、定点免疫服务点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认真办理群众的查询求助和投诉举报。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等有关单位已经完成《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于6月8日起,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养犬信息登记、免疫和加施电子标识等工作,希望广大养犬市民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主动为犬只登记挂牌、免疫挂标,依法文明养犬。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发布会主要是发布《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有关工作,《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年10月1的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通力合作,已完成条例的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天正式对社会公布。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军同志;市城管管理局执法支队执法协调与警察处处长魏盛国同志;市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陆红同志;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于红军同志。下面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赵军同志发布。赵军:实行的也许情况汇报如下。近年来,随着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多,市民对城市养犬问题的不同意见不断引发热议,喜欢养犬和不喜欢养犬的群体同时存在,逐渐形成涉及面广、争议性强的热点问题。在市民对养犬问题的投诉举报中,养犬影响市容环境、扰民和流浪犬等问题反映较多。为规范和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维护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在去年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深入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进行调研,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座谈,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借鉴吸收国内大城市养犬管理经验,制定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规范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施行养犬登记和缴费制度。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市公安局依托宠物医院等社会资源,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选定24家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服务站,完成了养犬登记收费系统建设,并派驻民警和辅警开展养犬登记和收费相关工作。市畜牧兽医局也在上述四区选定30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服务单位,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加施免疫电子标识和发放免疫登记卡等工作。二、烈性犬禁养和犬只限养制度。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烈性犬。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三、实行免疫登记和电子标识管理。符合条件的犬只应当注射狂犬病疫苗,实行免疫登记卡和电子标识管理。犬只死亡应当按照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理。四、进一步明确了公安、城管、畜牧兽医等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示,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五、提高了法规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罚款可达2000元;另一方面,增加了没收犬只的处罚种类,设定了扣押违章犬只的行政强制措施,便于执法机关对危害性强、难以制止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当场处置。六、增加了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协助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文明养犬,制定实施养犬管理规约等方面的规定。为贯彻好《条例》,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细致地做好《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和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养犬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宣传报道,举办文明养犬公益活动,印制《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宣传材料,在街道楼院、办公楼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宣传。公布了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养犬登记服务站、定点免疫服务点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认真办理群众的查询求助和投诉举报。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等有关单位已经完成《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于6月8日起,在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养犬信息登记、免疫和加施电子标识等工作,希望广大养犬市民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主动为犬只登记挂牌、免疫挂标,依法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