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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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的解读,这个管理办法牵扯到中小学的各项管理工作,也是我们国家把试点工作放在青岛制定出来的一个成果。所以规章的实施非常有意义,今天在这里特别邀请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新锋副主任和青岛市教育局王洪琪副局长,一起向大家发布有关新闻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请王新锋主任介绍情况。

  王新锋: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重视。201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2017年2月4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下面,我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介绍一下《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从管、办、评三个维度,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验区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验区,并将我市简政放权和落实学校法人主体地位、创新学校治理结构、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做法在全国推广。基于对我市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的认可,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来函要求我市结合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地方立法在学校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巩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试点成果,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同时,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实践,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改革政策和举措制度化、法制化,以发挥保障和引领作用。因此,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确学校章程与职责

  《办法》积极推动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落实,规定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凸显章程作用,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积极推动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依据《教育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及学生管理、教师选聘与管理、经费管理和对外合作等方面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办法》积极推动多元治理机制建设,围绕各治理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明确了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的关系和职责。《办法》规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等,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专业提升;学校应当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明确督导与考核评价

  《办法》立足于构建多元评价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围绕学校、学生、教师等被评价主体,构建了多维度评价体系。建立学校自评、政府督导、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机制,规定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建立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育人效果、教学任务完成等进行全面评价。

  四、明确发展保障机制

  《办法》规范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与编制、校园安全联动机制和评比检查等,保障学校发展。《办法》规定市、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围绕保障学校经费和教师需求,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每3年核定1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公用经费定期增长机制。

  以上是对《办法》的简要介绍。还没有出正月,又喜降瑞月,借此机会给大家拜年,祝福幸福安康、心想事成,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提问:您好,我是齐鲁晚报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王局长,之前咱们提到这个办法是国内首部与国内为主体的地方性规章,如何保证办法的科学有效?第二,办法的第11条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是适当惩戒,想问一下适当惩戒有没有明确细则?比如说老师在行使惩戒的时候如何把握度?如何才是适当?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如何与体罚区分开来?谢谢。

  王洪琪:第一个问题,作为国内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没有先例可寻,国外在这方面应该是有类似的一些成规的东西。一个是寻求高端智力支持,2015年我们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国外学校立法和国内相关学校的相关制度实践研究,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形成了这个办法的基本框架,同时2016年在市内广泛开展了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并在北京召开了由教育部有关司、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十余名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广泛听取了教育专家、法律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力求使这个办法合法合规、科学有效。

  第二个方面,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征求了区市教育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学校、教师、家长、企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聚焦学校、教师与学生管理,学校发展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召开了专题会,坚持依法依规,固化时间成果的原则,明确解决路径。

  三是坚持了公开立法,办法的完成先后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区市教育部门和广大校长、教师、家长等意见,征求了市政协、市人大、区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见,2016.11月4-12.3日,通过青岛市政府政务网、青岛市法制网、青岛市教育网站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络、座谈等多种渠道,共收集意见220余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和研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提交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

  这是办法的产生的大体过程,体现了科学有效。

  第二个问题,刚才提到关于中小学对于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是适当惩戒,这个办法发布以后,有关惩戒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少专家和市民都参与了讨论,《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2009年《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16条做了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关于“惩戒”两个字,在辞海当中可以查到,“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惩戒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式,是学校维护正常的校风校纪管理的重要保障,主要目的是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错误,弥补错误,纠正错误,其本质是同激励、表扬的方式是一样的,指向学生进步和全面健康成长,惩戒不等同于体罚,我们要杜绝体罚。

  教育惩戒至少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个是目的正当,教育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第二是以教育为主,惩治是一种手段,重在教育,以育人为目的,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第三是措施合理,对学生的惩治方式及程度与惩治措施相均衡,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第四程序合法,要依据正当的程序。

  立足于教育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下一步我们会依据法律法规,以教育保护学生,不违反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禁止性条款和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为基本前提,一个是青少年保护的禁止性条款,一个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我们要会同专家,发动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广泛参与,科学研讨惩戒的内容和方式,加快相关指导规范的研究制订。

  提问: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刚才说到下一步可能会会同专家各方面对惩戒的内容形式做出规定,咱们法规是3月20日要实施,是不是要在3.20日之前来出台这个细则?还有刚才您提到关于内容,特别是惩戒这个方面,我们要了解一下有专家、家长、教师参与了,家长和教师对咱们提出的对学生有惩戒权,当时征求意见的时候有什么样的意见?

  王洪琪:你提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细则能尽快出台,这个规章公布以后,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紧锣密鼓的对规章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落实,把规章落实好。

  第二,关于家长和社会的意见,我也看到了不少微信,有一些家长发的微信,提出了一些讨论,我看大体上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坚决支持,说惩戒是如何好;一种是有不同的意见,这个不同的意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肯定了我们惩戒是应该做,第二就是怕把经念歪了,为什么我们要有配套的相关文件呢?我们就是为了使这个办法沿着正确的道路落地。

  提问: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才您解说了办法里面固化了一些制度的成果,想问一下在学校治理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制度的安排?谢谢。

  王洪琪:这个办法很多方面是对我市教育成果的固化,现在学校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在办法当中主要体现为:

  一是建立学校依法按章程办学机制。首先要求学校尊重章程,按章程办学,规定中小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的章程自主办学;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一次全面的自评,同时要求政府在管理中尊重学校的章程、尊重学校发展,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保障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特色发展。

  二是建立学校自主管理机制。在办法当中,固化我市简政放权的成果,明确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教师选聘、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像这些方面我们都有配套的文件。以教师招聘为例,明确中小学可以在核准的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可以在笔试前进行面试,便于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选聘教师、配置资源。

  三是建立学校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的成果,就是在教代会常态化运行的情况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成立了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让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及有关方面参与学校治理,部分学校还通过设置校长助理等通行实现学生自主管理、教师学术自治,这项成果入选全国第四届教育改革创新案例,得到肯定。《办法》主要对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推动有关机构的常态化运行,让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和有关专家更好的参与到学校治理当中。

  刚才王主任介绍,这个办法做了四个明确,体现的很具体。

  提问:我是青岛新闻网的记者,刚才提到在管理办法里面12条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可以先行面试再进行笔试,这个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考试,是有悖于传统模式的,实际上这种模式有一个考量是什么?这里面会不会有人为操作的漏洞?比如面试的过程当中,会可以看到未来的笔试题的走向,这样有碍招聘的公平。

  王洪琪:你提的教师招聘的问题,青岛市在改革教师招聘方面是做了一个重要的举措,面试前置,这是什么意思呢?在公开笔试之前,首先由学校根据报名的人数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这样更加注重教师的专业特点,教师的基本功需要表现出来、展示出来,避免我们只重视笔试分数的倾向,有的笔试分数很高,可能表达不好。我们教师要有传播知识的技能,基于这个考量,在笔试之前我们面试前置,至于面试的程序,人社和教育局做了详细的规定。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发布会的时间有限,我们提问环节就到这儿,还有问题的会后可以进一步和法制办、教育局进行联系。

  今天发布的中小学校的管理办法是我们探索进行的一个重要的地方性规章,应当说在规范学校规划建设、经费编制、校园安全、屏蔽检查等方面规范了学校的行为,对于保障学校发展的重要的规章,希望媒体朋友们进行宣传报道,给予多多的关注,我看到今天新华社、央广的记者也到了发布会的现场,对法规的重视程度比较高的,为了大家宣传方面能够准确,也希望大家在记者朋友自己解读的时候首先把它搞准确了,有模糊的地方及时与法制办和教育局进行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的解读,这个管理办法牵扯到中小学的各项管理工作,也是我们国家把试点工作放在青岛制定出来的一个成果。所以规章的实施非常有意义,今天在这里特别邀请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王新锋副主任和青岛市教育局王洪琪副局长,一起向大家发布有关新闻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请王新锋主任介绍情况。

  王新锋: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前来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重视。201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2017年2月4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下面,我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介绍一下《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从管、办、评三个维度,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验区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验区,并将我市简政放权和落实学校法人主体地位、创新学校治理结构、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做法在全国推广。基于对我市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的认可,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来函要求我市结合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地方立法在学校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巩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试点成果,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同时,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实践,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改革政策和举措制度化、法制化,以发挥保障和引领作用。因此,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确学校章程与职责

  《办法》积极推动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落实,规定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凸显章程作用,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积极推动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依据《教育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及学生管理、教师选聘与管理、经费管理和对外合作等方面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办法》积极推动多元治理机制建设,围绕各治理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明确了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的关系和职责。《办法》规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等,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专业提升;学校应当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明确督导与考核评价

  《办法》立足于构建多元评价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围绕学校、学生、教师等被评价主体,构建了多维度评价体系。建立学校自评、政府督导、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机制,规定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建立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育人效果、教学任务完成等进行全面评价。

  四、明确发展保障机制

  《办法》规范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与编制、校园安全联动机制和评比检查等,保障学校发展。《办法》规定市、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围绕保障学校经费和教师需求,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每3年核定1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公用经费定期增长机制。

  以上是对《办法》的简要介绍。还没有出正月,又喜降瑞月,借此机会给大家拜年,祝福幸福安康、心想事成,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主任,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提问:您好,我是齐鲁晚报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王局长,之前咱们提到这个办法是国内首部与国内为主体的地方性规章,如何保证办法的科学有效?第二,办法的第11条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是适当惩戒,想问一下适当惩戒有没有明确细则?比如说老师在行使惩戒的时候如何把握度?如何才是适当?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如何与体罚区分开来?谢谢。

  王洪琪:第一个问题,作为国内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没有先例可寻,国外在这方面应该是有类似的一些成规的东西。一个是寻求高端智力支持,2015年我们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国外学校立法和国内相关学校的相关制度实践研究,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形成了这个办法的基本框架,同时2016年在市内广泛开展了征求意见和论证工作,并在北京召开了由教育部有关司、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十余名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广泛听取了教育专家、法律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力求使这个办法合法合规、科学有效。

  第二个方面,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征求了区市教育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学校、教师、家长、企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聚焦学校、教师与学生管理,学校发展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召开了专题会,坚持依法依规,固化时间成果的原则,明确解决路径。

  三是坚持了公开立法,办法的完成先后通过网络、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区市教育部门和广大校长、教师、家长等意见,征求了市政协、市人大、区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见,2016.11月4-12.3日,通过青岛市政府政务网、青岛市法制网、青岛市教育网站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网络、座谈等多种渠道,共收集意见220余条,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和研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提交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

  这是办法的产生的大体过程,体现了科学有效。

  第二个问题,刚才提到关于中小学对于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是适当惩戒,这个办法发布以后,有关惩戒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少专家和市民都参与了讨论,《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2009年《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16条做了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关于“惩戒”两个字,在辞海当中可以查到,“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惩戒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式,是学校维护正常的校风校纪管理的重要保障,主要目的是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错误,弥补错误,纠正错误,其本质是同激励、表扬的方式是一样的,指向学生进步和全面健康成长,惩戒不等同于体罚,我们要杜绝体罚。

  教育惩戒至少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个是目的正当,教育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第二是以教育为主,惩治是一种手段,重在教育,以育人为目的,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第三是措施合理,对学生的惩治方式及程度与惩治措施相均衡,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第四程序合法,要依据正当的程序。

  立足于教育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下一步我们会依据法律法规,以教育保护学生,不违反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禁止性条款和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为基本前提,一个是青少年保护的禁止性条款,一个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我们要会同专家,发动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广泛参与,科学研讨惩戒的内容和方式,加快相关指导规范的研究制订。

  提问:我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刚才说到下一步可能会会同专家各方面对惩戒的内容形式做出规定,咱们法规是3月20日要实施,是不是要在3.20日之前来出台这个细则?还有刚才您提到关于内容,特别是惩戒这个方面,我们要了解一下有专家、家长、教师参与了,家长和教师对咱们提出的对学生有惩戒权,当时征求意见的时候有什么样的意见?

  王洪琪:你提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细则能尽快出台,这个规章公布以后,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紧锣密鼓的对规章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落实,把规章落实好。

  第二,关于家长和社会的意见,我也看到了不少微信,有一些家长发的微信,提出了一些讨论,我看大体上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是坚决支持,说惩戒是如何好;一种是有不同的意见,这个不同的意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肯定了我们惩戒是应该做,第二就是怕把经念歪了,为什么我们要有配套的相关文件呢?我们就是为了使这个办法沿着正确的道路落地。

  提问:您好,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刚才您解说了办法里面固化了一些制度的成果,想问一下在学校治理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制度的安排?谢谢。

  王洪琪:这个办法很多方面是对我市教育成果的固化,现在学校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在办法当中主要体现为:

  一是建立学校依法按章程办学机制。首先要求学校尊重章程,按章程办学,规定中小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的章程自主办学;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一次全面的自评,同时要求政府在管理中尊重学校的章程、尊重学校发展,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保障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特色发展。

  二是建立学校自主管理机制。在办法当中,固化我市简政放权的成果,明确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教师选聘、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像这些方面我们都有配套的文件。以教师招聘为例,明确中小学可以在核准的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可以在笔试前进行面试,便于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选聘教师、配置资源。

  三是建立学校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的成果,就是在教代会常态化运行的情况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成立了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让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及有关方面参与学校治理,部分学校还通过设置校长助理等通行实现学生自主管理、教师学术自治,这项成果入选全国第四届教育改革创新案例,得到肯定。《办法》主要对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推动有关机构的常态化运行,让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和有关专家更好的参与到学校治理当中。

  刚才王主任介绍,这个办法做了四个明确,体现的很具体。

  提问:我是青岛新闻网的记者,刚才提到在管理办法里面12条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可以先行面试再进行笔试,这个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考试,是有悖于传统模式的,实际上这种模式有一个考量是什么?这里面会不会有人为操作的漏洞?比如面试的过程当中,会可以看到未来的笔试题的走向,这样有碍招聘的公平。

  王洪琪:你提的教师招聘的问题,青岛市在改革教师招聘方面是做了一个重要的举措,面试前置,这是什么意思呢?在公开笔试之前,首先由学校根据报名的人数组织人员进行面试。这样更加注重教师的专业特点,教师的基本功需要表现出来、展示出来,避免我们只重视笔试分数的倾向,有的笔试分数很高,可能表达不好。我们教师要有传播知识的技能,基于这个考量,在笔试之前我们面试前置,至于面试的程序,人社和教育局做了详细的规定。

  主持人:谢谢王局长,发布会的时间有限,我们提问环节就到这儿,还有问题的会后可以进一步和法制办、教育局进行联系。

  今天发布的中小学校的管理办法是我们探索进行的一个重要的地方性规章,应当说在规范学校规划建设、经费编制、校园安全、屏蔽检查等方面规范了学校的行为,对于保障学校发展的重要的规章,希望媒体朋友们进行宣传报道,给予多多的关注,我看到今天新华社、央广的记者也到了发布会的现场,对法规的重视程度比较高的,为了大家宣传方面能够准确,也希望大家在记者朋友自己解读的时候首先把它搞准确了,有模糊的地方及时与法制办和教育局进行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